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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骂“离婚冷静期”了,《民法典》的这条新规更值得你关注

 天天快乐者 2020-06-27




关于《民法典》的修改,后台一直有同学让我聊一下。

我知道,大家最关心的是“离婚冷静期”,直到现在去各个网站上搜这个关键词,基本都是骂声一片,找不到一句好话。

我看了“离婚冷静期”的原条例:

1.夫妻双方首先要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登记申请;

2.等待三十天,在三十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如果三十天内,双方都没有到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接下来的三十天内,双方要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

4.如果在第二个三十天内,双方没有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简单说就是,假设我现在和女方商量好要离婚,本来跑一趟民政局就能搞定。

但有了离婚冷静期,我从第一次踏入民政局开始,必须等至少30天才能把离婚证拿到手,如果这30天内,我和她当中任何一个人突然不想离了,就可以单方面撤回申请。

……那另外一个想离婚的咋办?

即使我和她意志坚定地抗过了30天,还必须在随后的30天之内,再次双双踏进民政局,过时不候。

要是长期出差,全世界到处飞的事业型夫妻,离婚确实挺折腾。

我明白大多数人抗议的点,说好的离婚自由,怎么还这么多乱七八糟的阻碍?

既然该骂的都骂过了,我就换个角度,平心静气地跟大家好好聊一下这个法案。

其实《民法典》里面,关于婚姻的改动除了“离婚冷静期”,还有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原本的《婚姻法》里面,是没有第五条的。

这是什么意思?

可能很多人都在影视剧里看过一个情节,渣男婚后出轨,离婚时灰溜溜地“净身出户”。

剧情是大快人心的,实际操作却是不太可能的。

首先,你怀疑伴侣出轨,“捉奸”就要面临重重困难。

你跟踪老公,发现他去了小三家,你破门而入拍了一堆照片,不仅没法当证据,搞不好还要给你判个私闯民宅。

就算千辛万苦拿到证据,按照原《婚姻法》的规定,只有“重婚”和“与他人同居”才算过错方,离婚的时候可以少分财产,如果渣男只是偶尔嫖娼约pao,对分财产几乎没啥影响。

换句话说,已婚人士和别人睡一睡,法律是不管的。

在这点上,法律对待男女的态度很平等,马蓉给王宝强戴了一顶全民皆知的绿帽子,但打离婚官司的时候,马蓉照样拿到了1个亿。

很气,但没办法。

现在加上了第五条,“其他重大过错”,这就不一样了。

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到底还有什么“重大过错”,但至少意味着,今后的离婚财产分割中,对于“婚内过错”,律师和法官都会有相对于之前更大的解释空间。

长沙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刘德文也说,有了这一条,出轨行为将能成为财产少分或不分的法定理由,出轨的代价会很严重,不但分财产占不到便宜,还可能承担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

他认为,民法典的这一变化,体现了对于婚姻中不忠方的否定评价。

 

这和“离婚冷静期”又有什么关系?

我在微博上看到,女人对离婚冷静期的反对声更大,她们说,我国七成以上的离婚都是女方提的,国家这摆明就是和女人过不去。

这恐怕有点冤枉。

为什么要设置离婚冷静期?

说穿了,就是国家意识到现在离婚率高得有点吓人,希望大家尽量别离婚。

于是,《民法典》中与婚姻相关的法律法规,一方面试图阻止离婚,另一方面也在尽可能地维护着婚姻的稳定,以及婚姻中两个人的忠诚专一。

这些法规,也在试图让婚姻变得更美好,更值得留恋一点儿。

和婚姻有关的法案,保护的不是男人也不是女人,而是“婚姻”这个制度本身。

它所做的一切,就是为了让大家都更愿意结婚,结了婚的能过就过下去。

在这两项法案里,立法者的身份像个居委会大妈。

看到吵架闹离婚的小两口,居委会大妈肯定会劝。

她会帮着指责做错事的男人,也会跟受委屈的女人说,只要他能改,就再给他一次机会,别闹到离婚那一步。

另外,居委会大妈和稀泥也是有底线的,家暴这种严重过错,不受离婚冷静期约束。

我们年轻人当然可以觉得居委会大妈很烦,满脑子落后旧思想,我们不喜欢她,不想听她的。

事实上我们也完全有不听的权利,所谓“冷静期”满打满算也就两个30天,真想离婚的人,再冷静10个30天都动摇不了他们的决定。

但哪怕1000对夫妻里,有1对真的在这几十天里“冷静”了,对居委会大妈来说,就是她完成了一点儿KPI。

我完全能理解网络上所有反对的声音,觉得这影响了离婚自由。

没错,多拖了30天,多了一个阻碍,肯定是“影响”了自由,但并不是“剥夺”了离婚自由。

这项法案更像国家借机表明的一个态度:

我确实不希望我的子民离婚。

那么,国家表明的这个态度,本身有错吗?

也许你依然要说,我就是想离婚,或者压根不想结婚,谁都别来干涉我。

作为个体你完全有这个权利——在我们国家不婚是合法的,坚持要离婚的人也还是可以离。

但如果站在以集体利益为导向的角度,公民尽可能多地组建家庭,对整个国家而言,必然是有利的。

一个单身汉,和一个为人夫为人父的男人,谁更有可能铤而走险去犯罪?

一个单身男人,一人吃饱全家不饿,和一个结了婚,要和老婆一起养孩子的男人,谁更有可能在工作岗位上任劳任怨,坚持工作?

结婚生子之后,人就是会多一份家庭责任感,责任感越重的人,在社会上的生存状态也就越趋向于稳定。

国家希望稳定,这总没错吧?

我还查了一些资料,发现不仅是中国,很多崇尚“min主自由”的西方国家,同样颁布了一系列维持婚姻稳定,限制离婚的法律。

在法国,结婚后6个月之内都不允许协议离婚,“闪婚闪离”是不可能的。

同时,协议离婚也得经过三个月的“考虑期”,这意味着,哪怕你结婚当天就后悔了,在法国你也得等够将近一年才能重获“自由身”。

美国的许多州也有离婚冷静期,比如加州的离婚冷静期就是6个月。

德国倒是没有离婚冷静期,但是德国的《家庭法》只允许通过法院诉讼离婚,根本没有协议离婚这回事儿。

这些西方国家的离婚限制都比中国更严格。

我并不是在比烂,说外国也这样做,所以中国就做得对。

作为个体,我们依然可以追求和呼吁自由,可以不喜欢离婚冷静期,不喜欢外界干涉我们的婚恋自由。

但这至少能说明,不管什么社会制度的国家,希望人民组建家庭,结婚生子,希望社会多一些稳定因素,是共性。

很多事情,没有绝对的二元对立和非黑即白,多看一看别的视角和立场,总归没有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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