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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大道八字 第三部

 春天的小雨书馆 2014-10-20

第五章   五行四时差异

 

五行的力量变化是命运变化的根本原因。命局五行力量的变化不但与五行数量有关,而且与季节变化有更密切的关系,所以,为习和掌握五行在四季的差异是学好命理预测的重要环节,万不可轻视。

 

第一节  五行四时旺衰

 

木旺于春。其中寅月次旺,卯月最旺。物极必反,旺极必衰,所以木之气在辰月便开始衰退,其气的旺度不如寅月,但辰月之木仍能克土生火。

木休于夏。休者,有如退休者也,退隐休息之意。其力量尚存,但其气缺乏旺度,所以只能保证自己的生存,不能有大的作为。夏季三个月,巳月之木气在春末辰月的基础上继续衰退;午月,木气进一步衰退,失去生克他行的余力,但同时因午月旺火克金,金则难以克木,故午月之木弱而未绝;未月,木气入墓,不能活动,但未土又对木有屏蔽作用,故未月之木,如关在屋子里的人,我不能伤他,他亦难伤我。

木死于秋。申月未土退位,木失未土墓库之屏蔽,当令之申金乘虚而入,攻克虚弱之木,使木劫数难逃,被逼入死地,但申中有壬水,水乃木之印星,故中金克木,未至极端;酉月为金之正气,酉月再无申中壬水生木,至旺之金克至衰之木,木必死矣。

五行有气和质之别,气无形,质有形。气无质则无所倚附,质无气则不能发挥作用,五行之死,乃指气之绝,而五行之质仍存。季节变换,每年一循环,周而复始,五行之质,得气复生,又开始新一轮的旺衰变化,所以五行生生不息,新老交替,于是便有了宇宙万物的新陈代谢。

我们不能把五行之死误解为五行之消失。物质不灭定律告诉我们,物质是不能被消灭的,它即使发生重大变化,不过是又以另一种状态存在着。

所以,酉月木气虽绝,但其质犹存,好比秋天之树,虽叶片枯落掉尽,但树之根干犹存,待到来年之春,又会绿叶重生,生气蓬勃。

戌月之木,又开始酝酿生气,但其气甚微,如腹中胎儿,潜龙勿用,待以时日。

木相于冬。亥月之水,为木之印,木得水生,与戌月相比,其气量度大增。戌月之木,如腹中胎儿,亥月之木,则如初生婴儿。其力量之差距,可想而知。子月之木,旺气反不如亥月,因亥中不但有壬水为木印,还有甲木为之助,而子中只有水而无木,少一同类相助之力。亥为木之长生之地,与卯月帝旺之地相比,如婴儿比壮年,其力量之差距甚大。很多人皆认为长生与帝旺相差不大,此为大误,必须纠正。

丑月之木,其气旺于子月。丑为金墓,故丑中之金不克木。子、丑、寅月,木气逐月加强,至卯月,其气旺极。旺极之后,又开始衰退,如此周而复始。

木的四时旺衰变化如此,其余火、土、金、水在四时的旺衰变化也有各自的规律,其理类似,不一一赘述,只将其各月旺衰次序列下,供读者参考:

四时之火:

午月>巳月>未月>寅月>卯月>辰月>申月>酉月>戌月>亥月>丑月>子月。

四时之土:

未月>午月>巳月>戌月>丑月>辰月>申月>酉月>子月>亥月>寅月>巳月>午月。

四时之水:

子月>亥月>申月>酉月>丑月>戌月>寅月>卯月>辰月>巳月>午月>未月。

命局五行旺衰由月令或大运决定,但旺衰不等强弱,命局五行的强弱是由五行旺衰和五行的组合、数量共同决定的。所以命局五行有旺而不强、衰而不弱,既旺又强、既衰又弱的几种情形。详见本书后面有关内容。

 

第二节  五行四时宜忌

 

五行在四时的旺衰不同,其所发挥的作用也不同。五行旺有旺的宜忌,衰有衰的宜忌。旺者宜制化而忌生助,衰者宜生扶而忌克制。命局五行的旺衰宜忌,决定命运层次的高低;五行多宜少忌,命运层次就高,多忌少宜,命运层次更低。命局五行的旺衰宜忌主要以日干为核心来香,有利于日干者为宜,不利于日干者为忌。传统用神法便是以此为取用分忌之根据,宜者为用神,忌者为忌或喜神。可见,五行四时宜忌是分析命局的理论之一,必须予以重视。

古人对五行四时宜忌有精辟的论述,现抄录于下,希读者认真领悟:

《穷通宝鉴》论五行四时宜忌

(略有时之木宜忌)

论四时之木宜忌

春月之木,犹有余寒。得火暖之,始无盘屈之患;得水润之,乃有舒畅之美。然水多则木湿,水缺则木枯,必须水火既济万佳。至于土多则损力堪虞,土薄则丰财可许。如逢金重,见火无伤;假使木强,得金乃发。

夏月之木,根枯叶燥,由曲而直,同由金,多则受制。若夫重重见木,徒自成林;叠叠逢华,终无结果。

秋月之木,形渐凋零。初秋则火气犹在,喜水土以资生,中秋则果实已成,爱刚金以修削;霜降后不宜水盛,水盛则木漂;寒露前又宜火炎,火炎则木实。木多有多材之美,土厚无自立之能。

