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33种农药
中文通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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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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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类、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23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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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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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10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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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业部等部委1586号公告规定:
1、自2011年10月31日起停止生产,2013年10月31日起停止销售和使用。
2、自2011年10月31日至2013年10月31日期间,禁止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禁止特丁硫磷在甘蔗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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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不得使用和限制使用的17种农药
中文通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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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使用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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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内吸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氯唑磷(8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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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果树、茶树、中草药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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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胺硫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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柑橘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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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多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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柑橘树、苹果树、茶树、十字花科蔬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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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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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树、茶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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溴甲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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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莓、黄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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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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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蓝、柑橘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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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氯杀螨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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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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氰戊菊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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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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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酰肼(比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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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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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虫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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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卫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外的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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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按照《农药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农药产品都不得超出农药登记批准的使用范围使用。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