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2015之《民法体系25图》助你打好民法基础001

 李朝云律师 2014-10-31

九尺之台起于垒土,《段波民法体系25图(第六版)》旨在让初学者理解概念,夯实基础,建立体系。它不是对强化阶段内容的简化,而是对其内容的提炼和重整,并将其纳入“法律事实——法律关系——权利义务”的主线中重新建构。今天刊出本书第一图——先修导论

要点解读——

这张图就是民法的基础体系,本书也是按照这张体系图展开的,主要为大家讲解四个民法最基础、最核心的体系,它们分别是:法律事实体系、表意行为体系、法律关系体系和权利分类体系。


(一)法律事实体系:大家对图1从左往右看,首先第一部分就是非法律事实和法律事实的区分,在生活中,我们需要将法律能够管的事和法律不能管的事给区分开,在司法考试的题目中,我们需要判断出哪些事实是法律能够调整的,哪些事实是法律不调整的。所谓法律事实,是指符合民事规范,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客观现象,包括表意行为、事实行为和事件。而非法律事实,则不被民法所规范和调整,也就不能产生具体的民事权利义务。对于这些不被法律所调整的生活事实,可能由道德、习俗、习惯等规范去调整。


(二)表意行为体系:这是法律事实中的表意行为产生的,会在后文详述。


(三)法律关系体系:除去这些法律不调整、不干涉的情况,剩下的就是民法规范要调整的法律事实了。法律事实经过民法规范的调整,就会产生法律关系。学习法律关系,我们要从横向和纵向两个角度去看,所谓横向就是民法中具体的、重要的、常见的法律关系:比如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护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合同和人身法律关系等。所谓纵向就是每个法律关系的结构:包含了主体、客体和内容。


(四)权利分类体系——最后看图1中右下方的部分,在法律关系的“内容”部分中,民事权利是居于核心地位的,我们需要对权利做出分类,包括绝对权和相对权的区分、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的区分、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区分。同时请大家注意图中的“请求权基础”,这个是我们司法考试解题的利器,这个请求权基础理论,是中国台湾地区王泽鉴教授非常推崇的一种学习实务案例的方法,同时也是我们解答司法考试案例的一个非常好的手段。在本书的最后一部分,便有关于这种解题思路的介绍。


总结一下,本书主要有五个关键词,分别是法律事实、法律关系、意思表示、权利义务和请求权基础理论。它们的逻辑关系是,法律事实产生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权利义务,法律事实中最重要的那个概念叫意思表示,权利义务中最重要的那个概念叫请求权基础。接下来法律关系里边拆分为主体、客体和内容。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和国家;客体中,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物,债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给付,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智慧成果,人身学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权利义务。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