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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 布伦机枪

 飘行者19 2014-10-13
图片文字说明
  • 名称:布伦机枪
  • 制造商:恩菲尔德兵工厂
  • 生产年限:1936年
  • 口径:中口径
  • 参战情况:二战,中国抗日战争,国共内战,朝鲜战争,越南战争,第二次中东战争,马岛战争,波斯湾战争

布伦机枪

技术数据

  • 口径:7.62毫米
  • 全枪长:1,150毫米
  • 全枪重:10.2千克
  • 战斗射速:500发/分
  • 有效射程:550米

布伦机枪英国英国

  布伦式轻机枪也称布朗式轻机枪,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中英联邦国家军队的支柱。1935年英国正式将该枪列装为制式装备,并从捷克斯洛伐克购买了该枪的生产权,由恩菲尔德兵工厂制造,1938年投产,命名为“MKI 7.7毫米布伦式轻机枪”,布伦式轻机枪良好的适应能力使得它的使用范围十分广泛,在进攻和防御中都被使用,被战争证明的最好的轻机枪之一。它和美国的勃朗宁自动步枪一样,能够提供攻击和支援火力。该枪后来改造成了7.62毫米北约口径,现在仍在印度使用。该枪有几种型号,它们的区别在于瞄具、枪管长度、两脚架和制造工艺的细腻程度,但操作原理都相同。

结构特点

枪身右侧标有“BREN Mk”和型号;保险/快慢机位于扳机左上方:向前为连发射击,中间为保险,向后为单发射击;弹匣扣位于弹匣后面。

研制历程

1935年英国正式将该枪列装为制式装备,并从捷克斯洛伐克购买了该枪的生产权,由恩菲尔德兵工厂制造,1938年投产MK I,命名为“布伦轻机枪”(Bren LMG),英国军方习惯简称“布伦枪”(Bren Gun),“布伦”(Bren)的命名源于捷克斯洛伐克生产商布尔诺公司(Brno)和英国生产商恩菲尔德兵工厂(Enfield)的前两个字母组成。

布伦轻机枪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大量装备英联邦国家军队 ,1941年生产MK II,1944年则生产MK II及MK IV,主要提供军方作为班支援武器来使用。口径改为7.92毫米的布伦轻机枪曾装备了抗日战争时期的中国军队,由于这些改为德式口径的布伦机枪由加拿大制造而当时被翻为勃然机枪,因此在枪身刻上"七九勃然加拿大造"。

由于性能可靠及相当出色,二战结束后众多英联邦国家军队继续装备布伦轻机枪,后期英军更改为北约7.62×51毫米 NATO制式口径服役,并命名为“L4”,于1957年开始提供军方使用,改造后包括L4A1-L4A7等七种类型。

使用情况

布伦式轻机枪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大量装备英联邦国家军队。也曾援助过中国军队(当时将其翻译为“勃然轻机枪”),但是当时国民党政府的军事体系是袭自德国英制7.7毫米口径的布伦轻机枪(称之为“77勃然”)给后勤带来了一定压力,所以从1944年起, 加拿大通过租借法案,向中国提供大约40,000挺7.92毫米口径的布伦式轻机枪(这种型号被称之为“79勃然”)。这种7.92毫米口径的布伦除了提供给中国之外还大量向德占区的地下抵抗组织提供,只不过显然英国的特工系统并不如007电影中形容的那样完美,不少地下抵抗组织被德国人查出,相当数量的7.92毫米布伦德国人缴获使用。

由于性能相当出色,二战结束后众多英联邦国家军队继续装备布伦式轻机枪。

到1953年北约欧洲各国统一步枪制式口径,英国将布伦式轻机枪重新设计改进成L4系列轻机枪,以适应北约制式7.62×51毫米NATO无底缘步枪弹。

参与战役:二战、中国抗日战争、国共内战、朝鲜战争、越南战争、第二次中东战争、马岛战争、波斯湾战争等。

型号演变

  • Mk I
    1937年9月,基于ZB vz.26开发的原型布伦轻机枪。
    孔型后照门;枪托垫板令肩射更舒适;枪托加装后置握把;后置握把可折叠。
  • Mk II
    1941年,从MkI作小量改进的版本,只有小量试验型。
    折叠式孔型后照门;移除后置握把;轻量化两脚架;轻量化握把。
  • Mk III
    1944年由恩菲尔德兵工厂制造的轻量化短版本,提供英军的东线部队及伞兵部队。
  • Mk IV
    1944年的Mk II改进版本。
  • L4
    到1958年北约各国统一步枪制式口径,英国将布伦轻机枪重新设计改进成L4轻机枪系列,以适应北约制式7.62×51毫米NATO步枪子弹,并改为使用30发容量弹匣。

主要用户

  • 阿富汗
  • 澳大利亚
  • 孟加拉国
  • 巴巴多斯
  • 比利时
  • 伯利兹
  • 博茨瓦纳
  • 保加利亚
  • 加拿大
  • 中国
  • 塞浦路斯
  • 捷克
  • 斯洛伐克
  • 丹麦
  • 刚果(金)
  • 埃及
  • 法国
  • 冈比亚
  • 加纳
  • 希腊
  • 圭亚那
  • 印度
  • 印度尼西亚
  • 爱尔兰
  • 以色列
  • 意大利
  • 日本
  • 牙买加
  • 肯尼亚
  • 莱索托
  • 卢森堡
  • 马来西亚
  • 毛里求斯
  • 缅甸
  • 德国
  • 尼泊尔
  • 荷兰
  • 新西兰
  • 挪威
  • 朝鲜
  • 巴基斯坦
  • 菲律宾
  • 波兰
  • 塞舌尔
  • 新加坡
  • 南非
  • 韩国
  • 斯里兰卡
  • 苏里南
  • 斯威士兰
  • 汤加
  • 泰国
  •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 乌干达
  • 美国
  • 委内瑞拉
  • 越南
  • 津巴布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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