冬月之木,盘屈在地。欲土多以培养,恐水盛则亡形。金纵多,克伐无害;火重见,温暖有功。归根复命之时,木病安能辅助?惟忌死绝,只宜生旺。

论四时之火宜忌

春月之火,母旺子相,势力并行。喜木生扶,不宜过旺,旺则火炎。欲水既济,不宜水多,多则火灭。土多则晦,火盛则亢,见金可以施功,纵叠见富余可望。

夏月之火,势力当权。逢水制,则免自焚之咎,见木助,必遭夭折之患。遇金必发,得土皆良。然金土虽为美利,无水则金燥土焦,若再火盛,太过必致倾危。

秋月之火,性息体休。得木生,则有复明之庆;遇水克,难免损灭之灾。土重而掩熄其光,金多而损伤其势。火见木以光辉,纵叠见而有利。

冬月之火,体绝形亡。喜木生而有效,遇水克以为殃。欲土制为荣,爱火比为利。见金则不遭磨折。

论四时之土宜忌

春月之土,其最孤。喜火生扶,忌木克削;喜比助力,忌水扬波。得金制木为强,金重又盗土气。

夏月之土,其性最燥。得盛水滋润成功,见旺火亢燥为害。木助火炎,生克不取。金生不足,财禄有余。见比肩蹇滞不通,如太过又宜木袭。

秋月之土,子旺母衰。金多则盗泄真气,木盛则制伏纯良。火重不厌,水泛非祥。得比肩则能助力,至霜降不比无妨。

冬月之土,外寒内温。水旺财丰,金多身贵,火盛有荣,木多无咎,再逢土助尤佳,惟喜身强益寿。

论四时之金宜忌

春月之金,余寒未尽,贵乎火气为荣。体弱性柔,欲得土生乃妙。水盛则金寒,有用等于无用;木盛则金折,于刚转为不刚。金来比助、扶持最喜,比而无火,失类非良。

夏月之金,尤为柔弱,形质未备,更忌身衰。水盛呈祥,火多不妙。遇金则扶持精壮,则木则助鬼伤身。土厚埋没有光,土薄资生有益。

秋月之金,当权得令。火来煅炼,遂成钟鼎之材。土复资生,反有顽浊之气。见水精神越秀,逢木则琢削施威。金助愈刚,过刚则折。

冬月之金,形寒性冷。木多则难施斧凿之功,水盛则不免沉潜之患。土能制水,金体不寒;火来生土,子母成功。比劫类聚相扶,欲火土温养为妙。

论四时之水宜忌

    春月之水,性滥滔滔。若逢土制,则无横流之害;再逢水助,必有崩堤之忧。喜金生扶,不宜金盛;欲火既济,不宜火炎。见木施功,无土散漫。

夏月之水,外实内虚。时当涸际,欲得比肩。喜金助体,忌火旺太炎。木盛则耗泄其气,土盛则克制其源。

秋月之水,母旺子相。得金助则清澄,逢土旺则混浊。火多而财盛,太过不宜。木重而身荣,中和为贵。重重见水,增其泛滥之忧;叠叠逢土,始有清平之象。

冬月之水,正应司权。遇火除寒,见土归缩。金多反致主义,木盛是为有情。水太微,则喜比为助;水太盛,则喜土为堤。

第六章  五行生克制化

 

第一节  五行生克制化的功用

 

五行生克制化是命理预测的理论依据。五行力量的衰化导致人生命运的相应变化,而五行力量的变化又是由五行相互之间的生克制化导致的。五行变化包括旺衰变化和强弱变化,决定命运变化的是五行的强弱而不是旺衰。不同的五行生克组合代表不同的命理信息。比如日干为甲木,庚金冲克甲木,代表工作压力、精神压力、伤灾、官司之类的事,辛金克甲木则代工作变化、上司命令、规章制度之类的事。金生水、水又生木,则得上司和长辈之提拔和帮助。木克土,钱财受损,土克水,不利长辈。如此等等。

五行生克分为形式上的生克和实质上的生克。有的形式上相生,实质上并不相生,形式上相克,实质上却不相克。这也是由五行的实际力量决定的。比如水生木,水若太弱则不生木;木克土,木若太弱则不克土。所以,五生生克要看实质而不能只看形式。

相生相克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水能生木,但木又克土,使土不能克水,所以木又能对水起到间接的保护作用,这种作用就相当于生,故木亦可“生”水。金能克木,但若木的力量足以与金抗衡而分不出强弱时,则金木不但不相克,反而相互促进,在竞争中共同发展,其实质与相生无异。

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克木、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这是五行生克之常理,金木相生、木土相生、水火相火、火金相生、水土相生,则为变理。水生木,水多则漂木;木生火,木多则火塞;金生水,金多则水浊;火生土,火多则土焦;土生金,土多则金埋,这也是由生变克之理。

由生变克,由克变生,实质上就是由量变引起的质变,这正是阴阳变化之理。所以,五生生克,须看到实质,忽拘泥于形式,这是学习五行生克制化必须掌握的原则。

 

第二节  五行气势

 

命局五行,那一行气势最强,那么,这一行所代表的命理信息就显现得最明显。比如:甲子  乙亥  丁未  庚子

命局水的气势最强,水主灵活、着变,所以,命主头脑灵活、应变力强,水又为官杀,正官主原则,七杀主魄力,所以,命主做事既有魄力,又讲原则,官杀为命令,所以,他总是喜欢发号施令。

