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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那个搬起石头砸自己脚的人

 青梅煮茶 2015-10-06

作者:五花马



秋风萧瑟,洪波涌起。


百十来年不联系的朋友突然冒出来搭讪:怎么样最近好吗,我没正经的调侃:一切都好只缺烦恼。讲真,其实,真的蛮怕突然听到最近好吗这类问候,这就如同某尊大佛一上来就宝相庄严地问:依法治国如何实现,嗯,是个大问题,大的让人无从回答,只能气馁地上纲上线东拉西扯一番,问者答者都一头雾水好不恼火。


好,那么我们今天就从常见的现象,具体的事例中来聊聊那些大问题的草灰蛇线。


●场景一:家长给老师送礼


昨天,好友A君告诉我说给童童幼儿园的老师送礼了。童童是A君三周岁的女儿,活泼可爱,刚刚送到幼儿园。我说为什么要送礼呢,A君轻声说童童太爱动老师不太喜欢她...再说别人都要送的,不送,老师更不喜欢童童了。我一时无语,既不能占据一个道德高地义正言辞的指责朋友逢迎世故助长歪风邪气,也不能罔顾是非一味鼓励她心安理得地去做一个随波逐流的现实主义利己者。


我只是有些沮丧:这什么时候到头儿呢?孩子的学生生涯至少还有16年。送了礼,老师就会喜欢原本不喜欢的孩子吗?收礼的送礼的往往在人格上彼此蔑视,尊师重教的前提基础和核心价值随之沦丧;有的家长说给老师送礼我的孩子才能当上班干部,可是,我们是不是要陷入一个回避不开的困境,那就是我们究竟要给孩子一个怎样的世界?我们该如何让孩子相信童话里通通都是骗人的?我们如何忍心?我们如何舍得?


●场景二:警察深夜带走律师


今天,深圳律师梅春来在其个人网页上发布《传讯事件我的声明和我的立场》传讯声明),开头即称:“昨晚11时30分深圳市公安局新城派出所奉命传唤,惊扰了妻儿,作为男人,我深感歉疚,尽管我安慰她不会有大事,但走出大门时,即便我作为长期从事行政诉讼的律师仍无法预知第二天是否能安全回到家中,悲愤和苍凉不言自喻”。


事件的源头大概是梅春来律师近期撰写的一篇题为《集体性维权如何避开警方设置的执法陷井》的文章(维权…执法陷阱),警方认为该文涉嫌诋毁警察公众形象,故连夜缉拿之。


看到这个消息,一整天我陷入了沉默,沉默的像深深太平洋的海底。


近年来,我经常在网上读梅律师的文章,也关注了他的实名微博,他的个人简介这样写:致力于让行政诉讼走向规则判断及法律意旨之阐释,从而使行政诉讼脱离事实判断之桎梏,成为三大诉讼之分鼎,他又说“ 努力地使自己的脑袋保持清醒,以思考法与社会的关系,期待用个案慢慢改变周围,虽然效果甚微,但只要有改变就有价值”,“试图致力于让行政审判真正走向司法审查模式,为将来的宪法审查奠定基础。


因此,唤醒法官在个案中去界定法律不确定性概念和动用司法判决方式去厘清行政行为合法性边界和运行的规则,让司法判决的意见真正成为公民生活的指引、行政机关执法活动的指引及立法机关的立法政策之导向,是我今后努力的方向”。


梅春来律师相貌憨厚,有点碎碎念,通过微博围观,慢慢知道梅律师除了研习操练法律外,还好书法善篆刻,偶尔会晒居家做菜的场景,一切都貌似稳稳的幸福。其文,其识,皆不失客观理性,并无多少令时下有司恼火的死磕激愤,所述皆有出处,有时文章标题稍显耸人听闻一些,但主文内容理据严谨张弛有度,并且,你能从他的行文语句中感受到对权利的维护对法治的向往,忧患之心跃然纸上。


