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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法院工作 推进法治建设

 铂森书屋 2014-11-05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保障。建设法治江苏,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理论在我省的具体实践,对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保障国家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在法治江苏建设进程中,人民法院承担着重要职能和使命,新形势下的作用和地位越发突出和重要。因此,必须始终走在法治江苏建设的前沿,认真谋划和扎实推进法院工作,保障和促进法治江苏建设取得实效。

  一、建设法治江苏,要牢牢把握大局方向

  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来审视法院工作,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来定位法院工作,从司法为民、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高度来加强和改进审判工作,始终保持法院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1、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党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确定的一项基本原则。在法院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地位,由法院的性质和任务决定的,是审判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和保证。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法院工作才能够更好地融入法治江苏建设大局,才能够得到人民群众的肯定和拥护,才能够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体现自身的地位和价值。坚持党的领导,必须正确理解党的领导与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关系,坚决摒弃主观的、机械的而不是辨证的、统一的错误观念,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基础上,妥善处理好适用法律与执行政策之间的关系;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坚持党在涉及法院重大问题上的决策权和领导权,法院的人事调整、工作部署、重要活动等,必须事先向党委汇报,征求党委的意见,在党委的领导下进行。总之,要从讲政治的高度,牢固确立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地位,在审判工作中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方针、路线、政策,贯彻各级党委法治江苏建设的决策和部署,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推进法治江苏建设目标的实现。

  2、坚定不移地树立为大局服务理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奋斗目标,是各级党委的工作大局。法院工作只有服务于党委的工作大局,不断强化服务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与和谐社会建设各项措施,才能找准定位、发挥作用、有所作为。树立为大局服务理念,就是要坚持与时俱进,准确判断形势,牢牢把握大局,紧紧围绕党委的决策部署开展审判工作,做到科学统筹安排,工作重点突出,方法举措有力,始终与党委保持合拍同步;树立为大局服务理念,就是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和方法论来解决法律问题,坚决克服机械主义、教条主义的思维和做法,把审判工作效果置于法治江苏建设大局中去考量,在司法结果上充分体现党的意图和人民意志,确保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确保法治江苏建设价值取向和审判工作价值取向有机统一;树立为大局服务理念,就是要坚持依法服务,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履行职责,程序和实体都做到公正,并讲究方式方法,杜绝出现与法相悖、群众不认可的结果,通过公正审判树立司法权威和公信,让法治江苏建设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3、一以贯之地做好服务大局工作。一是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整治斗争。黑恶势力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直接影响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是法院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打击的重中之重,必须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采取果断措施和有效手段,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社会稳定危害最大的黑恶势力犯罪,打出声势、打出力度、打出人民群众满意的成效。同时,要加强对多发性案件的审理工作,坚决遏制双抢、黄赌毒、偷盗等案件频发势头。二是深入开展“法治共建”活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构建和谐的有序社会关系,是法治江苏建设的重要任务,法院在这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通过诉讼活动,一方面支持依法行政,协助行政机关履行管理社会秩序、市场经济秩序等职能,维护行政权威;一方面监督和审查行政机关该为不为、不该为乱为的行为,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三是深入开展“优化环境,服务发展”活动。树立党的第一要务就是法院的第一要务理念,围绕经济发展大局开展审判工作,通过司法手段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建立服务项目绿色通道,加快涉企案件审执速度,严厉打击吃拿卡要、强买强卖、掺杂使假等侵害企业利益行为,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工作中,加强与其他部门的联系与配合,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相互支持,形成合力。

  二、建设法治江苏,要切实加强法院基础工作

  基础不牢靠,工作难开展,局面难打开。法院基础建设工作做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能否在法治江苏建设进程中发挥更大作用。人民法庭是硬件保障基础,审判管理和改革是审判工作基础,多元化矛盾解决机制是案件质效基础,以上几项工作为法院参与建设法治江苏的基础工作,必须采取切实措施坚持不懈抓出成效来。

  1、建设人民法庭,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人民法庭处于解决矛盾纠纷的前沿阵地,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形势下,人民法庭建设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一段时期以来,基层的问题不能在基层解决,小矛盾往往发展到激烈对抗的程度,群众上访投诉不断增多,除了其他客观原因以外,与人民法庭职能没有充分发挥有着很大关系。当前,人民法庭建设已被各级党委政府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良好的外部环境给人民法庭建设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特别是近年来通过各方的积极努力,人民法庭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由于人民法庭建设基础薄弱,法庭布局结构不合理、基础设施不合格、职能作用发挥不到位、司法公信不够高的情况依然不同程度的存在,与经济社会发展步伐不相称,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直接影响到法治江苏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加强人民法庭建设,重点在经济欠发达地区、难点在资金问题、关键在职能充分发挥。必须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必须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多措并举,形成合力;必须拓宽法庭功能,落实各项工作制度,确保办案公正高效,让群众信任人民法庭,有矛盾愿意到人民法庭来解决。

  2、加强审判管理与改革,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审判工作是人民法院的中心工作,是人民法院参与法治江苏建设的重要平台。确保审判工作公正高效,是法治江苏建设的必然要求和取得成效的关键所在。实现公正高效目标,一靠管理,二靠改革。在审判管理方面,必须完善审判质效指标体系,建立审判高效运行机制和考核机制:全面做好案件质量、效率、效果三个方面分析和控制,在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施力加压,特别要抓住人这个关键因素,把指标定得高一点、把压力加大一点、把任务分解细一点,增强审判人员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坚持以实绩论英雄,严格考核,严格奖惩,不走过场,不打和牌,用考核的结果来评价人、调动人、使用人,充分发挥考核手段的调控和引导作用,促进审判人员提高办案质量。在审判改革方面,必须认真落实“二五”改革纲要,按照肖扬院长提出的“六个有利于”标准,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遵循司法活动的特点和规律,加强对影响审判质效的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进行改革,完善以公正、高效、便民、廉洁为核心的审判工作运行、管理和评价机制。坚持从内部改革为切入点和着力点,循序渐进,注重实效,始终把审判质效能不能提高、人民群众满不满意作为衡量改革成效的重要标准。

