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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条件,让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有序上路

 埂溪书楼 2014-10-14

2014-10-14 16:5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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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简称《条例》)正在市法制办官网公开征求社会意见,针对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的生产、销售、供油、通行和停放管理,《条例》首次做出“禁售”、“禁油”、“禁行”、“禁停”、“禁坐”等规定。消息一出引发多方关注。有快递员称如果“禁电”将立刻辞职,省人大代表辛瀑认为,政府应细化交通管理,不应“一刀切”。省政协委员更直接痛批,“简直是儿戏”。

对于广州市要对非机动车和摩托车以管理之名行禁止之实的做法,有必要进一步深入讨论。首先,政府有责任保障国家允许生产的交通工具上路。政府禁止国家允许生产的交通工具,没有法律依据。现有的交通工具,除大众交通工具,如火车、飞机、地铁、公交等,其他的机动车、非机动车,都属于个人交通工具。个人交通工具又有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小汽车、摩托车、速度超过每小时15公里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车,都属于机动车,低于15公里时速的自行车、人力车、电动自行车,都属于非机动车。对于按照国家标准生产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政府无权禁止上路。

其次,政府应尽快调整城市道路,合理划分快行系统和慢行系统,让各类交通工具各行其道,有序上路。目前,包括广州市在内的国内各城市,对城市道路没有合理划分快行系统和慢行系统,这是造成交通乱象的重要原因,跟交通工具的多样性没有半毛钱的联系。目前,政府在管理城市交通中行政能力低,管理水平差,对于迅速到来的汽车社会束手无策,只能采取消极禁止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和限购小汽车的做法,保障城市道路畅通。这种做法,明显不能满足市民出行多样性的需求。又由于市民还没有形成良好的、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习惯,加剧了交通乱象,特别是某些人利用摩托车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给政府禁止某些交通工具提供了借口,也给某些市民成为禁止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的支持者。摩托车用于违法犯罪,要惩罚的是人而不是车。如果政府能足够地打击违法犯罪者,还摩托车交通工具还不是违法犯罪工具的本来功能。

再次,创造条件为各种合法交通工具上路,满足市民出行多样性需求。去年10月,广东省政府发布放开电动自行车限制方案,但当时广州市交委主要负责人认为,解禁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是历史倒退。这是用个人的意志,代替市民的意志。实际上,开禁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不但不是历史的倒退,而是顺应民意的进步,是给市民选择适合自己的交通工具自主权的惠民之举,能够让广大市民幸福指数得到提高。为了各种合法交通工具上路,政府除对城市道路重新调整,合理划分快慢系统外,还要做好登记上牌和监督执法工作,防止非法、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及拼装车非法上路,以维护交通新秩序。

总之,政府职能部门要做的就是,不断提高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用对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加强依法管理,代替简单粗暴的禁止上路,严厉打击非法车辆上路,维护城市交通良好秩序,很好地保障市民自主选择交通工具的权利,创造条件,让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有序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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