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地税征管范围划分的文件有: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组建在各地的直属税务机构和地方税务局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3087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范围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37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 国税发〔2002〕8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 据以上文件规定,一般来说,国地税征管范围如下,个别地区略有差异 一、 国家税务局的征管范围: 1、 增值税、消费税 2、 海关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 3、 各银行总部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 4、 中央固定收入的中央企业所得税、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2002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新办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2009年1月1日起新办以缴纳增值税为主企业的企业所得税 5、 外资企业所得税;自2002年1月1日起,新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所得税 6、 证券交易印花税 7、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暂停征) 8、 车辆购置税 9、海洋石油资源税 10、国税局征管税收的滞、补、罚收入 二、 地方税务局的征管范围 1、营业税(不含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 2、企业所得税(不含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以及从2002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新办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2009年1月1日起新办以缴纳营业税为主企业的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不包括储蓄存款个人所得税); 4、资源税(不包括海洋石油资源税); 5、城镇土地使用税; 6、土地增值税; 7、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 8、房产税; 9、车船税 10、印花税; 11、屠宰税; 12、筵席税(全国大部分地区未开征); 13、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已停征)。 14、地方税务机关还负责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15、社会保险费。 依据以上文件规定,可以看出,共享税有: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等 |
|
来自: rexinren951 > 《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