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失误追责能否终结拍脑袋决策?

 指间飞歌 2014-11-09

失误追责能否终结拍脑袋决策?

国务院新闻办近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透露正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条例,并强调重大行政决策造成重大损失,不管被调走或退休,都要终身追究责任。

当前普遍存在的决策乱象,正如袁曙宏提到的行政首长“三拍”现象,即拍脑袋决策、拍胸脯决策、决策错了后拍屁股走人。在决策阶段一把手垄断决策权,一旦出现问题就离开官位,留下烂摊子,既造成损失又没有后续问责。决策阶段的程序漏洞明显,问责的缺乏更是消除了一把手独断的后顾之忧。此次国务院提出要对决策者展开问责,从遣词看问责决心可谓不小,强调无论是在任官员还是退休官员,只要行政决策造成重大损失都要终身追究责任,无疑能提升个人违规的成本与风险。待具体条例出台,决策乱象尤其是一把手独断的现象有望得到抑制。

领导人拍脑袋决策已经成为一种行政痼疾,由此也导致了诸多的制度探索,强调决策者问责即是其中一种,此外,如广州设立公众咨询委员会制度,要求重大民生决策须征求民意,又如广东提出判别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的“五条标准”。这些制度起到或预防或纠偏的作用,为更大范围的制度实践提供了经验。对比这些制度探索,结合目前披露的消息,国务院接下来的探索无疑有待完善。

其一,就具体操作层面而言,南都的梳理也提到,目前对于什么是重大行政决策,各省市的规定范围还存在差异,地方的自由裁量空间较大;其二,目前舆论主要聚焦对决策者问责这一表述,考虑到目前问责方面还没有明确规定,即使出台其震慑意义也难以评估,当然现实地看,其实问责无非亡羊补牢,虽会影响举事官员,但决策已导致损失。重大行政决策要规避损失,更应该通过强化程序的法治化来实现。相对而言,今后条例规定重大行政决策应该遵循怎样的程序,更值得关注。

决策程序的法治化就意味着界定行政权力的边界,官方能扮演何种角色,行政首长权力的影响范围,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意在防止权力之手乱摸。从抽象价值看,强调在决策环节约束行政权力,符合依法执政这一大思路;而从切实的作用发挥看,仅局限于界定行政权力可能并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已有的经验表明,在重大决策过程中,政府部门往往有着自身的利益,为了实现某种决策,可以动员足够的资源和角色来为自己背书,所谓的征求意见往往不过是走过场,制度形同虚设,即便民怨沸腾,专业意见与其主张相左,也可以视而不见。决策程序的法治化是制度建设的第一步,接下来的成败则在于程序民主方面的制度建设,专家以及民众该通过何种渠道发挥自身作用,各方意见反馈完成后又该如何展开博弈,最终该依赖何种路径做决策,只有通盘考虑这些具体而微的问题,决策程序法治化的现实价值才能落地。

重大行政决策强调征询民众意见早已不是新鲜事,毕竟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民众的基本权利,让民众知悉并允许发声,是这些权益的体现。政府部门应该清楚,在重大行政决策中强调民众的角色扮演,并非单纯为了科学决策,它还是保障民众权益、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