那么,命局五行气势是由什么决定的呢?主要由三大因素决定——旺衰、数量、组合。

命局某一行旺且数量多,其气势肯定强。如上例,水当令而旺,数量又多,五行气势在水。

命局某一行虽不旺(不当令),但数量特别多,把大家的力量加起来,就可集弱而强。例如:

癸亥  甲寅  癸亥  壬子

春季之水处休地,不旺,但四柱有三柱皆为水,汇细水为洪流,以数量取胜,不旺但强,气势在水。

某行既不旺,数量也不是很多,但因形成合局,也可不旺而强,这是占了五行结构上的优势而具备的气势。比如:

丙申  癸巳  乙酉  乙丑

金不当令,不可言旺,但巳酉丑三合金局,汇火土之气于金,火不但不克金,反而成为全局的成员之一,使得不旺不多之金也能具备较强的气势。

命局五行气势在官主贵,在财主富,在食伤主才艺,即什么十神气势强就主该十神所代表之信息。

五行气势代表命局的主流,代表命运类型,代表命局的档次。学习命理预测,必须要学会把命局的五行气势。

五行气势最终由五行力量决定。要准确衡量命局五行的力量,需要学好本章各节,然后综合运用。

 

第三节  五行之旺衰强弱进退隐显

 

五行当令则旺,得令生则次旺,不当令又不得令生,为失令,为衰。比如木在寅卯月当令而旺,在亥子月得令生次旺(称为“相),在夏、秋则失令为衰。

旺衰指五行之气的状态,强弱指五行的力量。旺不等于强,衰不等于弱。命局某行既旺又多则必强;虽量但数量太少,或受克损,则形旺实弱。比如:

甲辰  乙亥  已未  戊辰

水虽当令而旺,但四柱土的数量太多,水被众土围克,力量消耗太多,形旺实弱。

命局某行虽失令而衰,但因数量多,虽衰而强。如上一节所举“癸亥 甲寅 癸亥  壬子”之例。

某行失令,数量又少,则既衰又弱。比如:

已未  乙亥  辛巳  戊子

火失令,数量又少,又被水冲克,巳火十分衰弱。

五行之性,力量强则显,弱则隐。比如命局水强则主人聪明,水弱则智力不足;金旺刚强之性明显,金弱则刚强之性隐退。

五行强,有进取之心,且易成功;五行弱,有退却之意,凡事难成。旺而不强,心有余而力不足;衰而不弱,虽环境条件不佳,但得朋友帮助,终达目的。比如身官两强之人,会在仕途上积极进取,并能得到提拔重用,官星太弱,则无意于仕途,甚于讨厌官场之事,遇权力争夺则会主动退让。

明白五行旺衰弱与隐显进退之理,对从命局分析人的思想和行为很关键。命运之沉浮变化,也以此为推断依据,其重要性不可小视。

 

第四节  五行相生

 

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前者主生,后者受生。这是五行相生的基本规则。

两行相生是条件的,并非只要两行相见就一定能相生。主生者和受生者都必须同时具有一定的力量才能真正相生,内中一方太弱或太强,反不能相生。以水生木为例:

水比木强,木也不太弱,则水能生木,木亦能受生。

水弱木强,则水难生木。相生生于自愿,如母亲养育孩子,孩子长大,已能独立生活,并且挣的钱比母亲多,生活过得比母亲好,这时就勿需母亲的帮助,另一方面,母亲本身就不富有,只能勉强维持自己的生活,并无余力帮助孩子。

水太强,木太弱,则形成水多木漂,这时,水不但不生木,实际上反而克水(漂木)。

两行相生,主生方付出的力量也是有限度的,不会将自身的力量全部付出,否则,就自身不保。比如水有10分力量,木有4分力量,水付出2分力量就能使木变成6分力量,水还剩8分力量,这时水若再付出2分力,则木有8分,反比水强,但这是不可能的。永生木只能使木的力量接近于水而不能超过水,否则,就会形成富人救济乞丐成了富人,富人反成了乞丐的结局,这显然是不可能的。

 

第五节  五行相克

 

金克木,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前者主克,后者被克。这是五行相克的基本规则。

两行相克也是有条件的。主克方强于被克方,则相克成立;主克方与被克方力量相当,相持不下,对峙不战形克而生;主克方太强而被克方弱极,则弱者从强,也不相克;被克方远远强于主克方,则主克方反被折损,此称为“五行反侮”;被克方强极而主克方弱极,则主克方服从于被克方,也不相战。

相克两行;二者力量接近但又不能构成对峙局面时相战最激烈,双方皆受损严重。二者力量悬殊,强者胜,弱者败,强者受损较小,弱者受损较大。

1(两行相克成立):

戊申  甲寅  庚申  庚辰

金众而强,木寡而弱,金能克水,木受损较重,金亦有损耗。

2(两行相停,对峙不战):

戊寅  丙辰  庚申 已卯

金得土生有力,木在辰月,旺气虽过,余气仍存,土虽当令,但又有木牵制,如此则金、木、土三行力量相当,金木相停,木土相匹,对峙不战。这种对峙不战的命局,力量不易把握,需多多实践,心中才能对五行力量的轻重有一杆秤。原局对峙不战,岁运介入后,战与不战,又得看五行力量的变化程度了。

3(弱极从强而不战):

已酉  壬申  庚申  戊寅

金当令且众,十分强旺,木处死地,孤立无援,木弱极而从强金,从则不战,金不克木。

4(五行反侮):

