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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提升社会治理的法治能力

 指间飞歌 2014-11-04

全面提升社会治理的法治能力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发表时间:2014-11-04 星期二

当代中国,改革发展稳定是“铁三角”的关系。要处理好三者的关系,离不开法治的引导和保障

当代中国,改革发展稳定是“铁三角”的关系。不改革,就不能扫除体制机制的障碍;不发展,发展中的矛盾问题就无法解决;而没有稳定的社会环境,改革发展就无从谈起。要处理好三者的关系,离不开法治的引导和保障。正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所指出的:“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

以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全面深化改革,关系到中国经济腾飞能否完成,关系到中国现代化是否能够实现质的飞跃。在这一过程当中,必然会遇到各种障碍和关键节点,如果不能破除各种障碍和度过关键节点,经济腾飞和现代化就无法完成。缘于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定。全面深化改革就是要扫除体制机制的障碍,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事实证明,一些新兴市场国家在经济腾飞过程中,由于缺失以法治为核心和保障的改革,致使改革没有取得成功,经济社会发展止步。以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就是加强法治的顶层设计,在法治框架内深化改革,让改革取得社会共识,让改革做到“蹄疾而步稳”,既保持改革活力又保持改革有序,不能因为改革而乱了“方阵”,不能因为改革而滋生新的社会矛盾,不能因为改革而给社会“添乱”。

以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当代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我国人均GDP在世界排名还靠后,经济结构也不尽合理。与此同时,经济增长给百姓带来的实惠还欠不足。所以,需要继续推动发展,需要把“蛋糕”做大。事实证明,没有法治的导引和保障,经济的发展就会背离人类的终极关怀,环境的破坏、资源的过度使用就难以避免。以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就是要克服发展过程中行为选择的功利化、短期化和表面化的现象,从而保持发展的可持续性。只有通过以法治为核心的制度供给、制度导向、制度创新,才能解决制约可持续发展的制度空白、制度缺陷和制度冲突问题,真正把发展纳入到法治化的轨道上,实现发展的可持续性。

以法治方式化解矛盾。当代中国处于社会转型期和矛盾多发期,日益频发的社会矛盾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中国改革发展进程。事实证明,单纯依靠行政强制手段,抑或“花钱买平安”,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矛盾问题。以法治方式化解矛盾就是要把社会矛盾纳入到法治框架内解决,通过建立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通过树立法律权威,让当事人服从法律,遵循司法机关作出的最终裁决。

以法治方式维护稳定。推动社会稳定是执政党的重要使命,也是新兴市场国家在经济腾飞时期要面临的重大社会课题。然而以什么方式和手段来维护社会稳定,不仅关系到维权人的正当权益是否得到保障,更关系到维护社会稳定的成效。事实证明,维稳不是“截流”、不是“高压”,维稳也不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以法治方式维护稳定就是用法治调节社会利益关系,用法治体现社会的公平正义,用法治来构建社会和谐的基础。以法治方式维护稳定就是通过整体、全面、合理的制度安排,从制度上理顺各种利益关系,平衡不同利益诉求,从而从源头上有效预防与减少社会矛盾和纠纷。

(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省委党校基地 执笔:吴传毅 省委党校教育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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