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职领导落实主体责任的难点与对策作者:梅纪宣 来源:黄梅县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28日 点击数: 106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集体的政治责任,党委书记负总责,副职领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必须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督促部门落实好主体责任。当前,党委副职领导在履行“一岗双责”、落实主体责任的过程中面临的一些难点和困惑,需要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一、主要难点和困惑 副职领导在履行“一岗双责”时,受职位、分工和工作环境等因素影响,在落实主体责任时,往往会有以下四个方面的消极心理。 1、担心度把握不好,怕越权。副职领导根据领导分工,各自负责所分管的业务工作,并非主管纪检,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时,力度很难把握,力度大了,怕有人说“手伸长了”,做了纪委(纪检组)的事,有越权之嫌;力度小了,又怕达不到应有的效果,没有履行好职责、做好工作。 2、担心份量不够,怕无效。副职领导只管事不管人,在一些人看来,副职领导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没有话语权,无法决定他们的升降去留,因此,一些同志不将副职领导抓党风廉政建设当回事,副职领导在这方面也容易产生自己份量不够,抓党风廉政建设吃力不讨好的顾虑。 3、担心得罪人,怕丢票。结合分管工作抓党风廉政建设,往往是针对具体的人和事,容易触及一些人的利益,往往会给副职领导造成相当的压力。同时,由于现在一些考评方法还不是很科学,副职领导可能会因为工作认真、坚持原则而丢失一些选票,甚至得到几张反对票,这样,就会使那些原本敢于坚持原则、得罪人的同志心生顾虑,以致在工作中不敢放开手脚。 4、担心被误解,怕树敌。出于对同志的关心和对事业的负责,副职领导在履行“一岗双责”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对一些具体的人和事开展批评,尤其是对一些错误或缺点比较明显的同志,进行批评教育,多数同志会听进批评意见去并克服缺点、改正错误,但也有个别同志非但听不进批评,还认为是与他过不去,对领导心存怨恨。 二、对策与建议 针对上述担心和顾虑,各级党委要认真对待,研究和采取相应措施解决相关问题,为副职领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1、要强化“一岗双责”意识。副职领导履行“一岗双责”是否到位,与自身的思想认识有着密切关系,这就要求副职领导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并保持一种主动作为的积极心态。一是要有勇于担当的勇气。“为官避事平生耻”。担当是职业操守,任其职就要尽其责,不能有太多顾虑,在工作中要敢于担当,在抓党风廉政建设时更应有担当的勇气。这是对一个领导干部职业道德的一种现实考验。二是要有无私无畏的胆识。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必须坚持原则,敢抓敢管。要盯住容易出现问题的重点岗位、关键人员,发现问题要敢干纠正,不能睁一眼闭一眼。三是要经得住误解和委屈。要本着“不解决问题不放过”的原则,对于反映出的问题,首先尽可能督促其悬崖勒马、改正错误,该处理的必须处理,该纠正的必须纠正,决不能捂着盖着,失之于宽、失之干软。对副职领导来讲,分管部门和科室有干部被查处是非常痛心的事情,承受着来自各方面的压力也很大,既有来自被查处对象方面的说情或误解,也有来自领导方面的压力,还有来自社会各方面的舆论压力,但必须坦然面对。如果自己工作有失误,该承担的责任要勇于承担;如果自己认真履行了“一岗双责”,该做的工作已做到位,就不要过于自责。同时,需要冷静分析、反思自己在抓“一岗双责”方面有无失误或疏漏,有哪些工作做得不够,有哪些方面还需改进。 2、要坚持“力度统一”。副职领导履行“一岗双责”,一定要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自觉融合到自己分管的工作之中去开展,坚持“力度统一”,在抓好分管工作的同时,同步把党风廉政建设抓好。要做到“三同”、“三不”、“三有”。“三同”,就是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自己分管的工作一同计划安排、一同检查督办、一同总结奖惩。“三不”,就是不能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自己分管的工作搞成“两张皮”各行其是;不能厚此薄彼,搞形式主义,应付差事走过场;不能相互扯皮、相互制约、相互内耗。“三有”,就是要有创新、有痕迹、有效果。有创新,就是在履行“一岗双责”时要具体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和分管工作特点,因事制宜、因时制宜地开展工作。有痕迹,就是抓党风廉政建设时,一定要讲究方式方法,要有一定的载体,通过一定的形式展现工作内容。有效果,就是“一岗双责”履行一定要达到预期目标,有效完成党风廉政建设任务。 3、要提高制度执行力。一是熟悉制度,做到心中有数。新形势下强调依法行政,各种政策法规多,政策性强,时效性强,党风廉政建设规定也多,作为副职领导领导,首先要熟悉自己分管工作的各种政策法规和工作流程,同时还必须熟悉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内容和制度规定,这是履行“一岗双责”的前提。二是完善制度,做到立好规矩。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根据分管工作的实际情况,按照履行“一岗双责”的要求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特别是要善于发现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对制度进行修改完善,并有针对性地制定一些具体规定和办法,立好规矩,为令行禁止打好基础。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上,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责任分解范围要具体、内容要明确,要有自己的特色,要细化和量化,防止“上下一股粗,行行一个样”。三是落实制度,做到规范履职。政策规定和制度再好,关键还是在于落实。实际工作中,一定要重视制度的落实,把制度落实放在制度建设的首要地位,不讲价钱,不讲客观、不讲特殊、不讲下不为例,真正做到说一不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4、要坚持常抓不懈。作为副职领导,履行“一岗从责”的一个重要措施,就是在日常工作中把党风廉政建设抓在手中,常抓不懈。一是要警钟常鸣。要把党风廉政建设挂在嘴边不厌其烦地讲,年初工作安排会和年中、年末总结会要讲,每月工作例会,每周工作碰头会要讲,调研会、专题会、现场办公会、生活会等都要讲,大会讲、小会讲、个别讲,做到“小木鱼天天敲”。二是要防微杜渐。及时组织分管部门的同志学习上级规定和要求,布置落实措施和要求。发现分管的部门或下属出现不好的苗头或现象时,要及时打招呼提醒或纠正制止,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三是要联系沟通。副职领导要通过各种途径及时了解掌握分管部门干部的情况,通过综合分析方方面面的情况和信息,及时准确把握分管部门干部尤其是部门负责人的思想动态和工作表现,要善于发现其中有异常的人和事,及时通过不点名批评、会议打招呼、个别谈话等方式提醒和警示。同时,做到经常与纪检部门联系沟通,积极配合他们做好干部的思想教育尤其是警示教育工作,对犯错误的同志及时批评教育,尽可能督促其悬崖勒马、改正错误。(黄梅县纪委宣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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