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博主原创)1典当行业及业务综述

 昵称14667984 2014-10-13

 典当行业及典当业务综述 

典当业务可分成交当、赎当、续当和绝当四个独立阶段。其中后三者不是必然发生的阶段,而是可能发生的情况,这取决于当户的选择。

典当的性质及典当模型:根据产权理论,典当是一种融资活动,活动中当户保留当物的所有权,放弃用益物权,转让占有权,并获得资金;典当行取得当物的占有权,并以此发放贷款的担保。一旦发生绝当,典当行将利用占有权带来的控制状态以较小的交易费用取得当物的所有权。

典当行向中小企业融资的风险:典当业从事的是有物品作担保的融资活动,相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用贷款,典当的风险是较小的;但是,容易被人忽视的是,当典当行为发生以后,当户拥有自由的选择权,而典当行只能被动的接受当户选择的结果,即当户可以合法的选择赎当来完成实质为借贷的典当行为,也可以合法的选择不赎当来完成实质为买卖的典当行为,当市场风险出现的时候,理性的当户就会以不同的选择方式来转嫁风险,所以典当行的经营具有多种固有风险,主要包括:(1)质权实现的交易成本;(2)通货膨胀与通货紧缩的双风险;(3)价格波动风险;(4)当物的法律风险;(5)鉴定与保管风险;典当行新时期的风险有:(1)房地产典当风险;(2)以股票典当为代表的财产权利风险;(3)中小企业主的不规范典当行为;

1)质权实现的交易成本

典当行控制风险的方法就是取得当物的占有权,一旦绝当发生,占有权及转化为所有权,典当行可以将当物优先受偿。但是,销售绝当物品的交易成本确实不能忽视的,因为对于当物的这种“二手物品”,找到合适的买主并以合适的价格出售,实在是一件不容易的事。由于信息的不完全以及销售渠道的不畅通,将质/抵押权实现的交易成本可能会很大,而绝当物品若滞销必然会占用资金,牵制正常经营,使典当行承受较大的风险;

2)通货膨胀与通货紧缩的风险

和其他金融业态一样,典当行的经营状况也明显受到宏观货币价格变动的影响;而与其他金融业态不一样的是,典当行同时面临着通货膨胀与通货紧缩的双风险。

在通货膨胀条件下,负债人将会受益而贷款人将会蒙受损失,如有人向典当行贷款10000元,当期为6个月,月综合息费率为5%,到时他应偿还本金、利息费用共计13000元。假如在当期发生了通货膨胀,按照购买力评价计算,6个月后的20000元才相当于借款时的10000元,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不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当户在还款13000元后仍有7000元的获益,这无疑是典当行的损失了。

在通货紧缩条件下,出现的情况正好相反,即5000元的购买力已经相当于6个月前的10000元了,在这种情况下,若是银行,将会出现债权人获益负债人受损的情形,大事由于典当行为的占有权担保性质,当户可以选择用让渡当物所有权的方式来消灭债务,典当行仍然会蒙受损失,比如当户可以合法的不偿还13000元的债务,而在发生通货紧缩的市场上以较低的价格(如6000元)购买当物的同种商品,同样不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当户又获益4000元,而这又是典当行的损失。

3)价格波动风险与逆向选择

当物——作为一种特定商品——的市场价格也会出现不同程度的波动,而一旦价格迅速下降,就会给典当行带来巨大的风险。如2004年年初黄金市场价格走低,典当行里的绝当黄金数额迅速增加。因为当户的理性行为会造成典当市场的逆向选择:越是有降价风险的物品,当户就越倾向于典当,实际上就是把风险转移给典当行。

4)当物的法律风险

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善意涉赃。典当行往往成为一些违法犯罪分子蓄意销赃的渠道,而典当行从扩展业务和赚取利润出发,容易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收受来源不明的当物,这些当物一旦被公安机关确认为赃物就要没收充公,典当行不仅蒙受损失还可能要被处以罚款;二是违规经营。一些典当行经不起高额利润的诱惑,往往冒险打擦边球,主要表现为超范围经营,如拆借、集资、吸收存款、信用放款、担保贷款等,这些业务一旦被查处,必然使典当行面临处罚甚至停业。而部分典当行违规吸收存款又极易导致支付风险,因为典当行出有限的现金头寸之外,其他资产的流动性都较差,到期支付无法保障,挤兑一旦爆发,典当行就会发生较大的风险。

5)鉴定与保管的风险

典当行在收当阶段存在对当户身份和当物真假的鉴定风险。有的当户存在欺诈行为,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骗取典当贷款,典当行由于识别技术和检测手段的制约,可能对某些技术鉴别技术要求较高的物品,不能有效识别;还有一种情况是,东西虽然不假,但是当户缺乏合法的典当资格,或利用经过篡改、伪造的证件手续或交易记录蒙骗典当行。常见的多表现为重复抵押。

当物保管也存在风险,除了自然现象以及意外事故引发的自然风险之外,典当行若对当物保管不善,造成失窃、毁损、火灾等,要按照评估价的120%赔偿。作为典当行,积极发挥当物保管功能,减少自然风险,不仅是为了赎当时向当户返还完好的当物,而且便于绝当时能利用自己占有的当物迅速合理地变现,从而最大限度的化解风险。但是目前不少典当行租用临时的廉价仓库,仓储条件差,不具备起码的应急设施,潜在风险较大。

注:以上介绍的是典当的固有风险,关于典当的新时期风险,如房产、股权等将在每种典当业务的专门介绍。

    续当中的相关问题注意:

房产抵押中,续当是否需要重新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续当,注意不同于转当,续当只是原有债务延长还款时间,还是同一笔债务,故不需要重新办理房产抵押登记。

    因此,续当有续当凭证,千万不能重新开当票,因为开新当票意味着原有的债务已经清偿完毕,续当凭证上与原有当票的编号是不同的,且不一定关联,因此这是引起是否是同一笔债务的争议的主要因素。现实中,一定要保证续当凭证与当票的连续性,在续当凭证中,“原当票号”一栏中应如实填写,数额比较大的借款可以考虑重新办理第二次抵押登记。

办理强制执行公证书免诉执行的问题:

办理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应具备的条件:

实质要件:①必须以给付物品、货币或有价证券为内容;

         ②债权债务关系明确;

         ③债务人应在公证文书中明示对债的履行放弃诉权;

程序要件:由各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公证并取得相关证书;

在办理相关公证手续后,后期当户不按公证债权文书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时,典当行应当首先向公证机构申请《执行证书》,然后凭《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但现实中的问题是:

①部分法院不愿接受典当行的申请,要求先诉讼,再执行;

应对措施:法院不同意接受强制执行申请,是违反《民事诉讼法》和《公证法》的,应据理力争。但为避免麻烦,典当行办理公证之前,应该与公证处对应的法院取得联系,或者要求公证处做好协调工作;

②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案件中,难以核对欠款数额,公证机关不给出具《执行证书》;

应对措施:公证保证债权文书中,若债务人下落不明,若此时有保证人的,此时保证人享有抗辩权,典当行不得凭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保证债权文书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保证人财产,而只能通过诉讼另行处理,除非保证人书面确认放弃抗辩权。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