甲寅  丁卯  庚申  已卯

金本克木,但木旺木从,而金失令衰弱,木远强于金,金木相战,木坚金缺,木虽亦有损伤,但金受损更重。

一例一理,希读者举一反三,自己找些例子,认真分析体悟。

 

第六节  五行生克宜忌

 

五生生克,关键在力量之适当,过强过弱都不宜,否则,生者变克,克者反伤。

金赖土生,土多金埋;土赖火生,火多土焦;火赖木生,木多火炽;木赖水生,水金木漂;水赖金生,金多水浊。

金有生水,水多金沉;水能生木,木多水缩;木能生火,火多木焚;火能生土,土多火晦;土能生金,金多土弱。

金能克水,木坚金缺;木能克土,土重木析;土能克水,水多土荡;水能克火,火炎水灼;火能克金,金多火熄。

金弱逢火,必见销熔;火弱逢水,必为熄灭;水弱逢土,必为淤塞;土弱逢木,必遭倾陷;木弱逢金,必为砍折。

强金得水,方挫共锋;强水得木,方泄其势;强木得火,方化其顽;强火得土,方止其焰;强土得金,方制其壅。

五行总以中和平衡流通为佳,太过不及,皆不为美。命局某行太过,宜岁运损之;不及,宜岁运生扶。此为岁运补原局之缺陷,去原局之病。原局太过不及之病,有能去病的岁运,则为好运;无去病之岁运,则一生不顺,凶咎四伏。原局五行本无太过不及之病,因岁运介入使某行太过或受损而不及,则属命好运坏。若原局五行组合好,岁运使全局五行组合更好,则属上佳之命运,但这种命局是很少见的。

 

第七节  刑害拱扶泄耗

 

地支之间除了最基本的生克关系之外,还有一些其他形式的损益关系:

一、刑

刑者、刑罚、宰割、杀伐之意也。古典命书多以相刑为不吉。

子卯相刑,为无礼之刑,寅巳申相刑,为恃势之型,丑戌未相刑,为无恩之刑。见辰赈、午见午、酉见酉、亥见亥为自刑。

《三车一鉴》云:“子卯为无礼,子属水,卯属木,水能生水,则子水为母,卯木为子,子母相刑,故曰无礼。寅巳申为特势,以三位中各有长生临官,恃强而刑,故曰恃势。丑戌未为无恩,以三位皆土,比和为兄弟,今乃同室操戈,故曰无恩。辰午酉亥为自刑,谓寅申巳申互相刑,内有亥无刑;辰戌丑未,有戌丑未互相刑,内有辰无刑;子午卯酉,有子卯互相刑,内有午酉无刑,是以此四位谓之自刑,盖无别物相加,故曰自刑也。”

相刑,就是刑伤克损之意。子卯相生,何又相刑?中巳相合,何以又刑?何时为合,何时为刑?丑戌未相见为同类相帮扶,何刑之有?辰见辰、午见午、酉见酉、亥见亥均为同类相助,何以为刑?纵观古今命理书籍,对刑的解释,皆牵强附会,与五行生克相矛盾,不有自圆其说。从大量实例中也可看到。刑有吉者,也有凶者,可见刑本身并不主吉凶。

命理必须要明其理,不能明者,非真理也。三刑之说,虽由未已久,但是否在理,是否可用,怎样去用,尚需探讨。

二、害

地支相害有六组,称为“六害”。六害为:

子未相害、丑午相害、寅巳相害,卯辰相害,申亥相害,酉戌相害。

相害根源于组合。相合两支,因冲而破合,则冲者为害。子丑合,午冲子而破子丑之合,故午害丑,未冲丑而也破子丑之合,故未害子;午未合,子冲午而破午未之合,故子害未,丑冲未也破午未之合,故丑害午。其余几组相害完全同此道理。

相害是相对于相合而言,无相合则无所谓相害。原局有六合,岁运支破合,即为相害。相害只是破坏了相合之结构,本身也不主吉凶。如果原局之六合对命局不利,以害破合,反而转凶为吉,如果原局之六合对命局有益,以害破合,则由吉变凶。所以,不可望文生义而把相害一概看成是有害。

三、拱

三会、三合局缺中间一支者为拱局。如亥丑拱子,申辰拱子,巳未拱午,寅戌拱午之类。岁运出现所拱之友,则三会、三合成立。

拱局为虚局,三合、三会为实局,虚同逢岁运填实则变为实局。

四、扶

同类相见为扶。如寅卯相互扶助。扶可增强双方之力,弱遇扶稍强,强遇扶更强。

五、泄

子泄母气,主生者被泄,受生者为增。如申金生子水,子水泄申金之气,中金受损,子水受益。

六、耗

两行相克,主克者力量有的损耗。如金克水,木虽受损,但金亦被木耗气。

刑害拱扶泄耗,其实质无非是使相互作用的两行力量发生变化,或一增一减,或双方皆增(扶),或双方皆减。说到底,就是双方力量的损益问题。

 

第六节  通关

 

一、通关之行

两行相克,如果有另一行介入其中,使两行不再相克,则为“通关”。比如金木相克,有水介入,则金生水,水生木,三行顺生,最终金不克水,水就起了通关的作用。同理,水克火,木可通关;火克金,土可通关;木克土,火可通关;土克水,金可通关。

