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3年3月19日颁布了《中学校课程标准》,这是第一次出现“课程标准”的说法。当时的教学内容如下——
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当时人们对语文课的理解,包括:讲读、作文、习字、文学、文法。而我们今天的语文课,似乎只是阅读课(讲读课)。 1923年颁布的《新学制课程标准纲要·高级中学公共必修的国语课程纲要》是胡适先生起草的。在教学目的一栏,明确高中教学任务:继续发展语体文的技术,继续练习用文言作文。所谓“语体文”,应指白话文,这是相对于文言文而言的。当时,还有用文言文写作的任务。引人瞩目的是强调了“技术”,大概在胡先生看来,这才是语文课所独有的,其它的课都不能教的,属于语文的核心价值。而在“内容与方法”一栏,胡先生明确了精读课的任务:精读的书(应为教师讲授的课文),则须有详细的了解,并应注重文学的技术上课时,由教员与学生讨论答问。因此,精读课实际上也是写作课,或者说是写作准备课。所以,我认为,虽然从课时上看似乎阅读、写作各占一半,实则,作文教学占有中心地位,阅读是为写作服务的。 1929颁布的《高级中学普通科国文暂行课程标准》对语文教学各部分时间支配做了规定: (一)讨论读物及文法和修辞的研究 三小时 (二)课堂上作文练习及评论作文 一小时 课堂上作文练习,间一周举行一次,每次二小时。 似乎课堂写作时间减少了,但,所谓的“讨论读物及文法和修辞的研究”又何尝不是作文教学?而在这个《暂行课程标准》中对“作文练习”的实施给出了具体的建议: (1)命题作文 课堂内作文,可养成学生作文敏捷的习惯和能力。课堂外作文,可养成学生详密的习惯和尽量发抒的能力。 (2)翻译 为最可以训练精确的作文技术之练习。其法:或译文言文为语体文,或译语体文为文言文,或译古韵文为语体的散文或韵文,或译外国短篇之文为中国文言文或语体文等。 (3)读书笔记 须教学生多作有条理,或片段的笔记。尤须养成怀疑不苟且,不潦草的习惯。 (4)游览参观的记载 须注重观察的能力,材料采集的能力,判断的能力,与描写的能力。 (5)专题研究 须提倡材料的搜集与排比,条理的训练,证据的批评等等习惯。 (6)文学作品 凡小说,诗歌,戏剧,各种散文,皆可令学生试作。其有特别天才者,当就其性情所近,指示他多读名家作品,以作模范。 我们看到,作文的方式开始多样化,显示了当时的学者对作文研究的深入,今天看来仍受启发。不同方式重在训练作文的不同能力。其专题研究应是今日研究型学习的前声。尤其是对作文形式的列举、训练目的的描述,让教师教学有了抓手。对于一名普通中学教师来说,有了这个大纲,就可以清晰地知道让学生写什么,怎么教。这样便可以保证一个基本的教学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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