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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江县落实“两个责任”的实践与思考

 宁爱唯 2014-10-24

近日,省、市相继出台了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厘清了责任边界,明确了责任内容。为切实落实“两个责任”,今年以来,蒲江县始终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总体工作规划,协调推进,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有力保障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主要的实践

“四个抓手”夯实责任基础

抓率先垂范。年初蒲江县委班子成员带头向社会公开作出廉政承诺:要求别人做到的,县委常委带头做到;要求别人不能做的,县委常委坚决不做。县委常委会8次专题研究部署,县委书记、县长12次在全县性大会上对党风廉政建设提要求、作部署,75次对乡镇、部门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调研、督导,亲自阅批、过问有关重要工作61件。抓落实机制。完善责任分解机制,对年度6大项93小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行项目化管理,11名分管县领导具体抓,32个县级部门牵头抓落实。推行述责述廉,19个乡镇和县级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在今年县纪委全会上作了述责述廉,并接受民主评议。完善落实主体责任考核机制,设置17个一级指标、32个二级指标,强化结果运用,倒逼各级部门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抓追究问责。共发出纪检监察通报2期、监察建议书7份,督促纠正问题61个,问责处理75人。启动了“一案双查”,对4个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实施了约谈,对4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实施了诫勉谈话,倒逼全县各级党委(党组)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抓体制改革。进一步清理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由原来69个精简到7个,撤销了原来的6个派出纪工委,在全县54个县级部门设置了派驻纪检机构,配齐了纪检组长,制定了派驻机构工作办法等配套制度。

“三个着力”夯实工作基础

着力强化正风肃纪。明确80项具体整治任务,落实11名责任领导、35个责任单位。先后2次召开工作部署会、5次召开工作推进会,编发专题简报4期,督促工作落实。县纪委加大执纪监督力度,采取青蒲交叉检查、暗访餐饮娱乐场所、下班和节假日抽查车辆归位情况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12次,印发通报6期,问责处理12人,并在全县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给2个单位发出监察建议书,给1个单位发出督办通知书。着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践行“三视三问”群众工作法,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走基层、解难题、办实事、惠民生”活动,收集办理社情民意8400余件。多渠道推进政民互动,发挥“县长信箱”及公开电话、政务微博、“阳光政务服务热线”等平台作用,解决群众诉求419个。集中开展征地拆迁、涉农资金、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医疗等12大专项清理,查处违纪违法行为2起,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件。着力推进源头治理。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一律经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县财经领导小组会、县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领导小组会等集体讨论决定。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在4个部门试点推进信息化平台延伸工作;开展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专项防控,查找风险点22个,完善工作流程6个,建立健全防控制度20多个,开通了“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搭建了公共服务、电子交易、行政监督“三位一体”的交易服务平台,纠正工程招标违规行为3起,下发电子监察书2份,取消了1家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

“两个关键”夯实办案基础

强化案件线索管理。充分发挥信访举报主渠道作用,加大信访件督办力度,建立健全督办结果审核把关、案情进展定期报告和通报等制度。今年1—6月,督办信访举报16件次,转立案4件次。完善案件线索管理机制,及时召开办案联席会议和案件线索排查会,每季度对执纪执法机关办理的案件进行全面梳理排查,从中发现纪检监察案件线索28件。截止6月,全县共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41件,比去年同期增长13件,结案26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7人次,组织处理6人。创新乡镇纪委办案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全面实行以“双责任、双监管”为核心的乡镇办案党委责任制模式。“双责任”,即乡镇党委承担乡镇办案的领导责任和考核责任,乡镇纪委承担具体办案责任。“双监管”,即乡镇纪委办案要接受乡镇党委程序性监管,更主要的是接受县纪委的过程性监管。县纪委从考核机制、线索管理、立案审理等方面入手,并积极推行办案协作、提级排查、提级办理等工作机制,切实强化对乡镇纪委办案工作的主导作用,有力推动了乡镇纪委办案工作取得新突破。今年以来,全县乡镇共立案28件,占全县立案总量68.3%。

存在的问题

主体责任意识仍待加强

个别牵头单位还是“督一下跳一下”,缺乏主动性和紧迫感,只注重抓经济、业务工作,对落实主体责任采取消极、被动和应付的态度,没有真正履行“一岗双责”的职责。个别单位之所以连续发生违纪违法案件,就是其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对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责任落实不到位,缺乏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所致。

监督的实效性不强

虽然现在开展了述责述廉、责任制检查考核,启动了责任监管平台,但比较“虚”,监督检查的实效不强。如检查考核,往往是“凭印象、靠嘴说、看材料”缺乏真实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考核验收、材料收集归档等工作都是纪委直接完成,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变成了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检查验收,导致考核结果难以体现当地党委、政府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真实情况。

责任追究乏力

落实“两个责任”,目前没有具体的责任追究、“一案双查”办法。虽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对责任追究有所表述,但执行责任追究标准界线不够明确,条款较粗,责任追究的规定不够具体,责任追究对象的责任难以分清,什么样的问题该追究,什么样的问题不属于责任追究的范畴,或出现问题后应追究到哪一级领导的责任,应追究主要责任还是次要责任,直接责任或间接责任,没有清晰的界定,基层实践操作比较难。

派驻机构职能发挥还不充分

因为纪检组的组织、行政、供给关系,年终考核、评先评优均在派驻机构,很多纪检组长反映,在履行监督职能上还是打不破情面、放不开手脚,不便大胆开展监督工作。
五、转职能困难较大。虽然对县纪委监察局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清理,但个别部门主要负责人甚至是县委政府领导对“三转”要求没有真正理解,要求纪委监察局参与的一般性监督检查还较多,甚至一天之内多达好几个。如牵头软环境建设、创国家级文明县城创建,参与民生工程、各类招考、秸秆禁烧、产权交易监督等。

对策建议

强化责任意识

要杜绝思想认识不到位,满足于开会、讲话和签责任书“三个样板动作”的现象,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和引导,采取作巡回宣讲、对责任内容“签字背书”等形式,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落实的责任意识,把落实好“两个责任”作为政治大事、要事,时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要注重强化警示教育,公开曝光一批责任追究和“一案双查”的典型案件,切实发挥震慑、警示作用。

强化日常督导

建立各级纪委领导班子成员联系下级党组织、政府部门制度,每位班子成员要定期深入联系点,了解反腐倡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基层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纪委常委会要定期听取班子成员深入联系点的情况汇报。同时要辅之以重点工作调度会、协调会、专项检查、发督办函等其他形式。

强化责任追究

建立责任倒查追究、“一案双查”等机制,倒逼责任落实。各级纪委要切实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加强对落实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对未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做到“真兑现”、“硬挂钩”。

强化主业主抓

建议上级纪委发文公开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作为下级纪委落实“三转”的“护身符”。明晰“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具体程序及责任追究办法,从体制上为基层纪委查办案件排除阻力和干扰。紧紧盯住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岗位,盯住管钱、管物、管人、管项目的单位和干部,着力“办案式”督查,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苗头性问题,抓早抓小,及时提醒、打招呼,加强诫勉谈话,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强化派驻机构建设

积极探索派驻机构人事工资关系以及晋级晋职、评先评优、目标考核等由派出机关管理机制,探索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区域交流办法,为其大胆履职创造更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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