通关之行,与相战两行的关系都为相生关系,并能构成连续相生,否则就不能通关。比如水为金木通关之行,水与金、水与木都是相生关系,金去生水,水去生木,连续相生,从而化解金木之战。

相战两行为对立方,通关之行则为调停者。因为通关之行与相战两行的关系都是相生的关系,相生则有情,看在通关之行的情面上,相克两方便会接受调停。

但并非只要有通关之行就一定能双方之战,还需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真正通关。

 

二、通关的条件

 

要使矛盾对立的双方消除矛盾,化敌为友,调停者必须要有充足的足以使双方信服的理由,这就需要调停者自己有足够的说服能力。这种能力从五行上讲就是自身的五行力量。通关之行力量足够,则可真正通关,力量不足,则不能完全通关。两人打架,劝解者要将两人分开不打,劝解者本人必须要有足够的力气才行,至少不能小于双方的力气。也就是说,通送之行的力量大于主克方时才能真正通关。这是通关的条件,对今后分析命局五行之战与不战至关重要,研习者必须明白和掌握。

通关之行有一定的力量,但又不足以完全通关时,可以减轻两行相战的程度。

 壬子  戊申  癸亥  乙卯

水得月令之生而旺气足,数量众多,力量大于金,可以通申卯之类,金木不战。

 丁亥 戊申  癸酉  乙卯

金比水强,水不能通金木之关,但金旺水相,可以化泄金的部分力量,使金克木的程度有所降低。这就是原局而言。大运行至辛亥、壬子,水当值,金退位,水强金弱,这时水就可通金木之关,金不克木。

 

第七章  干支合化

第一节  干合之形、质、义

一、干合的形与质

 

天干十位,隔五相合,相合两干,皆为一阴一阳,同性不能相合。

两干相合,会使其原本之性产生变化。其规律是:

甲已合化土,乙庚合化金,丙辛合化水,丁壬合化木,戊癸合化水。此为正化。

天干之后,共有五组,故称之为“五合”。

五合有合化与合而不化之别。化神力量足够则可合化,化神力量不足则合而不化。化神者,如甲已合化土,土为化神之类也。甲已合,土强则化;乙庚合,金强则化;丙辛合,水强则化;丁壬合,木强则化;戊癸合,火强则化。

相合之两干,皆为相克之关系,合化则不相克,合而不化则相克。阴阳异性,两干相遇有阴阳吸之力,故即使合而不化,其相克程度也比同性天干之克力小,所以甲已之克力小于甲戊之克力,乙庚之克力小于乙辛之克力,其余类推。同是阴阳,相克,相合者比不合者克力也要小,比如甲已克力小于甲辛之克力,乙庚克力小于乙戊之克力。

合化与合而不化的情况举例如下:

甲午  已巳  乙巳  庚辰

巳月土旺,火土一气,化神土力量极强,甲已合化成功。乙庚相合,庚金在地支无本气,数量又少,化神金的力量太弱,乙庚合而不化。

乙酉  庚辰  壬申  丁未

土旺生金,金众力强,乙庚合化金成功。丁壬合木,化神木被金克,不足以引化于壬之合,故丁壬合木不化。

辛亥  丙申  壬子  庚子

水处相地,众水汇聚,又无土克,水之力量很强。丙辛合化水,化神力量强,故合化成功。

丁卯 壬寅 庚子 壬午

木当令,金弱不能克木,寅卯旺气汇聚,木之力量最强,所以丁壬合木成化。

丁卯 壬寅 戊申 辛酉

木虽当权得令,但遇众金之攻击,金为主克方,虽不当令,但乃木之克星,具先天优势,木被金伤,力量大减,旺而不强,导致丁壬合木不能成化。

比例与例4相比,年月柱相同,旺气都在木,但日时柱不同,前者无金损木,后者木被金伤,便致丁壬之合,前者能化而后者不能化。可见,合化能否成功,不在化神之旺衰,而在化神之强弱。

甲午  癸酉  戊午  丁巳

酉金当令生癸水,火失令,但众火围克酉金,金受制则生癸水,最终是金水旺而不强,火丧而不弱,火为戊癸合火之化神,火既强,戊癸合化成功。

有的认为,合化一定要化神旺相才能成功,例6化神并不旺相,但仍能合化成功。

天干五合还有一种较为特殊的情况,就是“反化”。所谓反化,就是不按五合成化的常规进行,而按另一种规则进行。比如,甲乙正化为土,反化则为木;乙庚正化为金,反化则为木;丙辛正化为水,反化则火或金;丁壬正化为木,反化则为水或火;戊癸正化为火,反化则为水或土。也就是说,两行相合,反化成两行中的某一行。

戊寅  甲寅  已卯  乙亥

已土孤立无援,又被当令之强旺之木克伐,木强极而土弱极,已土实际上根本就没有力量与木对抗,为了生存,已土只得百分之百的服从于木,这样才不至受到木的攻击,已土从木,就得按木的意志行事,所以甲乙合化木。这种反化,实际上就是弱极之行从强极之行,也就是命学上的从格理论(详见本书《格局》章《从格》节)。

甲乙反化如此,其余四组天干相合之反化也是从强而化,理同上例就不一一列举。

正化也好,反化也罢,其实质都是一样——从强而化。虽要他神有力,合化就能成功。相合为其形,合化为其质。

 

二、干合的命理含义

 

