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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发现案件线索的六个突破口

 徐徐读书 2014-10-15

浅议发现案件线索的六个突破口

时间:2014-08-29 11:09:40 来源:永州廉政网 

发现案件线索是决定每一件案件的开始,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时,如何进行初查,是否立案,都与案件线索密切相关,也来源于案件线索。选准案件线索突破口,是整个案件查办的关键。笔者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就如何发现案件线索谈以下六点看法。

一、去伪存真深挖细究,锁定线索可疑点

一是信访举报顺藤摸瓜。为了充分发挥举报案件这条主渠道线索的作用,该县纪委主动出击拓展案源,从信访件中的单个线索捕捉连带线索,注重顺藤摸瓜,彻查案中案,努力以小案带大案,以个案带串案。每逢接到举报信件,该县纪委信访室都要仔细的阅看,认真的分析,对每一个举报电话都要认真接听,详细记录,对每一位来访者都要热情接待,耐心倾听,做好笔录。如,2012年,该县纪委查办的县住建局农村规划办原主任胡某有关问题的线索,就是一封反映她贪污受贿等违纪问题的举报信。根据此举报信,该县纪委组织人员仔细研究、认真核查,在掌握其多个点的违纪问题后,对其使用有关办案措施,查处她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并获利127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76467元。

二是实地走访由浅入深。一方面,主动出击走访了解情况。该县纪委改变了以往做家听、看、等群众举报的案件线索来源,要深入到乡、镇、企业进行走访,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工人开不出资,问题较多,财会帐目混乱的部门、国有企业了解情况,从走访中发现案件线索。另一方面,不正常交往发现问题。从近年来查处的一些典型案件看,领导干部如果与私营企业老板交往过密、打得火热,往往可能存在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行为。如,有群众反映,县林业局原副局长、肥源林场原场长宋某某与私人老板交往过甚,一起出国旅游、赌博,有的私人老板甚至可以对宋某某随叫随到,这种不正常的交往关系背后肯定存在问题。果不其然,该县纪委进入调查后发现,该私人老板是宋某某所掌管林场的中标得主,是国有林场的砍伐人,是行贿之人。

二、转变思路寻找规律,瞄准信息异常点

一是异常信息发现问题。领导干部的一些不寻常信息,往往是发现案件线索或突破案件的关键点。如2010年,该县纪委发现县就业服务局原局长刘某在短短3个月时间内竟连续购买两台新车。针对这一异常财产情况,办案人员先把刘某平时交往人群纳入视线,从其中一些老板身上发现问题,再到发现刘某的问题线索,成功突破其收受贿赂10万余元,违规截留、挪用培训经费69万余元,借用公款或授意他人借用公款12万余元长期不还等问题。

二是异常情况排查问题。善于捕捉异常情况,并及时进行排查,有助于发现案件线索。如,该县纪委在办案中发现县国土资源局测绘队原队长何某对办理集体安置土地制作分户宗地图时,设置“关卡”收受“辛苦费”。一项正常的业务办理,何以生出阻挠之音?办案人员转变思路,深入挖掘,发现“辛苦费”下的受贿案。

三、深入分析内查外调,抓住问题要害点

随着工程建设规模迅速增加,工程案件手段日益多样和隐蔽,违法违规者反侦查能力不断“升级”。办案中不难发现,工程项目违规进行招投标的,主要存在以下四类现象:   

一是名气不大、实力不强,却屡屡中标。如该县纪委发现县国有林场砍伐林木时,一个并不突出、实力、资质一般的人屡屡中标。通过对这一不寻常现象深挖,查处了县林业局原副局长、肥源林场原场长宋某某受贿案件。

二是工程进度不快,款项拨付异常。如网上有报道,查办某省监狱管理局经贸大厦改扩建工程案件时,办案组就是以工程进度不快,款项拨付异常这个问题为突破口最终查实的。该县纪委办案人员内查外调,深入分析这一现象,结合实际,发现该县肥源林场路面修理工程进度不快,合同拨付款异常,抓住这一突破口,深入调查,果不其然,发现该县林业局原副局长、肥源林场原场长宋某某存在受贿问题。

三是从行贿“潜规则”发现受贿人。该县纪委办案人员发现个别企业多次通过向有关人员送钱后拿到工程项目,通过分析该企业行贿“潜规则”对行贿人进行审查,从而发现受贿人的“蛛丝马迹”。

四是共同因素入手发现问题。该县纪委通过分析兄弟县区案发的主要环节、作案的共性特点,归纳总结出一些系统、行业、领域产生腐败的共同因素,从而发现这些系统、行业、领域的案件。如近几年来,该县纪委发现兄弟县区国土、住建、基层派出所等部门屡屡犯案,从分析产生腐败的共同因素入手,查处了县国土部门案件、县基层派出所腐败窝案。如2013年,该县纪委查处了新隆、新圩、骥村三个派出所的所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给未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政策外小孩办理落户手续时,本人或者通过不法中介收受他人贿赂案件。

