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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8第十一章

 jade lily 2014-10-25

 

六、税务行政复议证据(熟悉)

6.下列证据材料不得作为定案依据:(选择)

1)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

2)以偷拍、偷录和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

3)以利诱、欺诈、胁迫和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

4)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

5)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无其他证据印证,且对方不予认可的证据的复制件、复制品。

6)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

7)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

8)不具备合法性、真实性的其他证据材料。

行政复议机构依据职责所取得的有关材料,不得作为支持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

7.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8.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取证。

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时,可以查阅、复制和调取有关文件和资料,向有关人员询问。现场勘验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9.申请人和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七、税务行政复议审查和决定(熟悉)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用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应当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了解情况。

1.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7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对国家税务总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由原承办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关机构向行政复议机构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2.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参加。

3.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4.行政复议机构决定举行听证的,应当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等事项通知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第三人不参加听证的,不影响听证的举行。

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但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

行政复议听证人员不得少于2,听证主持人由行政复议机构指定。

【例题·单选题】下列有关听证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B.第三人不参加听证的,影响听证的举行

C.听证一般不公开举行

D.听证主持人由双方协商确定

【答案】A

5.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全面审查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证据、法律程序、法律依据和设定的权利义务内容的合法性、适当性。

6.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以前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

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

7.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但是,申请人依法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除外。

8.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依据规定一并提出对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日内按照法定程序逐级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60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9.行政复议机关审查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日内按照法定程序逐级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10.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审查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多选):

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3)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适用依据错误的;

违反法定程序的;

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的;

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4)被申请人不按照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11.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决定;但是行政复议机关以原具体行政行为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适用依据错误决定撤销的,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除外。

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决定变更

1)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但是明显不当或者适用依据错误的。

2)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是经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查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

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

1)申请人认为税务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受理以后发现该税务机关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受理以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的。

2)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规则规定的受理条件的。

上级税务机关认为行政复议机关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的,应当责令限期恢复受理。行政复议机关审理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应当扣除因驳回耽误的时间。

14.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应当在60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经行政复议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期不得超过30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被申请人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5.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应当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赔偿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和对财产的扣押、查封等强制措施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退还税款、滞纳金和罚款,解除对财产的扣押、查封等强制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

16.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期,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期不得超过30

【例题·单选题】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    )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期,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2011年)

A.15      B.30      C.60      D.90

【答案】C

17.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被申请人不履行、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18.申请人、第三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税务行政复议和解与调解

1.对下列行政复议事项,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以前可以达成和解,行政复议机关也可以调解(多选):

1)行使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核定税额、确定应税所得率等。

2)行政赔偿。

3)行政奖励。

4)存在其他合理性问题的具体行政行为。

2.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达成和解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准许。

3.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和解终止行政复议的,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申请行政复议。

4.调解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尊重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意愿。

2)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进行。

3)遵循客观、公正和合理原则。

4)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5.行政复议机关按照下列程序调解:

1)征得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同意。

2)听取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意见。

3)提出调解方案。

4)达成调解协议。

5)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

6.行政复议调解书应当载明行政复议请求、事实、理由和调解结果,并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行政复议调解书不生效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7.申请人不履行行政复议调解书的,由被申请人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税务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了解)

第二节  代理税务行政复议的基本前提与操作规范

本节内容以学员自学为主,注意教材中的这条规定:在主管税务机关下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后3内,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委托注册税务师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听证,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自行审查解决纳税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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