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典当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若干衔接规定》

 昵称14667984 2014-10-13

典当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若干衔接规定

 

典当企业应当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准则、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以及解释(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编制财务报告,在新会计准则首次执行日,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的规定执行,做好新旧衔接,确保平稳过渡。

 

一、典当业务会计处理及其衔接

典当企业自首次执行日起,应当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有关典当业务的会计处理及其衔接要求如下:

(一)对于典当企业发放的当金,企业应当设置贷款科目或分别设置质押贷款抵押贷款科目,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即对于发放的当金,典当企业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二)利息和综合费用属于计算实际利率的组成项目,应当在确定实际利率时予以考虑,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贷款的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企业应收或预收的综合费用,通过应收账款预收账款科目进行会计处理。

(三)对于典当企业取得的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动产等绝当物品,企业应当设置“1409 绝当物品”等科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存货》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并在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中列示;对于取得的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股权、票据等金融资产类绝当物品,企业应当设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票据”等科目,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绝当物品发生减值的,企业应当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确认相应的资产减值损失。存货类绝当物品的处置通过“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进行会计处理;金融工具类绝当物品的处置通过“投资收益”等科目进行会计处理;应当退还当户或向当户追索的款项通过“其他应付款”或“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进行会计处理。

(四)对于典当企业从事的鉴定评估及咨询等服务,应当设置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等科目,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收入》中有关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五)典当企业应当设置备查簿,登记当物的有关信息。

 

二、财务报表列报的要求及其衔接

典当企业自首次执行日起,应当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财务报表的列报(财务报表格式参见附件),有关报表项目及其金额应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做好新旧转换和衔接工作。附注的编制应当遵循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并补充披露以下内容:

(一)贷款和垫款按担保物类别分布情况

项目

期末账面余额

年初账面余额

动产质押贷款

 

 

财产权利质押贷款

 

 

房地产抵押贷款

 

 

 

 

 

(二)逾期贷款

项目

期末账面余额

年初账面余额

逾期1天至90天(含90天)

逾期90天至360天(含360天)

逾期360天至3年(含3年)

逾期3年以上

合计

逾期1天至90天(含90天)

逾期90天至360天(含360天)

逾期360天至3年(含3年)

逾期3年以上

合计

动产质押贷款

 

 

 

 

 

 

 

 

 

 

财产权利质押贷款

 

 

 

 

 

 

 

 

 

 

房地产抵押贷款

 

 

 

 

 

 

 

 

 

 

 

 

 

 

 

 

 

 

 

 

 

(三)绝当金额(指绝当涉及的贷款以及应收未收的利息和综合费用)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动产质押贷款绝当金额

 

 

财产权利质押贷款绝当金额

 

 

房地产抵押贷款绝当金额

 

 

 

 

 

(四)利息收入(按担保物类别)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动产质押贷款利息收入

 

 

财产权利质押贷款利息收入

 

 

房地产抵押贷款利息收入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