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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大赛演讲比赛评委评分细则

 把尔裁为三截 2014-10-30

                  演讲大赛演讲比赛评委评分细则

    一、命题演讲和即兴演讲比赛评分均为10制。原则上最高分不超过9.8分,最低分不低于9.4分。

    二、评委打分只打小数点后两位(如9.67分);统分员记分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如9.6726分);公布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如9.673分)。

    三、评委给每一位选手打分都应形成一定的分差,尽量不打相同的分数。一等奖的得分原则上为:9.70—9.80分;二等奖的得分原则上为:9.60—9.70分;三等奖的得分原则上为:9.40—9.60分。

    四、评委与评委之间所打分的差距尽量缩小,不要悬殊过大。

    五、每位评委应将自己给各位选手打的分数和选手的总分或平均分一一记在评委的评分表上,以便对照打分。

    六、评委打分要注意尺度一致,不要时高时低;要防止前紧后松的现象出现。

    七、前5位选手演讲完后,经评委合议、综合比较后再一次性打分。

    八、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平均分为选手的最后得分。

    九、评委务必严格按照平分标准和评分细则打分,不得凭爱好和欣赏角度打分,更不能打人情分和关系分。对个别选手因特殊情况难以把握时,首席评委应召集所有评委商议后再打分。对不服从评委评判的选手,评委会有权建议组委会取消其获奖资格。

                                       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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