天干五合,乃阴阳异性相合。合者两情相同也。相合两干是相克的关系,相克则相背。所以,天干五合既有相向之心,又有相背之意。只有合化成功时,才能真正相向而不相背,可谓两情相悦,情投意合。不论正在反化,都是如此。

在命局中,合主具体的事情。事情的种类,以相合两干的十神种类确定。比如,已土为日干,甲为官星,甲合已,官方之人找我;或官方为我办事;已合甲,我找官方之人,或替官方办事。怎样区别是甲来合已还是已去合甲呢?就看谁动。动者为主动去合对方,为事件发生的行动方;被合方则被动地等待并承受事件的发生为承受方。何为动?流年出现为动。比如已日干遇甲木流年,则甲木官星为动,为行动方,日干已土为承受方。

相合的两干实质是发生生克,合化则不战,合而不化则相战。合所导致的事件吉凶就由战与不战决定。合化不战则吉,合而不化相战则凶。

合能使对方力量发生变化,变则动,动必变,所以,合又是一种动,动则代表相关命理信息兑现为命理事件。例:

坤造:已未  丙子 癸酉  壬子

戊寅大运,戊寅流年(1998),戊癸合,为官星动来合日干,女命官星代表异性,此年官星动来合日干,表示有异性追求自己,所以,该年恋爱。

乾造:癸卯  癸亥  癸酉  丁巳

1992年壬中年,壬合丁,金旺克木,化神弱,丁壬合而不化,丁为偏财,为父星,壬水引动癸水冲克丁火,父星遭旺水重克,导致该年丧父。可见,相合未必都是好事。

 

三、天干因冲破合与因合解冲

 

天干十位,隔五相合,隔六相冲。天干之冲有四组:

甲庚冲,乙辛冲,丙壬冲,丁癸冲。

天干之冲,实际上是方位正对之冲。甲庚、乙辛为东西对冲,丙壬、丁癸为南北对冲。对冲的双方,其方位相差180°。天干之冲,为同性相斥。甲庚、丙壬属阳阳同性相斥,乙辛、丁癸属阴阴同性相斥。

天干之冲,相斥相克而无情,不象天干之合那样有阴阳异性的相互吸引之情。所以,天干之冲,相战激烈,残酷无情,受损严重。

合与冲是一对矛盾。若合与冲同时存在,则看谁的力量大,谁就居主导地位。合力大则可解冲,冲力大则能破合。合因冲而破,冲因合而解。

若合为好事,因冲破合则事情由好变坏;若冲为坏事,因合解冲则事情由坏变好。先合后冲,主先成后败,先合后分,有情变无情;先冲后台,主先败后成,先难后易,先分后合,无情变有情。

 癸卯  癸亥 癸酉  丁巳

壬中年,丁壬合,但壬水引动癸水,癸众于壬,癸比壬强,癸冲丁,丁壬合因癸水之冲而破,最终冲占统治地位,癸水冲克丁火无情,使丁火父星被重创,故此年父亡。

乙巳  已丑  甲申  戊辰

此为乾造。原局甲乙合化土,庚辰年,庚看似冲甲,实则该年辰土当值,甲已化土更真,木弱极从土从金,庚不冲甲,使甲乙之合不破,加之年柱已木合金而化,使庚金贪合忘冲,整个命局呈和顺之势,运气必佳。庚为偏官,故该年命主升为副所长。若庚甲相冲成立,则此年不顺,其职务会不或反降。此例即为逢冲不冲,形冲而实不冲,不冲则不破合。

 

第二节  支合之形、质义

一、六合的形、质、义

 

十二地支,阴阳两两相合,共分六组,称为“地支六合”。六合的形式为:

子丑合土,寅亥合木,卯戌合火,辰酉合金,巳申合水,午未合土。

与天干五合的道理一样,六合能否成化,取决于化神的强弱,而不是在化神的旺衰。化神既强又旺,则合化最易成功,化神旺而不强,合而不化;化神既衰又弱,则形合而实不合,即有合之意,无合之力;化神衰而强,亦能合化。

甲戌  戊辰  丁丑  庚子

化神土强旺,子丑合化成功。

戊戌  甲子  已丑  戊辰

土虽失令,但土特别众多,衰而不弱,子丑合化成功。

癸酉  乙丑  庚子  丁亥

丑虽当令,但水众而强,土之力反不如水之力,化神旺而不强,子丑合而不化,相互牵绊。

癸酉  甲子  丁丑  庚子

水多土流,丑土既衰又弱,虚合之形。

子丑合化如此,其余五组之合能否各成化同理同推,在此不一一列举。

有的认为,地支六合,要他神透干才能成化,其实并非如此。不管化神透与不透,只要其力量足够,就可引化。即使化神透干。力量不足,也不能能成化。

他神透干,化神所代表的信息更加明显,化神不透,则化神的代表的信息相对不太明显。比如水为官星,辛巳合化水,有壬癸透干,则官星心性明显可见,能表现为经常可见的官星行为。若壬癸不透,则官星心性虽强,但并不是随时都能从外表行为上看得出来。

地支六合的命理含义与天干五合同理,不再重复。

 

二、地支三合之形、质、义

 

    (一)三合局的构成

    十二地支,分为四组,每组三个地支,分别构成金、木、水、火四种合局。

巳酉丑三合金局,亥卯未三合木局,中子辰三合水局,寅午戌三合火局。三合局中间一个地支的五行类别决定全局的五行类别。比如寅午戌中间地支为午火,故合成火局。合局中间这个地支是整个合局的核心,居主导地位,称之为“中神”。

