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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雄利用虚假申报手段操纵证券市场案

 齐鲁生 2014-10-10

张建雄利用虚假申报手段操纵证券市场案

(2011-12-11 18:03:51)

证监会对虚假申报等操纵市场行为再开罚单  

 

近日,中国证监会依法查处了张建雄利用虚假申报手段操纵证券市场案,张建雄被没收违法所得1,342,008元,并处以罚款1,342,008元。这是继周建明短线操纵案之后,证监会对虚假申报操纵市场行为开出的又一张罚单,也是近期继中核钛白股价操纵案后又一起被证监会查处的操纵案件。

 

据调查,2008年7月3日,张建雄利用“张振春”证券账户,在11时7分在跌停价4.91元买入“ST源药”180万股。此后,从当天11时15分33秒至13时03分48秒期间,该账户先后挂出6笔大额买入申报,申报价格从第一笔4.99元直至最后一笔涨停价5.43元;买入申报数量最少一笔36万股,最多一笔99万股,6笔累计414万股;买入申报价格多为第3档或第4档,均低于申报前一秒该股成交价;买入申报后委托均被迅速撤销,买入委托驻留时间最短21秒。7月4日,在开盘前集合竞价时,张建雄又以当天涨停价5.70元申报买入“ST源药”,40秒后撤单,随后在集合竞价结束前将7月3日以4.91元买入的180万股“ST源药”以5.68元全部卖出,获利134万余元。

 

证监会调查认定,张建雄利用“张振春”证券账户,在交易“ST源药”股票过程中,为了能以较高价格卖出,而进行频繁买入申报和撤销申报。在此过程中,他以逐笔升高的价格大量申报买单,造成“ST源药”股票买入申报量很大、价格逐渐上升的假象,然后迅速撤单。其频繁大量买入申报并不是以实际买入成交为目的,而是为了影响其他投资者对相应股票供求和价格走势的判断,诱导其跟进买入,推高股价,随后再以相对较高的价格卖出其持有的股票。张建雄在接受调查时也承认:“委托的时候,我都会以稍低于揭示价的委托价去委托申报,这样就不会被成交,自己就可以根据盘面量价的变化有时间来撤单,而不会被成交”。

 

证监会认定,张建雄通过不以成交为目的的频繁虚假买入申报推高股价,诱导其他投资者跟进买入,随后以高价卖出自己持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四项“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的规定,构成了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近期,证监会查处的另一起中核钛白股价操纵案也很有代表性。2008年8月8日,中核钛白原第二大股东北京嘉利九龙商城有限公司持有的3920.8万股限售股(占总股本20.6%)解禁后上市流通,北京嘉利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将部分股权转让给3家机构。2008年9月10日至12日,中核钛白董事程文水和北京嘉利股东刘延泽通过其控制的账户,利用持股优势、资金优势连续买卖,自买自卖,操纵和影响中核钛白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3家公司的持股则全部减持。受操纵行为影响,中核钛白股价盘中涨停、开盘跌停,多次出现异常波动。在操纵行为实施的3天内,上述账户有2天的成交量超过当日该股总成交量的60%,有1天的自买自卖量超过当日该股总成交量的40%。

 

证监会调查认定程文水和刘延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了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虽然最终亏损,但2名当事人依然受到了严厉处罚。程文水被处罚款300万元,10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刘延泽被处罚款200万元,5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操纵行为日趋复杂,操纵手法花样翻新,传统手法与新手法混合并存。上述张建雄案和中核钛白案就是2起具有代表性的操纵案件。

 

张建雄案的典型特征是通过虚假申报操纵市场,与证监会之前查处过的周建明案相似。虚假申报操纵行为是指不以成交为目的,通过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影响证券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误导其他投资者对相应股票的供求和价格走势的判断,诱使其跟进买入或卖出,以牟取不正当利益。与传统操纵手法相比,虚假申报操纵时间短、成本低、隐蔽性强,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中核钛白案则是一起通过大宗交易将解禁后的限售股份转至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并利用操纵手法实施减持的一个典型案件。程文水和刘延泽首先通过大宗交易将部分解禁股转入他们控制的多个账户,随后他们利用持股优势、资金优势,通过自己控制的账户连续买卖、自买自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在短期内人为制造成交活跃的假象,引诱投资者,以达到其顺利减持的目的。

 

这位负责人再次强调,操纵市场行为破坏证券交易秩序,违反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是《证券法》明令禁止的行为,也是证券监管机构一直以来打击的重点。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操纵行为不断变化,虚假申报等短线操纵行为较为突出,传统操纵手法与新手法并存。证监会将会同证券交易所,对操纵市场行为,特别是各种新型操纵手法保持高压态势,密切监控,严厉打击,以维护市场秩序,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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