可是,就是这样一枚憨厚的有点土气的大叔律师,因为一篇卖弄机灵的小文章,就被特区众捕快连夜上门缉之。这华丽丽的戏码…又把胆小的我…吓哭…!别的律师或因当事人案件利益涉险,梅律师却为一篇博眼球求打赏的闲杂文章……讲真,这是不是太戏剧化了?可是,这样的戏剧,又有谁笑的出来呢?一个现代文明的社会应该是一个普通人免于恐惧的社会。你前脚刚写了一篇如何维权避开执法陷阱的小伎俩,后脚就被警察带走,打赏群众一千个不满意呀:叫我们避开你自己却避不开,砖家教的方法不管用嘛,差评,骗子,退款!


●场景三:红头文件里的六条禁令


最近,两高三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两高三部六条禁令,禁止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之间的利益输送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后可举报。


唉,累觉不爱。五个严禁,六条禁令等等类似的规定,喊了多少年,背了多少遍,到头来还需要红头文件来疾言厉色,掩耳盗铃的感觉有没有?


我们来看看那些严禁的内容,归纳起来不就是不得泄露秘密、不得介绍案件、不得收受钱物、不得串通舞弊。可是这些不得为之的行为难道不是每个法律职业的题中应有之义吗?就如同告诉人们:不要乱闯红灯,不要偷东西,不要杀人,这还用说吗?常开玩笑说,强调什么往往就是没有什么,比如说保险公司,广告里最爱强调自己一言九鼎理赔快,可是事实上投保容易理赔难,鸡同鸭讲不扯上几遍是赔不了的,比如说我们讲实事求是,那就是脱离实际的情况太多了,再比如我们讲司法人员不得与代理律师当事人不正当交往,是不是现实中这样的交往司空见惯呢?


上述这些基本守则,不需要顶层设计、不需要明文规定,只需要我们自愿遵从并相互给予对方一个最基本的司法礼遇即可,这种礼遇仅仅是基于对方所从事的职业背后代表着与自己有着相同的一种司法价值观念。举个简单粗暴的例子:没有了司法公正,律师又有多少用武之地呢,当产生利益纠葛,当事人去找黑社会是不是更有效一些?


●“平庸的恶”可以毁掉整个世界


上世纪六十年代,汉娜·阿伦特在《艾克曼在耶路撒冷:一篇关于平庸的恶魔的报告》中提出了一个重要概念:平庸的恶。从一九三八年到一九四一年,艾克曼负责驱逐在德国的犹太人,一九四一到一九四五年,他负责运送整个欧洲的犹太人以及波兰人、斯洛伐克人、吉卜赛人去死亡集中营。一九四四年三月在德国已经溃败的情况下,艾克曼到了布达佩斯,组织向奥斯威辛的运送。一九四四年三月十五日起,他和他的部下经常每天把一万人送到指定地点。


此后四个月中,他组织运送了七十多万犹太人。乃至到了战争快结束的时期,火车车皮不够用了,艾克曼便让被捕者自己步行走向死亡营。艾克曼为自己辩护时,反复强调“自己是齿轮系统中的一环,只是起了传动的作用罢了”。作为一名公民,他相信自己所做的都是当时国家法律所允许的;作为一名军人,他只是在服从和执行上级的命令。他个人无罪错。


阿伦特说:“艾希曼既不阴险奸诈,也不凶横,而且也不像理查德三世那样决心‘摆出一种恶人的相道来’。恐怕除了对自己的晋升非常热心外,没有其他任何的动机。这种热心的程度本身也绝不是犯罪……如果用通俗的话来表达的话,他完全不明白自己所做的事是什么样的事情。还因为他缺少这种想象力……他并不愚蠢,却完全没有思想——这绝不等同于愚蠢,却是他成为那个时代最大犯罪者之一的因素。这就是平庸……这种脱离现实与无思想,即可发挥潜伏在人类中所有的恶的本能,表现出其巨大的能量的事实,正是我们在耶路撒冷学到的教训。”