  3、构建多元化矛盾解决机制,维护社会稳定。当前,社会发展对人民法院的倚重程度越来越高,审判工作承受着来自各方的压力:一是案件压力,伴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社会的发展,各种矛盾和纠纷日益增多,很多矛盾纠纷逐步激化并形成诉讼;二是社会压力,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人民群众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对法院的期望和要求日益提高;三是形势压力,在建设法治江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法院肩负着更加重要的职责和使命。这些压力归根到一点,就是必须妥善处理各种矛盾纠纷上。因此,必须准确把握面临形势,以全局的思维和发展的眼光,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应对。而构建以诉讼为主体的多元化矛盾解决机制和运行机制,是一项现实而有效的措施。笔者所在的法院从去年起启动法院附设ADR,从工会干部和人民调解员中选拔产生特邀调解员,案件立案后邀请特邀调解员单独或者协助法官调解,发挥他们熟悉社情民意、在群众中有一定威望的优势,其调解结果法院从法律上予以确认。从一年多来运行情况看,不仅解决了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而且进一步提高了案件的质效和效果。当然,这项制度在全省还存在覆盖面不大、保障不到位、整体水平不高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发展。此外,法院还要积极开展以法制宣传、社区矫正和青少年维权岗建设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高全社会知法、守法、用法水平。

  三、建设法治江苏,要切实加强审判队伍建设

  法治江苏建设,人是关键因素。广大法官作为这项伟大工程建设者,必须是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清正廉洁的队伍。在当前各种思潮泛滥、各种诱惑增多、各种疑难复杂案件不断出现的情况下,加强法官队伍建设,提高法院的司法能力,对实现法治江苏提出的各项建设目标有着更加重要的现实意义。

  1、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树立为民服务理念。一切权力源于人民,不仅是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也是“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思想源头。人民赋予的审判权只能用于为人民服务。作为手中握有审判权的法官,必须自觉地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对待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坚持密切联系群众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进一步发扬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的优良传统,认真倾听基层和群众的呼声、要求;坚持带着对人民的深厚感情办案,从人民群众最希望做的事情做起,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把人民满意不满意、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作为检验审判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当前,要结合法院工作面临的形势,进一步巩固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扎实开展以“八荣八耻”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和以“依法治国、司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以宋鱼水、金桂兰等先进人物为榜样,从思想上切实解决为谁审判、为谁服务的根本性问题,确保法院队伍永远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2、加强法律业务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法律业务建设是法院队伍建设的根本。法官办案是一项业务性很强的工作,容不得半点差错和疏忽,深厚的法律修养和娴熟的岗位技能是法官必备的基本功。近年来,各级法院对法官业务建设十分重视,通过举办学历教育、专门培训等形式,促进了队伍整体业务素质不断提高。但随着社会发展进步和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人民群众对法院公正司法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法官只有与时俱进,练就过硬本领,才能处理好各种纷繁复杂的社会矛盾,才能更好地担当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任。如果法官素质跟不上,案件处理就会出偏差,群众就会不满意,社会就会不认可,因此,必须切实加强法官业务建设。首先,充分发挥法院的主导作用。业务建设,法官是主体,法院是主导。要采取有效措施让法官变“要我提高”为 “我要提高”,增强其业务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其次,结合审判工作实际需要,认真组织各种业务学习活动,合理安排学习内容,妥善处理工学矛盾,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第三,加强法官业务考核,建立业务考核档案,充分利用考核结果,把考核结果与法官的晋级、晋升等涉及其切身利益的事项挂钩。通过业务建设,能够正确、及时、稳妥处理各种案件,特别是新类型案件、疑难复杂案件和矛盾激化案件,让发改案件降下来、审判效率高起来、处理效果好起来。

  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持清正廉洁本色。审判工作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党风不正、司法不廉是公平正义最大的敌人,一次主观不廉比十次客观不公的社会危害性要更大,在审判工作中尤为如此。法官不廉不仅背离了良心道德,有违法纪条规,而且破坏了法院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直接影响到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因此,必须坚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把法院党风廉政建设摆上重要位置并切实抓出成效来。纵观几年来法院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不难发现出问题的法院不少,甚至个别法院到了较为严重的程度。客观地讲,问题并不出在制度不到位上,党纪国法、条规禁令清清楚楚,而是出在要求没有落实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因此,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在于抓落实,抓落实的力度越大成效就越明显。一是通过教育抓落实,突出“勤”字。完善法院内外部相结合、多方参与的教育体系,针对实际情况和新要求,经常性开展各种教育活动,使广大干警始终牢记“两个务必”,筑牢党风廉政建设“防火墙”。二是通过管理抓落实,突出“严”字。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构建全员参与的管理体系,并强化基础工作和日常工作,严格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苗头性问题。三是通过惩处抓落实,突出“狠”字。不怕出丑、不护短,对顶风违纪的干警要严肃处理,坚持“下猛药”、“出重拳”,让其为错误行为付出代价。

  建设法治江苏,人民法院责任重大。我们将按照省委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法治江苏建设纲要》提出的总体目标,凝心聚力,奋发进取,以更强烈的历史责任感、更饱满的精神状态、更大的工作干劲,积极投身建设法治江苏的伟大实践,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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