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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政策微辟谣】

 cqxx203 2014-11-09

最近,全省各级户政部门的电话被打爆了,咨询的全是一件事情:截止10月底专项解决全省历年出生人口未落户问题?

造谣一张嘴,群众跑断腿。

打电话还好,直接拿着微信到窗口的群众可就白跑了!

这是微信圈转的↓↓↓

这是网络上的↓↓↓

在此,福建省公安厅正式公告:以上“新闻”是2008年的旧闻!


那么最新最确切的政策是怎样的?

省公安厅在今年6月23日已经制定下发了《福建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范(试行)》(经过试行,正式的规范文件最迟下个月大家就可以看到了)。文件明确指出申报出生户口登记是公民的法定权益,正常合法出生以及非婚生育、超计划生育的婴儿,都应当及时予以办理户口登记,实行随父随母自愿登记原则:

一是公民出生后,其监护人或者户主应当持《出生医学证明》(就是《出生证》啦)、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父母《结婚证》,及时向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

二是非婚生子女,提交《出生医学证明》、落户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落户方非婚生育子女《声明》,向母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经核准后办理。向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亲子司法鉴定书;

三是公民在申报出生户口登记时,父母已离婚的,提交《出生医学证明》、落户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父母《离婚证》和确定子女抚养方的离婚协议书、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向有抚养权一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随非抚养方落户的,父母双方应当同时到公安派出所签署同意办理落户的书面声明;

四是年满6周岁未满14周岁公民申报出生户口登记的,还需另行提交接生医院母亲分娩记录、病案档案、婴儿免疫接种规划卡或者亲子司法鉴定书;

五是公民年满14周岁申报出生户口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亲子司法鉴定书,经公安派出所民警调查核实后受理;

六是公民因母亲不详不符合签发条件,无法获得《出生医学证明》,随父申报出生户口登记时,应当提交亲子司法鉴定书、申报人签字确认公民母亲不详无法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的《声明》以及经申报人签字确认的母亲分娩记录、病案档案、婴儿免疫接种规划卡或者学籍证明等可以佐证出生日期的材料,经核准后办理。

公民捡拾弃婴的,应当依法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由公安机关送交当地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的抚养机构。本人确实要抚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或寄养手续(这一点很重要!)

明白了吧?各种情形要什么材料都说的很清楚,没列出的就不用提供了(还在问超生能不能落户吗?可没说要提供计生证明之类的哟!)。另外,没有《出生医学证明》怎么办?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丢失补开请去卫生院、妇幼保健院。


最后,问题来了,究竟办理落户哪家强?

当然还是微信公众号“福建治安便民”!(扫描下面的二维码,或点击本文左上方的“福建治安便民”小字即可直接关注)

政策最新、操作最易、办理最快,微信直接申请,手机直接拍照提交材料,有问题微信交互,事先不用到窗口,等我们预审批通过了,再通知你到窗口一次办结。↓↓↓

当然,还有其它很多你可能用的到的功能,如:

↑↑↑要为孩子报户口,这必不可少!

又如:

↑↑↑孩子学校周边有赌博机什么的,果断用上它!

再如:

↑↑↑办身份证的童鞋,谁用谁知道!

还如,微博矩阵、银行身份核查异常处置指引等等........

以及正在研发的,还有一大波功能正在向你靠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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