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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4起“吃拿卡要”典型案件的通报

 徐徐读书 2014-11-05
关于14起“吃拿卡要”典型案件的通报 来源:[运城市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4-10-24  

关于14起“吃拿卡要”典型案件的通报

全市集中整治“吃拿卡要”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吃拿卡要”案件182件,给予党政纪处分87人,其中重处分14人。现将近期查处的14起典型案件予以通报。

1、盐湖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北城中队三级警长马旭东违规收受案件当事人礼金、礼品案

马旭东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违规将多收取的伤情鉴定费部分用于车辆加油,剩余费用由个人保管,并接受当事人委托的宴请,收受礼品;违规大操大办孙女满月酒席,通知案件当事人参加宴请,并收受案件当事人礼金,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销正科级待遇处分。

2、稷山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侯彦登贪污、受贿案

侯彦登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贪污当事人缴纳的保证金,向当事人索要现金据为己有,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销副科级审判员、行政庭庭长职务处分。

3、万荣县畜牧中心主任闫国伟乱收费案

万荣县畜牧中心执法大队、防治站在休息日为服务对象办理业务时,经请示闫国伟同意,违规向服务对象收取加班费,闫国伟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4、盐湖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北城中队副科级侦察员侯贵峰受贿、挪用公款案

侯贵峰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收受当事人好处费用于个人开支,私存并挪用案款个人使用,接受当事人宴请,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销副科级侦察员职务处分。

5、河津焦炭分公司李志杰、郝永红、张建法等10名工作人员“收黑钱”案

李志杰、郝永红、张建法等10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黑钱”、“放黑车”,向企业和货主索要好处费、焦炭,收受企业礼品、消费卡,让企业承担日常饭费,李志杰、郝永红被解除劳动合同,张建法受到撤职处分,张武杰受到留用察看处分,原电斌、郭岩、邢廷芳、李京轩、陈永强、张晓华分别受到降级处分。

6、闻喜县食药局副局长王小搌以权谋私案

王小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其亲戚经营的保健品药店开业时,短信通知31名管理和服务对象参加开业庆典,并收受13名管理和服务对象赠送的花篮和鞭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运城市住建局城管支队王晓凯、相吕斌、田泽霖3名工作人员乱收费案

运城市住建局城管支队三中队工作人员王晓凯,机动一中队临时工相吕斌、田泽霖以收取占道费名义违规向摊主乱收费,且不开具任何票据,所收钱款据为己有,王晓凯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相吕斌、田泽霖被辞退;单位相关负责人受到责任追究,三中队队长景伟、机动一中队队长尚继军分别受到记过处分,城管支队副支队长万晓峰、政委李坚分别受到警告处分。

8、闻喜县水务局礼元水利水保中心站站长武红龙收受好处费案

武红龙在监督抗旱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违规收受工程项目单位赠送的感谢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绛县住建局监察大队职工李绛云乱收费案

李绛云在负责卫庄镇危房改造工作期间,以收取资料费名义违规向危房改造户收取费用,并将此款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发放补助、吃饭、租车、车辆加油等开支,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10、垣曲县国土局古城中心所负责人邓争荣向服务对象索要现金案

邓争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申报项目和办理土地手续为由,向服务对象索要现金据为己有,受到行政降级处分。

11、临猗县公安局猗氏派出所工作人员景永刚收受好处费案

景永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为他人办理临时居住证,并从中收受好处费,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12、芮城四中教师张娟违规收取补课费案

张娟违反规定利用双休日和暑假私自给学生补课,并向学生收取补课费,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13、新绛县公安局阳王派出所工作人员张韩军乱收费案

张韩军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违规收取当事人押金,且未开具任何票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4、平陆县安监局执法队负责人于小平违规收受企业钱款案

于小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管辖企业索要车辆加油款,违规接受企业吃请或接受企业给付的饭费,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中共运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运  城  市  监  察  局

                201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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