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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蔺民族文化发展当延伸至民族村寨

 浣溪沙5689 2014-10-09
国家民委委员制度是为做好关系重大、任务繁重的民族工作而设计的重要制度,是调动各方力量、共同做好民族工作的有效抓手。在日前召开的国家民委委员全体会议暨全国民委主任会议上,国家民委24个兼职委员单位负责同志齐聚一堂,纷纷亮出2012年和“十二五”期间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具体措施,表达了携手并肩,共同努力,为民族地区同步实现全国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而奋斗的决心。(2012年2月7日 国家民委门户网)

  文化部提出,进一步完善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建立健全民族地区基层文化单位经费保障机制。深入推进民族地区“三馆一站”免费开放工作。争取设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推动民族地区村级文化事业发展。加强少数民族文艺作品创作生产的引导,支持民族地区艺术院团创作一批少数民族题材文艺精品。加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展少数民族非遗普查和专项重点调查。推进少数民族非遗项目生产性保护和文化生态整体性保护。加大民族地区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在民族地区建设一批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园区和特色产业群。

  笔者认为,杂散居少数民族地区当吃透国家民族政策,专题研究所在民族地区文化的发展,认真落实国家民族文化惠民政策,用先进的文化引领先进的生产发展,提升民族精神文化生活品质,促进各民族团结进步。

  一是扩大民族文化发展外延。杂散居少数民族地区外了在民族乡开展民族风情文化的展演活动,彰显民族文化魅力之外,应当将民族文化活动延伸到少数民族群众相对集中的乡(镇)、村、组,仅以四川古蔺为例,古蔺属于杂散居少数民族县,全县境内有25个少数民族,呈大散居小聚居状态分布在26个乡(镇),除了大寨、箭竹2个苗族乡民族文化的发展在逐步形成规模,走向市场、有望走向世界之外,马嘶苗族乡民族文化发展已提前规划,正加紧运作,将乘古蔺“文化建设年”的东风走上正轨。但还需放眼面上的非民族乡(镇),如彝族聚居的石屏乡,当认真吃透国家民族文化惠民政策,搞好调查研究,争取省、市、县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扶助地方政府发展彝族文化,促进地方特色文化的繁荣发展,提升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进而提高民众的幸福指数。古蔺还有古蔺镇、桂花乡、石宝镇、水口镇等少数民族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11个乡镇,80个20户以上的少数民族聚居村寨,126个10户以上的少数民族聚居寨子,这些少数民族群众相对集中的地区亦当着重打造民族风情文化,形成精品项目文化,作为县域品牌文化支撑点,托起民族文化发展的一片蓝天,推进古蔺民族文化升级。

  二是广泛收集民族“非遗”文化。杂散居少数民族地区有着丰厚的民族传统文化,由于少数民族群众居住相对分散,民族文化缺乏交流机会和展现平台,如苗家医药、苗族服饰、苗族歌谣、苗族蜡染等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丢失,亟需保护。所以杂散居少数民族地区亦当加紧收集、整理、编辑和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争取得到国家民族惠民政策的扶持,大力弘扬和发展民族文化,助推县域文化的大繁荣大发展。

  三是创建民族文化活动基地。杂散居少数民族地区民族文化底蕴浓厚,如古蔺享誉全国各地的苗族踩山节、苗家风情节、苗族婚姻礼仪等民族风俗文化,以及赶苗场、立花杆、芦笙演奏、苗家刺绣等生活习俗文化,均独占鳌头,为古蔺的整体文化发展增添光彩。正因于此,杂散居少数民族地区亦当加强民族村寨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创建民族文化活动基地,为广大少数民族同胞提供广泛开展民族传统文化活动的舞台,弘扬民族文化,实现各民族文化的大繁荣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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