天干五合、地支六合均是阴阳异性之合,但三合局都是同性之合。中子辰、寅午戌全为阳支同性相合,巳酉丑、亥卯未全为阴支同性相合。为什么同性地支能构成三合?这是因为每组合局中的三个地支皆有一个五行相同的藏干,既相同,则同声相应,同气相求,形成一股共同之力。申子辰水局,申中有壬水,子本为水,辰中有癸水;同样,亥卯未木局,三支藏干皆有木;巳酉丑金局,三支藏干皆有金;寅午戌火局,三支皆藏有火。

三合局中的前后两个地支对中神起维护作用。前一个地支为中神的长生之地,对中神有相生之能,后一个地支为中神的墓库之地,对中神有收敛之能。中神力量未至极强时,长生之支则生中神以加强其力,促成合化;中神力量太过时,墓库之支则收敛保存其余力,不使过强之力量外泻,当中神力量衰退时,墓库则释放能量补中神之不足。

为何中神为“子、午、卯、酉”而非“寅、中、巳、亥”或“辰、戌、丑、未”呢?因为子、午、卯、酉为四正,藏干为本气,其气最专、最纯、最旺,其余八个都不算最旺,不如子、午、卯、酉帝旺之气的力量大。

(二)、三合局成化之条件

三合局能否成化,也跟五合、六合成化的道理一样,取决于化神力量的强弱。三合局之化神就是中神之行。中神力量强,则合化成功;中神力量不足,则合而不化。

一般情况下,中子辰水局在中、酉、亥、子月易成化;寅午戌火局在寅、卯、巳、午月易成化;亥卯未木局在亥、子、寅、卯月易成化;巳酉丑金局在中、酉、辰、戌月易成化。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只是相对比其他月份容易一些而已。

下面以三合木局为例来看合化能否成功的条件:

1、寅卯月:

木当令,旺气足,如果命局木多,则三合木局必然成化,并且十分容易。

 癸亥  乙卯   已未   丙寅

 戊寅  乙卯   已未   乙亥

 癸未  甲寅   乙卯   丁亥

木当令且众,亥卯未三合木局,中神力量最强,木局轻易成化。卯月之木旺于寅月,所以,例1、例2三合木局之力大于例3

木当令,但木太少而无同类相助,又有金冲克,则中神旺而不强,三合局不能成化甚至三合也被冲破。

辛亥  辛卯  辛酉  乙未

金从冲克木,木局中神受损,合局不但不能成化,而且酉冲卯,三合局因冲而破合。

辛亥 辛卯  庚申  癸未

金众克木,形同例4,只是卯申相克而不相冲,且卯申暗合(卯中乙木合申中庚金),申克卯之力远小于酉冲卯,但卯申之间的克力毕竟存在,木最终还是被金的伤,三合之局虽不致被破,但亦不能合化。

2、辰、戌、丑未月:

A、辰月又见未土,原局难化,岁运之木介入无伤时亦能成化。

6、丁未  甲辰  乙卯  丁亥

原局两土,又有火生,土之力并不弱于木之力,中神之力既然不能居主导地位,则木局不化。癸卯运的寅、卯流年,木的数量和旺气大增,土的旺气大增,土的旺气骤减,这时木的力量处于绝对优势,亥卯未三合成化。

B、未月之土最旺,未又为木之墓库,土旺木衰,土旺克水而不生木,若非木之数量特别多,一般不能成化。

 辛巳  乙未   乙卯  丁亥

 辛卯  乙未   乙卯  丁亥

 三合不化,例8三合则可化,两例只是年支一定之差,则使木土之力量差别很大;例7火泄木气而生土,土很强,例8土无火生且多一卯木克土助木,木土弱,故可成化,只是这种合化不够完全

C、戌月:

戌月金有余气克木,再加一个未土,土之力不弱,而既有两个土占去两地支的位置,地支卯木就只能有一个,且被戌土绊合。这种情况的三合木局一般都不能成化。

9、乙未  丙戌  乙卯  丁亥

卯戌合使本身就不旺之木力量更减,三合不化。

D、丑月:

丑未冲,动播三合木局之稳定性,三合不易成化甚至破合。如下例:

10 乙卯 已丑  乙未  丁亥

丑未冲而破三合局,合局既破,无所谓合化。

11 乙亥  已丑  乙卯  癸未

此例与例10相比,结构不同:前者丑未紧贴相冲,后者丑未被卯木隔开而冲大力减,所以后者三合木局虽仍不成化,但三合局不致被破。可见,即使命局五行相同,但因位置不同,就会对三合局的破与不破有不同的影响。

以上虽皆为土月,但各有区别,不可简单等同。

3、巳午月:

木处休地,加之月令火生土,使土强木弱,加之巳冲亥,午合未,使三合木局结构受到破坏,所以,这两个月的三合木局有形无实,更难言合化。

12、乙未  辛巳  癸卯  癸亥

火土强于水木,巳亥冲,三合木局被破。

13、乙未  壬午  乙卯   丁亥

与下例相似,只是没有巳亥冲,三合木局未被冲破,但仍合而不化。

4、申、酉月

金乃木之克星,使木局的中神受损,三合局既不成立,更不能化。

14、乙未  甲申  癸亥  乙卯

15、乙未  乙酉  癸亥  乙卯

此两例看似土金水木一气相生,实际上,水没有金强旺,水不能通金木之关,所以金仍然克木,木本处死绝之地,受克更弱,三合局有形无实,尤其是例15,酉冲卯,三合木局更是有影无形。