四、厘清关系找准角度,直击特殊点

一是厘清“小人物”与“大人物”的裙带关系。最近几年来,“小人物”的腐败现象,在全国各地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中,呈现出越来越严重的趋势。据有关机关分析,“小人物”的腐败,出现了“五个”不断上升,即:涉案行业不断上升,案件数量不断上升,大案不断上升,窝案不断上升,案犯外逃不断上升。如有网站报道,办案人员发现浙江理工大学设计研究所原所长沈某仅为一个科级干部,却可以左右该校党委书记。沈某因挪用资金等问题被调查时,该校党委书记为了应付调查,竟然为沈某做了假证明,说沈某是设计研究所所长,是该研究所的承包人,办案人员觉得可疑,于是抓住沈某这个“小人物”与校党委书记这个“大人物”之间的特殊关系,一举将“大人物”的腐败案件与“小人物”得违纪案件查办。

二是揭露小人物“科长经济”的权力运作。如,有媒体报道,一家企业本打算落户某地,当公司老总到该地工业园区考察时,具体经办的一名科长竟公然提出“给点钱,办手续只要三个月;不给钱,要一年以上”,结果是小科长吓跑了大投资者。“批不批在局长,办不办在科长”、“上面很好,下面好狠”,这是对一些政府部门个别科、股级“小人物”的真实写照。具体办案人员发现“小人物”也有滋生腐败的可能,于是在办案中锁定“大人物”审批权腐败的同时,非常注重“小人物”经办权滋生的腐败,将“大人物”与“小人物”一网打尽。又如,吉林市公安局交警队驾管处证照科原副科长张志岩也是充分利用职权,为未经考试、培训体检人员伪造机动车驾驶证,以牟取私利。据查证,19986月至20039月期间,张志岩共为44名未经考试和身体检查的人员伪造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和机动车驾驶证,非法收受他人钱款6万余元。在2001年至2003年期间,非法收受驾驶学校贿赂近3万元,为其办理驾驶证大开方便之门。可见,这“科长经济”中的“科长”是一种指代,指在我们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人数众多、手握一定权力、直接面对群众的一个群体;而所谓的“科长经济”也就是一种“权力经济”,即在巴掌大的地盘上,玩转自己的那一丁点权力,“变现”为个人私利。

五、排除干扰集中力量,突破案情关键点

当前,作案手段日趋复杂化、隐蔽化,一些腐败分子从直接贪污、受贿发展到投资入股、委托理财、利用职务便利买卖商品、以亲属名义收钱、期权交易等,隐藏于庆贺、过年过节等人情往来中。为有效发现线索并突破案件,要善于排除干扰,用联系的观点看问题。如,2012年该县龙泉镇漆山里村廖家自然村(以下简称廖家村)以远远低于市场价格卖地给县国土局原局长李某、县粮食局原主任科员黄某等人,本来价值高达81.8万元的安置用地竟以8.55万元转卖。针对这一异常情况,办案人员从查土地问题入手,抓住低价购地、违规办证这两个问题,联系起来分析,并获取廖家村村民的口供,再进行深入调查,从而锁定了县国土局原局长李某、县粮食局原主任科员黄某等人,最后查实了李某、黄某非法买卖、使用伪造的身份证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办理土地登记等,以便从中购买非法用地的问题。   

六、部门联动密切配合,形成查办合力点

一是借助网络舆情发现问题。网络舆情或突发事件、重大事件成为发现案件线索和突破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重要途径。如,有网帖举报称,湖南江永县6名县级领导干部为子女伪造在外地工作的档案,之后将其调动回江永县行政或事业单位工作,以此规避本应该参加的统一招考。江永县纪委调查发现,违规进入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子女中,确实存在履历造假行为。又如,通过网络曝光的温州市旧城改建指挥部“安置门”事件,严肃查处了旧城改建指挥部原副部长吴某某等人违纪违法窝案,涉及党员干部11人,违纪金额达1194万余元。

二是协助审计部门查处问题。近几年来,审计与其他执法执纪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已建立并逐步完善,这一机制弥补了审计手段的局限,使很多案件得以深入查处,而部门间的联动合作在审计中更显重要。一方面,协助审计部门内查企业资金走向。一些违纪违规和贪腐案件大都发生在公职人员与私营企业之间,除了建设单位,大部分承建单位都是私企,对这些单位的延伸必须借助纪检、检察、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的职能手段。如工程层层转包问题,除了国有企业可延伸审计外,私营企业几乎不可能支持配合审计,纪委与审计的配合协作,可以对这些企业取得建设资金的真实合法性进行调查,从企业经济往来账面中,获得企业全面的资金走向,从而锁定线索。另一方面,启动执法协作机制外围调查取证。并非所有机构都能积极配合审计调取需要的信息,特别是涉及个人资产、行业规则等较为敏感的信息,审计调查受阻的情况屡屡发生。当审计遇到干扰并处于被动的时候,及时启动执法协作机制,进行外围调查取证。(新田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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