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法律必须被信仰

 zjjgar 2014-10-22
  • 来源:整理于网络


一个人从出生的那一天起,就置于法律的羽翼之下,无处不受它的庇佑和呵护。如果说世上真的有神灵,那么法律就应该是人类的正义之神。法律不仅仅是一种规则、一种秩序和一种统治的工具,更重要的是,法律本身隐含着一种公平正义的价值,代表着一种理想信念。法律是公平、正义、道德、伦理的化身,是人类对理想境界和美好生活向往和追求的具体体现。法律虽然是生硬死板的文字条文,它生杀予夺、冷酷无情;但它冰冷之中包含着温情,严厉背后充满着仁慈;它惩罚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它限制是为了更多的自由。法律像阳光一样普照着大地,像春雨一样滋润着万物,它是人类真正的守望者和保护神,人类应当崇尚它,景仰它。


我国战国时期,把法律铸在象征着尊严和权力的鼎器之上,以示对它的尊重;古罗马人把法律刻在罗马广场的十二块铜板之上,以示对它的景仰。法律也只有被信仰,才不会蜕化为僵死的教条,才能成为人们自觉遵守的准则。


可今天,我们缺少的并不是法律,而是对法律的信仰。有这样一句话:“实现政治自由的最大危险不在于宪法的不完备或者法律有缺陷,而在于公民的漠不关心。”同样,实现法律最大的危险不在于法律的不完备,而在于人们对法律的漠视。随着社会的进步,我们的法律不断的出台和完善,已初步形成了一个比较健全的法律体系,我们已有法可依。但法律体系的完善并不代表法的实现;有了法律,并不等于有了对法的信仰。现实生活中,法律并没有像立法者想象的那样被人们认识、接受和遵守,仍有一部分人对法律陌生、疏远、怀疑、失望、排斥,根本无信仰可言。


之所以如此,除了中国缺少崇尚和信仰法律的传统之外,更主要的原因还在于“人治”的理念在打击着人们对法律信仰的热情和信心。权力时常冷淡法律、政策时常无视法律。有些领导一句话、一个批示、一个决定,都可能左右甚至代替法律。每当此时,法律显得那样的苍白和无奈,因为它已沦为权力的附庸,在被权力支配和利用。法律实施中,同样的事却有不同的结果,同样的罪却有不同处罚,同样的错却有不同的追究,所有这些,都在不断削弱着法律固有的权威,损害着法律应有的尊严,动摇着人们对法律的期望,阻滞了人们对法律的信仰。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当苏格拉底被指控违反城邦宗教、渎神和腐化青年等罪被判处死刑时,他虽然有机会逃脱,但仍然坚持一个公民必须遵守法律的信念,最终以身殉法。要实现对法律的信仰,执法者应首当其冲。培根在《论司法》中说:法律所在之处,乃是一种神圣的地方,因此不但是法官的坐席,就连那立足的台,听证的围栏,都应当全无丑事贪污的嫌疑才好,因为从荆棘丛中是采不来葡萄的,从那些贪婪的吏役的荆棘之中,公道也是不能结出美果的。德国法学家耶林说:“执行法律的人如果变成扼杀法律的人,正如医生扼杀病人,监护人绞杀被监护人,乃是天下第一等罪恶。”执法人员首先要相信法律,尊重法律,竭力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并通过自己的行为,使人们看到法律的光辉,感受法律的温暖。只有这样,人们才会相信法律,依赖法律,信仰法律。


如果说法律是正义之神,那么法官就是正义之神的使者。作为法官,要怀着一颗忠实、诚恳的心,去崇敬法律,去体味法律的含义和真谛;作为法官,要怀着一颗正直和善良的心,去破解法律,去实现法律的意旨和精神。宽大的法袍,鲜艳的法徽,庄重的法庭,严肃的审理,不仅是向人们展示法律的尊严,还是法官激励自我,净化心灵,表露信念的形式和礼仪,是法官景仰法律威严,张扬法律精神的外在表现。端坐法庭的法官,要远离名利的搅扰,摒弃世俗的杂念。在手握法槌的时候,法官要胸怀对法律的崇敬之情,践行法律的作用,传扬法律的精神,因为只有法律才是法官行为的唯一准则,只有正义才是法官追求的唯一精神。法官,最不能缺少的是对法律信仰。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