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年度利润总额12%以外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公益性的捐赠也不得扣除); 6.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具体包括: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收入-扣除)×25%=企业所得税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经营性罚款可以扣除,行政性罚款不得扣除) 5.年度利润总额12%以外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公益性的捐赠也不得扣除); 6.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经典母题】根据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项目有( )。 A.向母公司支付的管理费 B.业务招待费支出 C.企业违反销售协议被采购方索取的罚款 D.被税务机关征收的税收滞纳金 E.为企业子女入托支付给幼儿园的非广告性质赞助支出 【答案】ADE 五、亏损弥补 1.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案例】两家企业,A企业2001年利润50万元,2002年利润50万元;B企业2001年利润-100万元,2002年利润200万元。 如果不允许补亏: A企业纳税(50+50)×25%=25(万) B企业纳税200×25%=50(万) 如果允许补亏: A企业纳税(50+50)×25%=25(万) B企业纳税(-100+200)×25%=25(万) 【解释】补亏的规定主要有三点: (1)按照税法调整后的亏损额(例如小微企业判定) (2)以亏损年度的下一年算起,连续计算五年,中间不得中断 (3)先亏先补,后亏后补 【例题·计算题】下表为经税务机关审定的某国有企业7年应纳税所得额情况,假设该企业一直执行5年亏损弥补规定,则该企业7年间补亏情况。 2000年亏损额:2001~2005年为弥补期 尚有未弥补的亏损5万元 2001年亏损额:2002~2006年为弥补期 56万元的亏损额全部弥补 2.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企业应从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计算为损益年度。对于筹办期间发生的费用支出,可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结合筹办期业务招待费、广告费) 【案例】某公司自2012年6月开始筹建,至年底筹建结束,共发生筹办费1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0万元,筹办费会计处理为(单位:万元):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
100 贷:银行存款 100 2013年1月,该公司开始生产经营,当年实现营业收入2500万元,成本费用2300万元,其中发生业务招待费20万元,不考虑其他成本费用及调整因素,企业选择筹办费一次性在开业当年扣除。该公司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 )。 A.112 B.96 C.100 D.60 【答案】A 【解析】筹办费中的业务招待费处理:可扣除的筹办费当中的业务招待费为10×60%=6(万元)
2013年可扣除的筹办费为:100-[10×(1-60%)] =96(万元)。 2013年业务招待费的扣除:由于20×60%<2500×5‰,则应纳税所得额=(2500-2300-96)+[20×(1-60%)]=11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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