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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政的基本原则

 荣耀七星台 2014-10-29
  1.党政分开的原则:众所周知,合法性的政党都是在普遍的多数的公民认可下代理国家事务,那就意味着政党并非国家主权的所有者,而普遍多数的公民才是国家主权的所有者,政府机构只是在公民授权下暂时掌管国家主权依法行政,这就理所当然的要求政党要把国家主权问题放在党内问题之上。说来也很好理解,这与公司的管理很相似。一个公司是由无数个大大小小的股民组成,股民又组成股东,在这基础上设立股东大会来讨论公司业务的执行,各方股东又对公司治理不熟练他们聘请董事,经理等管理人员管理公司。那么公司的占有权仍然属于大大小小的各方股东,而管理公司的董事、经理并没有占有权,他们只是代股东管理公司,他们个人事务并不能与公司事务相牵连。同样,党政问题中,党内财务、人员调动、各种资源的调配也不能与国家行政中涉及的财务、物资、人才选用以及各项理政措施的实施相冲突,必须按党政分立的原则各自运行。

  2.程序正当性原则:每个人的行动都不是偶然的行为,都具有必然的目的,如果这些目的是合乎常理的话,我们就会要求人们是用合适的手段来实现自己的目的而不能越界行事。同样,如果想要众人遵行律例获得长治久安的话,那么行政的目的必须要求出于至善,而且执政所用的手段也必须是合理的。

  3.互不越界的原则:社会生活中多数的矛盾冲突斗争大都是因一部分人目无边界私自干涉其它成员的存在造成。这样混乱无序,分裂隔阂的社会关系形成的影响可想而知,一定是一个暴虐横行,虚伪作势的悲惨世界。行政的苛刻性要求执政者必须依照法律授权而不是其它,有序条理化执政,不能有丝毫的边界逾越。

  4.分权制衡的原则:以法理政的核心在于执行然怎样保障法令通畅执行呢?事实上关于公共权力的执行,是必须经过主权者同意方可实行。如果没有主权者的授予,没有合理的监督问责,即使是最善良的人最具有道德的人也难逃他追寻自由的决心,从而走向自由的反面阻碍自由的发展。从根本上讲执政的权力主要包括具体事项的决定权、具体事项的执行权、维护法律尊严施行的各项权力,应该按照分立的原则施行。

  5.财务独立的原则:行政人员的财产收入必须与国家财政分开。“要想控制一个人先控制一个人的财产”作为公共权力的管理者,各项服务必须忠于它的服务对象主权者。设立具体透明的行政人员薪酬制度是执政合法性的来源,也是执政信用的重要保障。

  6.权责对等的原则:对于出于公意授权的执政者,各项权利要明显多于他的授权人,这种不等差就要求公职人员必须承担他所应有的更多的社会责任。人世是不平等不协调的,但天道在于衡平协调,社会各项公共事务必须以衡平的法则展开。

  7.礼法合一的原则:执政官必须遵守社会的普遍法律,且必须要求自身满足道德的原则。法制是社会运行的核心,作为公权的掌管者律法是他们的行政标准,不得有任何违背;个人的自律和公义的品性是一个政治家的象征,如果,要想实现行政的目的,去要求他们自身的完全是必要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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