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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乡镇人大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好运长驻 2014-10-16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农村基层的权力机关,是农民群众参与乡镇事务,行使民主权利的主要方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是农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它的工作主要具有服务的性质。在农村民主与法治的建设如何,农民群众参与乡镇事务管理的程度主要取决于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其常设机构。一个地方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及其主席团只要行之有效地开展了工作,那么这个地方的民主与法治建设就会得到大力的推进,反之则亦然。因此,要全面推进农村的民主法治建设就得抓紧抓好农村的乡镇人大工作,包括农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农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工作。

    应该看到,我国乡镇人大工作经过长期的努力,基层的民主法治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乡镇人大工作正日益走向正轨,农民群众参与乡镇社会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的热情愈来愈高,但这不说明我们所有的乡镇人大工作都开展得很好了。在部分地区特别是在经济文化不发达,乡镇财政捉襟见肘的地区,乡镇人大工作还处于最原始的状态,仅仅把乡镇人大工作定格于选举,乡镇人大主席团不能正确地履行其职责,人民代表没有行使权利的意识,随意地控制和剥夺选民和代表的意志等等一些问题也还大量存在。同时,在部分地区,由于乡镇财政紧张,农民群众文化素质不高,乡镇和选民以及人民代表在对待民主权利上无所谓和盲从的行为和思想也极为普遍。

    一是选举上没有严格按法律法规行事,存在着简化程序,随意摆布选民和人民代表意志的行为。选举是产生人民代表大会的基础,是产生乡镇人大正、副主席,政府正、副乡(镇)长的根本,它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项重要途径,对于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支持国家的社会各项事业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选举包括,建立选举机构、制定选举方案、划分选区、分配代表名额、进行宣传教育、选民登记、提名推荐初步候选人、民主协商确定正式候选人、投票选举等。在乡镇选举上最突出的问题是提名推荐初步候选人、民主协商确定正式候选人、投票选举等三个环节。根据《选举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和《组织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由各选区的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选举委员会汇总后,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并交各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向选民或者代表介绍候选人情况。但是,在选举日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书面联名。可以提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人民政府领导人员的候选人。但是,更多的乡镇没有按此程序进行选举,为了避免麻烦,也为了顺利的实现组织意图,大部分乡镇都把提名初步候选人和提名正式候选人一并操作,即初步候选人出来了正式候选人也就出来了。在提名候选人上,也没有按《选举法》和《组织法》来进行,单单以组织提名和政党提名了事,并没有把选举的权力交诸于民,由于过度的进行暗箱操作,应在选举日之前介绍的候选人也变成了选举日介绍候选人,至于其他如提名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人民政府领导人员的候选人就更加进行硬性控制,有些乡镇还出现了不准代表提名候选人的情况。

   二是大部分乡镇人大代表没有有效行使自身权利和履行职责的意识,人民代表大会结束代表的职责和权利也就结束。人大代表是人民选出来的,它代表着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一个代表是否充分地肩负起了自己的使命和职责关键的问题,一是心中有没有老百姓,二是是否具有相应的知识。按照规定代表除了具有相应的文化素质,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外,它还具有提案议案权、质询权、罢免权、询问权、、建议、意见、批评权。这些权利的实施最重要的问题是代表能够真正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把人民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上。然而在乡镇特别是在贫困乡镇,由于大部分人大代表没有相应的代表知识,乡镇关心的问题也是人代会能否圆满成功的问题,加之,由于经济文化的贫乏,人大代表没有更多的心思放在代表的权利和义务的实施上,所以代表也只成为了“举举手、划划圈、吃顿饭”的代表,而没有成为实质意义上的代表。近年来,在一些地方出现了激烈的竞选场面,有些地方还出现了组织上确定的人选落选的事情,但并不代表着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怎样的成果,更多的是显示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无序和宗族、个人私利参杂和操作人大代表意志的问题。

   三是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工作也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一是乡镇人大主席团的主要领导把自己置于无关紧要的位置,对政府工作不敢监督或不敢大胆监督,总认为这是一件得罪人的事,没有必要也无需进行监督。二是不能够如期举行人大主席团会议和人民代表大会,一些乡镇甚至一年都没有举行一次人大主席团会议。三是人大主席团成员对人大工作重视和认识不够,认为人大工作抓不抓一个样,要么干脆不抓,要么去抓政府的工作“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四是工作往往只做形式,不注重内容,闭门造车,自欺欺人的书面工作过多,深入实际,针对性的开展工作过少。五是工作没有计划,没有安排,盲目性的开展工作,一些乡镇人大正副主席对人大工作学习不够,业务不精,不能胜任人大工作。

