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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纪委出台《意见》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吉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徐徐读书 2014-10-15
吉林市纪委出台《意见》落实纪委监督责任
     
发布时间: 2014-10-15 08:12:00 来源: 吉林省纪委监察厅 字体显示:  

  近日,市纪委印发了《关于全面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级纪委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扎实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三转”),深入开展“四查四纠四促”工作,促进监督职责更加清晰、监督方式更加科学、监督效果更加明显,切实提升监督执纪问责能力水平,努力开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 

  《意见》要求从6方面明确监督任务:一是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二是维护党的纪律;三是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四是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五是发挥对下监督作用;六是强化派驻监督。 

  《意见》还提出要从7个方面建立健全监督制度:一是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双报告制度。执行《吉林市各级党委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履责情况的规定》,各级党委每年6月和12月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二是诫勉谈话制度。各级纪委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在廉洁从政、作风建设等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的领导干部,及时进行诫勉谈话,并加强对谈话记录的保管及运用。三是约谈制度。各级纪委领导班子成员适时对下级党委和各部门、各单位班子成员进行约谈,指出其落实主体责任和个人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问题,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收集约谈对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四是检查考核制度。各级纪委协助党委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每年开展监督检查,并将检查考核结果纳入党委、政府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存入干部廉政档案,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五是责任追究制度。各级纪委在加强和规范检查考核的同时,认真执行《吉林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办法》,对照各级党委和纪委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的责任边界,明确责任追究的实施部门、问责对象和情形、问责方式和内容、问责程序等,做到依法依规、有理有据。六是“一案双查”制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要追查当事人的责任,又要倒查党委、纪委责任,依纪依法予以追究。七是通报曝光制度。各级纪委要对重大案件总结剖析,实行内部通报,对其中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作用和治本功能。(高海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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