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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注册商标销售 经营者过堂受审

 法律读书屋 2014-11-01
    横县检察院指控,横县百合镇百威钙粉厂为了谋取经营利益,作为广长的被告人邓某起和作为业务员的被告人于某永经商量后,决定将该厂生产的腻子粉包装假冒为多个注册商标的腻子粉销售给他人。从2010年至2013年期间,该厂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或授权的情况下,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腻子粉共销售1698.94吨,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873591元,其中:假冒注册商标“多乐士”腻子粉销售374.6吨,销售金额为185055元;假冒注册商标“立邦”腻子粉销售626.78吨,销售金额为338045元;假冒注册商标“紫荆花”腻子粉销售215.06吨,销售金额为109840元;假冒注册商标“美涂士”腻子粉销售482.5吨,销售金额为240651元。该厂在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销售腻子粉过程中,被告人邓某起负责该厂的全面经营管理,被告人于某永负责腻子粉生产的技术指导和腻子粉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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