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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治中国的改革路线(5)

 沩江学者 2014-10-30

  以建设法治社会为重点

  创新社会治理

  创新社会治理,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任务。面对日益增大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风险,面对比较突出的腐败现象,面对权力运行缺乏严格有效约束的现实,已经难以继续用行政控制、行政管理、稳定压倒一切的思路求得社会长期稳定。这就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创新社会治理,尽快在法治社会建设上破题。

  1.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建设法治社会,需要通过法治文化宣传教育使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更需要法律本身能够最大限度地体现公平正义。这就需要尽快清理废止与宪法精神不符的某些法律法规制度,例如废除关于城乡二元体制、不合理征地拆迁等领域的法规、条例等。

  2.关键是相信社会具有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能力。例如:经济生活领域,更多地采取行政审批手段层层把关,在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的时候担心农民缺乏理性;在社会生活领域,认为政府直接管社会组织才可靠,加快发展公益性社会组织既缺失立法,又缺少办法。建设法治社会,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相信社会,依法鼓励支持社会广泛参与社会治理。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

  3.加快社区自治的制度创新。完善社区自治法规条例,加快推动地方政府将更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下放到社区,推动农村社区化改造,把社区打造为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利益表达、利益协商、社会沟通、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平台。充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的作用强化社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能力。

  建设法治中国,需要全面深化改革。为此,解决好立法与改革的关系至关重要:从改革的历史经验看,立法需要适应改革进程需要,提高中央改革决策和改革成果转化为法律的效率;从依法治国的要求看,需要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使之尽可能在法律框架下推进改革;从现实的改革进程看,改革需要“立”字当先,尽可能通过法律鼓励改革试点;某些方面的改革仍需要“破”字当头,以改革促进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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