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岗位主要职责 1、贯彻上级党委和政府的决议和决定,执行县党代会、县委全委会、县委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 2、协助县委书记做好政法、综治和维稳工作。主持县委政法委工作; 3、组织、指导全县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县委及组织部门管理考察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并就全县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及政法干部提出任用意见; 4、组织和协调全县维护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并检查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实; 5、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研究制定完善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6、组织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督促和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负责对政法部门的执法监督工作; 7、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针对政法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 8、按照分工,负责研究、指导、督查有关部门做好分管工作; 9、完成上级和县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