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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夫妻可约定个人财产 婚内借款合法有效

 水共山华 2014-11-07

  刘女士:我与前夫于2007年结婚,2008年生了一个女儿,我工资较高且稳定,老公做生意收入不稳定,我俩都是收入归各自所有,家里的费用及孩子的费用都是用我的工资,在2009年时,他给我打个借条,借条上写明,借了8万元钱,用于日常小孩教育生活费用;在2013年中旬,因他有外遇,我们协议离婚,孩子归我抚养,他每月支付抚养费;离婚后,我向其讨要借款,他说这个借款是夫妻存续期间发生,是无效借条,他不会给我的,我想问一下,他说的对吗?

  高律师:你前夫应当依法向你偿还借款;在我国合同法并未明文禁止有夫妻身份的自然人作为借款合同的主体,并且婚姻法也明确规定夫妻婚内可以实行财产分别制,可以拥有个人专属的财产,这就为婚内借款合同可以成立并生效提供了前提。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你前夫还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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