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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边:四项举措加强政法队伍建设

 蚌中沙传奇 2017-04-13

  近年来,靖边县委政法委始终把政法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常抓不懈。通过加强教育培训、执法监督、制度管理、作风建设等四项措施,促使政法队伍的业务能力、办案能力、应战能力、服务能力有了长足进步,进一步树立了政法队伍良好形象,群众对政法机关的满意度逐步上升,警民关系融洽,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一、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业务能力

  政法各部门以“教育培训年”为契机,通过加大教育培育和岗位练兵,不断提高政法干警整体素质,树立良好形象。4月份,组织部分政法干警参加“诚信靖边”培训班。县公安局从4月15日起,在全县公安机关开展了一次民警全员教育培训活动,全局1000余人参与了轮训。制定出台了《靖边县公安局实战化训练推动年活动实施方案》,先后两次组织100余名室所队长和政治教导员(指导员)进行了为期15天的实战化集中轮训。在基层一线单位大力开展岗位练兵和随岗训练活动,确保实战技能每周必练、实战案例及时点评、实战体会定期交流、实战练兵动态考核。法院通过开展庭审观摩和岗位练兵活动,加强业务培训和审判技能训练,提高法官的法学理论素养和驾驭审判的能力,今年以来,累计培训干警40余人次。通过政法各部门开展一系列教育培训,使政法干警在思想上有明显提高,执法上有明显进步,作风上有明显转变,纪律上有明显增强,整体素质形象进一步提升。近三年来,靖边县累计有50多名政法干警通过全国司法行政考试,有30余名政法干警因业务能力突出被提拨使用。

  二、加强执法监督,提高办案能力

  县委政法委主动作为,把加强执法监督工作作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有效抓手。一是建立案件评查、抽查、审查制度,组织对政法部门案件进行评查,不定时对政法部门办理的案件进行抽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司法不公等问题进行督查审查,严防政法机关随意执法,全面规范执法办案程序,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4月份,抽调资深法官、检察官、律师及部分“两代表一委员”组成案件评查小组,采取指定评查、交叉评查的方式,通过阅卷、调查、会诊评议、集体讨论等评查的办法,对公检法司的100卷案件进行全面评查,逐案分析撰写评查报告,促进办案质量提升。二是建立案件监督机制,政法委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执法检查,每年组织2次以上群众旁听案件审判活动,发挥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积极推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增强办案人员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时效意识、依法办案意识,让每起案件都经得起群众和时间的检验。三是建立舆情监测系统。每周指定专人对网络媒体上报道和群众反映的执法司法问题梳理、汇总、分流,责成相关部门进行正面回应。公、检、法、司四部门开通了微博微信,接受群众的举报和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努力使办案效果合法合情合理。近年来,该县执法办案质量不断提升,错案率连续三年为零,瑕疵案率连续三年下降10%。

三、加强制度管理,提高应战能力

  坚持树立以制度管人的思路,形成了一整套制度体系,严格管理政法干警工作生活作风,打造一支“务实、为民、清廉”和“管的住、拉的出、打的赢”的政法队伍。一是建立政法委协管政法干部制度。积极协调组织、人社、人大等部门,支持政法委切实履行好协管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职能。二是建立政法干警工作制度。政法各部门建立完善了规范执法30项制度、案件五级审核把关制度,夯实了网上执法办案“四个一律”,落实了内部监督、外部监督、视频监督和网络监督的“四位一体”执法“大监督”工作格局,把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防止和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三是建立从优待警制度。将从优待警作为加强队伍建设的有效抓手,努力解决干警的政治、经济待遇和工作办公环境,保障好政法干警的各项权益。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用人机制和完善职级晋升机制,真正把“实干、肯干、能干”的政法干警放在领导岗位;落实涉及干警切身利益的年休假、体检、执勤补助和加班补贴制度以及节假日到退休同志和困难民警家庭进行走访慰问,帮助解决生活上的实际困难;年内计划建成强制隔离戒毒所、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和新庄、东坑、龙洲三个派出所,不断改善基础设施,创造良好的工作办公环境。公安机关维稳处突能力不断提升,侦破大案要案能力明显提高,连续三年命案破案率为100%。

 四、加强作风建设,提高服务能力

  抓好窗口单位和一线办案人员这两个重点,切实解决个别民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存在的“冷硬横推”、“吃拿卡要”、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进一步转变政法系统工作作风。一是发挥政法委明察暗访作用。建立完善了督查工作统筹协调机制,由县委政法委统一领导、政法各单位齐抓共管、群众广泛参与的督查工作格局,今年以来,开展各类督查50余次,检查基层政法单位150余次,督促整改问题35处,通报了1起政法系统违纪典型案例。二是发挥政法部门纪检监察作用。政法各部门以纪检督察为抓手,不断加强政法干警作风建设,共开展现场督察和专项督察30次,发现和纠正执法活动和内务管理存在的问题20处,整改20处,受理核查群众举报投诉案件12件,共实施警示训诫5人次。三是发挥各级监督作用。我县通过借助电视、网络、报纸、宣传栏等手段,向群众公示各级政法部门的服务内容,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建立窗口单位“一对一”服务评价体系等形式,将全年社会各界评价情况核实汇总,作为年终考评政法干警的一项重要指标。政法部门满意度由不足60%提升到75%以上。


编辑: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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