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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限号办理 遏止冲动之举?

 水共山华 2014-11-07

 

  日前,西安市长安区的离婚“限号”引起热议,该民政局办理离婚每日限号10到15个,排完不再办理。不少人认为此举有干涉婚姻自由之嫌,但该民政局称只是为了留足更多冷静时间,挽救盲目、冲动的离婚家庭。

  限号有助审慎对待婚姻

  @TITHO:我觉得如果上升为法律层面比行政更有正当性,但是这个初衷绝对是好的。在这个充斥着闪婚闪离的时代,让人对婚姻审慎一点有何不妥呢?

  @bdbk:最近几年来,国内的离婚率居高不下,“限号离婚”说到底就是给婚姻一个冷静期,它并不会阻碍那些感情确已破裂的夫妻离婚,但是却可以避免那些冲动离婚的人真的离了婚。

  @心理咨询师刘瑶:等待会给当事人的心理带来一定的缓冲,因为人的心理复杂多变。当事人经过排号后,在等待期间受周围环境和自身心理的影响,会带来一定的反复,在一定程度上其实是能够影响其做出最终决定的。

  @岁月可知道:出发点确实是好的,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

  @小fifi费奥娜:我觉得挺好的,能让一部分冲动的人冷静一下,说不定就能挽回一段婚姻了。真是铁定要离,过两天又不是离不了,就是排个队而已。

  @Veanewei:亲身经历,管用。小时候我爸妈带着我去离婚,我们一家三口都同意离,办证的不同意,还把我们三个关小屋里一直劝。那个下午,离婚终于以失败告终,我爸妈又磕磕绊绊地过到现在。

  @淡定无失:虽然确实有干涉人自由的意思,不过对于一些盲目离婚的多考虑也不错。

  动机虽然良好 有违法律规定

  @律师姚永安:这种排号办理离婚的动机是好的,但是在行为上是违法的。《婚姻法》明确规定,公民有结婚和离婚的自由,只要是自愿办理离婚,婚姻登记处就应该给办理手续。如果真要防止夫妻由于情绪过激离婚,婚姻登记处可以事先进行了解,给夫妻双方做工作,以达到劝解夫妻双方和好的目的。任何制度的创新,都应该在法律的许可范围之内进行。

  @杨燕明:离婚对一些人来说,并不是一时冲动之举,而是深思熟虑的结果。有时候离婚也并不代表生活的失败,而是新生活的开始。离婚限号“一刀切”的做法,的确已经在实质上对婚姻自由造成了干涉。

  @东方网叶祝颐:除了少数头脑发热、离婚又后悔的离婚者以外,对多数离婚者而言,离婚不仅不是破坏家庭的坏事,而且是一种解脱与新的开始。平时大家工作都比较忙,当事双方一起办理离婚手续,好聚好散没有什么不可以的。有的离婚拉锯战一拖多年,好不容易等到对方同意离婚。如果离婚时节外生枝被限号了,让他们继续忍受痛苦的煎熬,这不是在围城不幸者的伤口上撒盐,让他们更加不幸吗?再说,如果对方第二天又不同意离婚了怎么办?婚姻登记处为围城中的不幸者打开方便之门,不为难、不添乱,实际上是另一种“成人之美”与和谐稳定。

  增设办理程序 适当提高离婚“成本”

  @北京晨报:可以以程序设置的方式,增加离婚成本,以保全有价值的婚姻。一些国家的戒烟组织或者医生在帮助戒烟者戒烟时,戒烟者需要填写诸多表格,甚至完成相关测试。如果连这些表格、程序都懒得走完,都坚持不下去,他的戒烟决心就值得怀疑。在冲动中离婚的人,冷静之后,都能发现对方有值得留恋的地方,只是双方没给对方充分思考的机会,民政部门的作用应该在这里。

  @董平:离婚自由并不等同于自由离婚,它的行使除了遵守法律以外,还需要顾及到社会的公序良俗。为了家庭的稳定、社会的稳定、个体生活的稳定以及心理情绪的稳定,我们提倡结婚须谨慎,离婚应小心,相识相爱不容易,婚姻更不易,且活且珍惜。我们应该适当增加离婚的“难度”,建议离婚前夫妻双方应该先到街道办事处婚姻调解处调解。并且在调解后应该设立一个缓冲期,三个月或者半年之后,夫妻双方如果感觉真的婚姻无法维持了,再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本版撰文:记者 卜松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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