这种连续顺生的结构木局都不能化,其他结构的四柱就更不用说了。但是,遇上亥、子大运的水、木流年则三合木局很易成化,其实,这时金已不当冷,而是水当令,水旺能化金生木。

5、亥月:

水旺木相三合木局易化,但水不可过多,否则水金木漂,反于合化不利。

16、戊寅  癸亥  乙卯  癸未

水木两强,木局成化。

17、癸亥  癸亥  乙卯  癸未

水多木漂,水多土流,三合木局不成,更不能化。

6、子月:

子月不但月令子水,还有合局之亥水,子月之水本就最旺,再加亥水,则水多木漂。

18、已亥  丙子  乙卯  癸未

与例17的情形类似,不不赘述。

三合木局在一年十二个月的合化情形如此,其余三合火局、水局、金局同理可推,请读者自行分析。

值得说明的是,以上都是就原局原论的,大运流年介入后,会使原局的三合局在力量、结构等方面发生改变。这时,我们应把大运看成当令之行,而不能再把原局的月支看作当令之行,因为这时原局月支已退位,不再当权司令了。流年司一年之令,对三合局有重大影响。其力量并不亚于大运。

原局三合成化,岁运介入后有可能不化,甚至破合。

19、癸亥  乙卯  已未  丙寅

原局三合木局成化,辛酉运,金旺木死,酉冲卯而破合。

原局三合不化,岁运介入后可能使之成化;

20、乙卯  已丑   乙未  丁亥

原局丑未冲而破三合,辛卯运,土退位,木旺有力,再遇水木流年,则三合木局成化。

原局并无三合,岁运介入可构成三合局。

21、癸酉   癸亥  已未   丙寅

四柱有亥未无卯,不构成三合木局,丁卯运,中神出现,构成亥卯未三合木局。

(三)、三合局的命理含义

与五合、六合的命理含义类似,但三合局比五合、六合更为牢固,力量更大一些,所以三合局成化后的代表所命理信息也就比五合、六合更明显、更突出。

 

第三节   地支六冲

 

十二地支,隔六相冲,共可构成六组,故称“六冲”。

六冲组合为:

子午冲、丑未冲、寅申冲、卯酉冲、辰戌冲、巳亥冲。

相冲之两支必相克,而且是同性相克,毫不留情。同性相冲比异性相克之力大,相冲之双方受损也更大。比如子午冲,子克午之力就比子克巳之力大,午火比巳火所受的损失更大。其余同理可推。

六冲也是方位正对之冲,双方刚好相差180°。如子居正北,午居正南,南北正对,相差180°,方向刚好相反,故相背相冲。

辰与戌、丑与未,皆属土,何以相冲?此亦为方位之冲,并且里面的藏干相冲克。辰中乙、癸分别与戌中辛、丁相冲克、丑中酉、癸分别与未中卯、丁相冲克。

其余各组相冲的地支其藏干也相冲克:如中中庚、壬冲克寅中甲、丙;亥中之壬冲克巳中之丙……

由于地支相冲比地支相克在程度更激烈,因此,六冲所代表的命理信息也比相克更加明显和突出。比如水火两行,子水克巳火若为凶,那么子水冲午火则更凶,若为伤灾,前者伤轻,后者伤重,甚至死亡;如果巳火为命局有害之行,流年子水克制住巳火则主该年过气好转,但若流年亥水冲巳火,则巳火被制得更彻底,该年运气比子水的流年更好。

六冲本身无所谓吉凶,冲损命局有用之行则凶,冲损命局有害之行则吉。不要一见冲就一概认为是凶。

六冲有时代表突发事件,意外事件,如车祸、中奖、被误伤等等。

地支三合、六合之力特别大时,可解六冲,称为“因合解冲”。

1、癸卯  甲寅  已亥  壬申

寅申相冲,但有亥水合寅木,寅木贪合亥水而忘冲中金。

2、戊戌  庚申   丙寅  甲午

原局当令之中冲寅水,使庚午戌渝局被破,戊午运,丁巳年,火旺当值,金退位,巳火可以合住申金,使中不冲寅,寅午戌合局成立,因该年头特别强旺,所以三合火局成化。

 

第四节   暗  

 

暗合是指两支藏干相合。暗合分为:

寅丑暗合,申卯暗合,亥午暗合。

寅中甲、戊、丙分别与丑中已、癸、辛相合,中中本气庚与卯中本气乙相合,午中已、丁分别与亥中甲、壬相合。

暗合既是藏干之合,就不如地支六合的信息明显。暗合往往代表私下的或者秘密的,不易被人注意、不易被发觉的事情。

1、坤造:壬子  癸丑  戊午  癸丑

辛亥运乙亥年,亥午暗合,午为配偶宫,配偶宫被暗合,亥水进入配偶宫,亥中壬水为财星,甲木为偏官,偏官进入配偶宫,说明有异性进入而占据丈夫之位置,甲木靠水生才有力,故此男人用钱达到目的。因是暗合,所以此事当时未被人发觉,后来与外遇关系破裂,才被暴露出来。

暗合也是阴阳之合,虽暗合的两支为相克关系,但因暗合而使克力减小。分析命局五行力量时要考虑到这种暗合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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