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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从哪里来

 小涧男溪YM 2014-11-04
     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官一般都是从律师中选任的,取得律师资格并具有一定期限的律师从业经验是担任法官的必要条件,即所谓法官选任制度上的一元制。英国法律规定,除治安法官以外的所有法官都只能从参加全国四个高级律师公会或初级律师协会的律师中任命,且至少有7年的出庭律师的经历。 美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法官的任职资格,但在司法实践中,联邦法院系统的法官除要求取得竞争极其激烈,难度很大的J.D.学位以外,还必须通过严格的考试取得律师资格,且已从事律师工作若干年。
      而在德国、法国以及意大利等欧洲大陆法系国家,法官是作为法律职业者(通常称为法律人、法律家或法曹)之一专门培养的,法官一般不从律师中选任,即所谓法官选任制度的二元制,又称生涯制或官僚法官制。在德国,法科毕业生通过国家第一次考试合格以后,便开始为期三年半的实习训练。实习训练期间,要分别到民事法院、刑事法院、检察官办公室、某种类型的行政部门及私人开设的律师事务所担任工作,实习结束后,法官便有资格终身任职。 两大法系法官选任制度这种差异的形成是有其特定的历史和现实原因的,我们很难简单地进行肯定或否定,但其在实践中产生的实际效果却是值得研究的。法官制度二元制与严格的行业晋升制度结合起来,有利于培养一支高度专业化且具有相同司法风格的法官队伍,但其缺点是:“从司法修业生到直接被任命为法官的人通常没有什么社会经验,与一般国民,特别是下层人民缺少密切的接触,而且由于长期生活在官僚化的司法系统内,还会养成为了个人的升迁而迎合上司,人格意识淡泊等思想倾向。” 而从律师中任命法官则既能保证法官队伍的专业化,又能保证法官具有丰富的社会经验,熟悉社会各阶层的实际情况,且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上面的文字,是从别人的文章中引用过来的,表面上这位专业人士研究的是法律体系中的两条路线,但却忘记了与一个国家政治制度之间的完美组合形式,两种法官制度不可能独立于政治制度而存在,说组合是谬赞了这种法官制度,因为,它还不至于可以和政治制度并驾齐驱的地步,顶多也只是政治制度的一个彩头罢了。
      官僚化权力制度,本身就是一种落后的社会现象,这就如同一个成年人,追逐水的源头一样,溯溪的同时,就决定了所有行为的视觉方向和行事手段。
    最近体会到,试行十几年的内部民主权力制度,出现了变数,估计是为了不出现不应有的变数,但所有这些,只能是社会的局部倒退,只能是取得权力至高点的未来稳固自我地位的权宜之计,历史是不可能被愚弄的。
      上图中,人们喜爱瀑布直流而下的景色,水,这个神秘的代表,在人们心中,究竟是那种事物的代表,我无从猜测,看看人们前赴后继的身影,我想到的有权利和名誉,甚至是金钱和地位,什么英雄气概和挑战自我,都是某些人的宣传口吻罢了,有的人,一生都在训斥和教育他人,却不能正视自己或家人,仰仗如此人等,这个国家的希望也变得更加渺茫了。
      官僚化和民主化是两个社会现实,即矛盾斗争也相互勾结,这完全取决于各个社会中的民众自我意识的觉醒程度。
      经常说,也许解决权力从哪里来的问题,就是最大的政治问题,枪杆子出政权,这就是现实和理想结合的时代产物,但这种产物的封建农民起义的性质是不可忽略的,人们被鼓舞或被蒙蔽,几乎没有什么区别,似乎在最后的成功果实分配上有所差异,被鼓舞的在胜利之后也鸡犬升天,被蒙蔽的在胜利之后却被杀戮或监禁;有区别或没有区别,因为,结果是他们都忘却了自己的本来,一心的想着都是如何脱离本来,却忘记了自己的本来,有的还念念不忘地装腔作势,更多的只是为权力的层次雕琢而呕心沥血了。
      简单的水循环模式,成了小学生科学普及的教材,大海和大地的蒸腾作用之下,才有了天上的云雨世界,才有了地面上的溪水和洪流,才有了江河湖泊。自然界最合理,没有人类打扰的自然界更合理。
      但是,有了人类的社会就变了样子,也包括哪些试着学习自然社会理论的民主国家里,权力一旦变成了现实的人类代表,就自然产生了滋润土地和同流合污的机会。
      未来世界里,别人的变化不代表我们也要人为地模仿,但民众自然蒸腾的进化是需要启发和促进的,现实中有许多草民试着挑战权贵的例子,惨痛之中也鲜有几个被怜悯和被恩惠的,有朝一日,能看到越来越多的民众不是为了自己的家园,而是为了家园之外的更长远环境利益,去斗争和声张,诉求的不再是金钱和利益交换,诉求的是子孙的幸福,诉求的是社会的公平,诉求的是明天的正义。
      如此,一个自然和谐的社会才可能被人们向往,才可能得到人们应有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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