   四是乡镇党委对人大工作重视不够,导致了乡镇人大工作停滞不前,直至出现了倒退的现象。乡镇党委是乡镇人大工作的直接领导者,乡镇人大只有在乡镇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才能顺利开展工作,离开乡镇党委乡镇人大工作就会失去支撑和依托。一个地方乡镇人大工作开展得怎么样,和乡镇党委的重视程度是完全分不开的。从当前来讲,一些地方乡镇人大工作开展得不好,最为直接的因素是乡镇党委把人大工作虚化,不认真对待人大工作而造成的。在对待人大工作中乡镇党委只重视选举工作,不重视人大的平时工作,随意简化人大工作,特别是在对待人大代表的提案议案和有关职权上,一些乡镇只把其作为书面内容,作些口头宣传。按照规定,提案议案工作应该在人代会召开前的一至二月内让人大代表有充分的准备,提案、议案出来后,应该列入人代会的会议议程,进行审议,作出决定和决议,然而乡镇由于在认识上的不足,财力上的匮乏,人大代表的提案议案工作没有按严格的程序办理,大部分乡镇仅仅把人大代表的提案议案工作只作为一个简单的会议议程,既没有进行认真的审议,也不作出任何决定和决议,一些乡镇还决绝人大代表提议案。这样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代表发挥不了其职能和作用也就再正常不过了。

为此,要加强以后乡镇的人大工作,促进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代表充分履行其职责,发挥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代表在乡镇“三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使其名副其实的成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推动者、维护者和体现者。

   一要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媒介,通过多种方式宣传好有关人大工作的法律法规,使其大多数老百姓都深知人大工作在维护群众利益、发展群众利益,代表群众利益中的作用。激发人民群众关注人大工作,关心人大工作,消除和改变现实中人民群众对人大工作的漠视和冷淡状态。

   二要严格按照选举法选好人民代表和乡镇人大、政府领导班子,把真正能够代表人民群众利益的人选上来,为人民群众服好务。要摒除目前一些乡镇自行拟定代表初步候选人和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做法,把代表的推选工作严格地还之于民,让人民群众自行讨论协商推举代表候选人。严格按选举办法的规定,推荐初步候选人和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一定要经选民小组的讨论、协商,广泛听取选民的意见,集中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上级人大常委会要做好检察和督促工作,以免一些乡镇我行我素和掩耳盗铃。对于党政和人民团体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也一定要和选民见面,让选民对候选人有个清楚的认识。而对于选举乡镇人大、政府领导班子的这个问题,也要改变组织上确定的人选就必须选上的做法,虽然我们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下级服从上级,但我们也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按照规定,人大代表有选某人不选某人可选他人的权利,如果不尊重人大代表的这些权利,一味的强调必须服从组织的意愿,就会造就傀儡代表的形成,不利于人大代表参政议政意识的提高。另外,选好了人大代表,也要做好必要的培训工作,以利人大代表正确地履行其职能。

   三要重视好乡镇人大代表的提议案,贯彻好乡镇人大代表的质询权、罢免权、询问权、建议、意见、批评权。提议案权、质询权、罢免权、询问权、建议、意见、批评权都是人大代表在履行自身职能中的权利。一个地方人大代表发挥作用的程度和这些权利是否得到充分的保障是完全分不开的。乡镇党委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充分的尊重人大代表的这些权力。对人大代表所提出的议案和其他有关事项,能实施的则实施,不能实施的要做好满意的解释工作,努力使人大代表的权力得到高度的实现,从而提高人大代表的政治地位,激活人大代表参政议政的活力,使人大代表在充分履行自己职责的前提下为乡镇的“三个文明”建设作出自己的贡献。

   四要加强乡镇人大人大主席团的自身建设,特别是要选好和配备好乡镇人大正副主席。乡镇人大主席团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具有对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权;对人大代表所提出的议案、批评、建议和意见督促办理和答复权;受理人民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和工作人员申诉和意见权。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实施好这些权力和职责,人大政副主席的责任心就必须得到强化,重点是要选好和配备好乡镇人大正副主席,选准一批责任感强,业务精的人员充实到乡镇人大主席团的班子中来。今年以来,各地在换届选举中人大主席一职已有乡镇党委书记兼任,看起来乡镇人大工作得到了强化,但也不能掉以轻心,乡镇党委书记由于事务多,有可能松于人大工作,乡镇人大工作不前进而后退的现象将有可能出现。

   五要督促好乡镇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好乡镇人大工作。乡镇党委是农村基层中的领导机关,乡镇人大是权力机关,两者之间是领导和被领导关系。党的领导最重要的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人大工作是实现这一方针的重要途径。因此要督促好乡镇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好乡镇人大工作,不仅要在财力物力上给以保障,而且要把人大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事情来抓紧抓好。从而从根本上解决农村乡镇人大工作有名无实,代表大会一开完,人大工作就结束的症状,以此更好地推动农村的民主政治,促进农村的和谐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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