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简化版本) 国 家 旅 游 局 制 定 二〇一四年四月 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签订团队境内包价旅游合同时使用(不含赴港、澳、台地区旅游及边境游)。 2、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3、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予以变更或者补充,但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 4、本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解释,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 5、本简化版本省略内容(第一章至第六章)以《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GF-2014-2401)为准,与其具有相同效力。 团队境内旅游合同 合同编号: 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旅行社: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 我已通过 (旅游局官网、旅行社店堂张挂、纸质完全版本旅游合同等)方式阅读了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团队境内旅游合同》(GF-2014-2401)第一章到第六章的内容,同意遵守并将其列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旅游者签名 年 月 日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 线路行程时间 出发时间 年 月 日 时,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时;共 天,饭店住宿 夜。 第二十一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旅游费用包括(由旅行社和旅游者协商勾选、填写):□导游服务费 元/旅游者;□交通费;□住宿费;□餐费(不含酒水费);□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门票费;□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旅行社(含地接社)的其他服务费用 。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4岁): 元/人; 旅游费用合计: 元。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 旅游费用支付时间: 。 第二十二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旅行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旅行社购买(旅行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保险产品名称 (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 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旅行社委托 旅行社履行合同;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变其他线路出团; 4、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 旅行社成团。 第二十五条 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旅行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旅行社承担; 5、 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二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旅行社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 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旅行社监督、投诉电话: 省 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 投诉电话: 电子邮箱: 地 址: 邮 编: 旅游线路及编号 旅游者出团时间意向
附件2: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 旅游者:(代表人签字) 旅行社:(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
旅行社经办人签名: 附件4: 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
旅行社经办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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