阿伦特指出,艾克曼的行为正是现代社会广泛存在的一种恶,这种恶不思考人,不思考社会,却默认并实践体制本身隐含的不道德甚至反道德的行为,虽然有时良心不安,但依然可以凭借体制来给自己的冷漠行为提供非关道德问题的辩护,从而解除个人道德上的过错。因为你我常人都可能堕入其中,所以这是一种“平庸的恶”。阿伦特特别强调:“平庸的恶可以毁掉整个世界”。


当个体处于麻木状态,缺乏一种自我反思和批判的能力时,“平庸的恶”就会存在,而且不断地危害社会。


好,回到我们身边,你作为学生家长能不能不去给老师送礼?你作为患者家属能不能不去给医生送礼?你作为执法者能不能在职责范围内规范使用权力?如果你自己做不到,你有什么资格期望别人做到?如果人人做不到,那这个诚信缺失纲纪失度的社会到底是谁造成的?


如果形成系统性的腐败行业性的违法,你吃到的就是不安全食品,呼吸到的就是被污染的空气,今天一个警察带走一个律师,明天另一个警察就可能带走这个警察,权力者认为权大于法,有一天沦为阶下囚有没有公正的法庭审判和律师辩护去对他定罪量刑?权力者如果固执地认为权大于法是我的现实利益,触及利益比触及灵魂还难,我才不要见鬼的法治。


可是,受益于权大于法的前提是你要永远拥有权力,你这一代拥有,下一代拥有,世世代代子子孙孙都要拥有固若金汤的权力,否则你今天一言九鼎,明天没有权力了怎么办?而且,权力是人类社会运行调配资源的一种规则,你拥有权力你呼风唤雨,然而,当空气充满雾霾,当食物有毒有害,当各行各业坏了良心,你的权力享受的是什么?倾巢之下岂有完卵?


●什么是你的选择:伤得最少的爱,不是最好的爱


窃以为,工作的意义,除了获得报酬安身立命寄托理想实现梦想之外,它的意义还在于通过我自己履行工作职责,来保障别人在他的工作角色上也履行他的工作职责,从而全社会各行业各司其职,每一个人都获得可以信赖和预期的社会活动规则秩序。


比如,法官规范司法,律师才有正常执业的舞台,他代理的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才能得到维护,这个当事人可能是老师、医生、商人、官员、农民,无论他是谁,他是他那个群体的一员,老师会知道自己权益受到侵犯,法律会依法保护自己,他就有信心去做好教师的本职工作,那么,法官律师的子女可能就在这样老师的班上接受教育完成学业。是不是环环相扣?是不是每一个人都必不可少?是不是每一个平庸者的良善从根本上能避免社会滑向失序的深渊?


你是这个社会的哪个角色?你在做着哪种选择?社会是由我们这些人组成的,你的选择他的选择关乎这个社会的运转秩序和风气。


周保松先生说:在一个巨大的不公体制面前,要求自己做一个公正的人,需要极大的自信和勇气,同时必须承受无数不可知的风险。我们不会因为爱的风险太大而去放弃爱,为什么,因为公正和爱,是我们生命中重要的价值,实现这些价值,生命才会美好。罗尔斯在正义论中说:伤得最少的爱,不是最好的爱。当我们爱,就必须承受伤害和失去之险。

不要做那个搬起石头砸自己脚的人。


●题外的声音


德国新教牧师马丁·尼莫拉1945年在美国波士顿犹太人屠杀纪念碑上写下这样一段话:“在德国,当初他们屠杀共产党时,我不说话,因为我不是共产党;接着他们屠杀犹太人,我不说话,因为我不是犹太人;后来他们杀工会会员,我不说话,因为我不是工会会员;再接下来,他们杀天主教徒,我仍然不说话,因为我不是天主教徒。最后,他们奔我而来,再也没有人站起来为我说话了。”


— THE END —


来源:简书,五花马。主业法律(历任法官、律师、大学兼职讲师),业余与志趣相投的同仁好友搭建网讯写作平台,喜好文字,热爱交流,微信:tiankong9981,邮箱:290482434@qq.com,期待通过文字与您重逢。经授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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