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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新政彰显政府还利于民决心

 找东西zdx 2014-10-22

公积金新政彰显政府还利于民决心


周俊生
2014-10-17 08:35 阅读(1757)评论(2)
 

公积金新政彰显政府还利于民决心

 

    住建部、财政部和央行日前联合出台住房公积金新政,其中明确,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对象包括购买首套自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缴存职工;取消围绕着公积金贷款所产生的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

    此次“两部一行”出台的新政,相比原有的政策,公积金贷款的门槛降低了。不必讳言,政策面上作出的这一改革,与各地政府目前所需要的房地产“救市”政策在目标上是一致的,与央行、银监会于国庆节前夕出台的房贷新政在方向上也是契合的。降低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可以使公积金贷款量出现一定增长,激活部分沉淀的公积金,这部分能量进入房地产市场后,自然能促进市场的成交量,起到稳定房价的作用。

    但是,相比于此前各地政府出台的形形色色的“救市”政策和房贷新政,此次“两部一行”出台的公积金新政,其积极意义远远超过了其可能在房地产市场上产生的效应,而是与目前政府在各个方面推进的放权改革高度契合。我国公积金制度建立20多年来,对满足职工购房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实践中也产生了不少问题。近年来,围绕着公积金所产生的问题不断被舆论聚焦、放大,而此次推出的新政,正是在听取了一些有用的意见后作出的改进。

    公积金制度所产生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与政府过度参与、干预经济的惯性相连的。按理来说,公积金的权利只能属于作为缴存者的职工,但政府在公积金的管理中却设置了过于苛刻的条件,并且推出了一些收费项目,从而使这项本是服务性质的管理掺杂了政府的营利需求,特别是公积金不能异地贷款的规定,造成很多异地务工职工在缴存了公积金后,却无法在其居住地借助公积金贷款购房的现实,使其缴存的公积金产生了“劫贫济富”的效应。更让人不能接受的是,对于这些因无法提取而沉淀下来的资金,管理部门甚至无视公积金主人的基本权利,产生了投资理财的冲动。

    此次出台的新政,不少内容就是以遏制政府在公积金领域中的“食利”冲动入手进行的改革,它彰显了政府尊重职工权利,舍弃在公积金管理中形成的既得利益的决心。比如,取消4项收费的改革,虽然就个体的公积金贷款来说,能够省下的钱并不可观,但长期以来相关部门通过这4项收费在总体上却可以获取可观的财政外收入,现在终结这些收费项目,实际上是抽走了相关部门的“肥水”。

    新政中尤为值得称道的是确立了公积金“异地互认”的改革方向。公积金不能异地提取使用,这是在旧有的经济模式之下借助于地区分割所建立的一种制度,它只是方便了政府的管理,却与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员频繁流动的社会现实脱节,也使不同地区之间的房价差距进一步拉大。在确立了“异地互认”制度后,职工不管在什么地方就业,都可以在自己中意的地方购房,这对于满足中低收入者的房屋消费需求,让公积金更好地得到使用,都能产生积极的效果,而地方政府通过这项改革,也有利于克服地方本位倾向,消解政府在公积金管理中逐步形成的既得利益,它对同样存在地区分割的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改革也有积极的启发意义。

 

    (重庆日报,201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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