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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互相忍让的艺术

 萧然峰 2014-11-11


   忍,就是在明知对方的思想或行为不对自己还要作出赞同的姿态,或者违心地按照对方的意见去办时的一种心理过程。在家庭生活中,夫妻会经常遇到“忍”字。例如,夫妻吵架,往往会有人劝道:“唉!难道您不会忍一忍?”当夫妻中的一方有点“委曲求全”时,又会听到另一种声音:“你这个人啊!忍他干吗?!真没有用!

“忍”,既可以说是人的一种“德性”,又可以说是人的一种“本领”,更可以说是一种“艺术”。不少夫妻因为缺乏这个“忍”,变得很不和谐,甚至闹得不可开交;而有的夫妻,则因为其中的一方过分地“忍”,夫妻关系变得非常别扭,甚至使一方感到非常痛苦,就象“心上插上了一把刀”。

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会产生“忍”字上的不协调和不平衡呢?当夫妻中的一方的人格特征过于强悍,而另一方过于软弱时,过于软弱的一方会由于对方的威势,而违心地忍。当夫妻中的一方过于崇拜另一方时,会出自内心的、甚至是愚昧的百依百顺、言听计从的忍。当夫妻之间的关系是建立在一方有恩于另一方,一方作为报恩的手段和方法,可能会对另一方的所有不赞成的观点或行为,长时间地忍下去。当夫妻中的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为了家庭的完整或孩子的出路而不想离婚;或者作为一方对另一方的某种报复手段时,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会采取忍的态度。当夫妻中的一方的“不端行为”被另一方抓住,被抓住的一方出于名誉或地位的考虑,就只能采取忍的态度。当夫妻中的一方遇到了重大的不幸(如突然重病)而发生心理、人格或行为异常时,另一方会出于人道,将一切的不幸忍在自己的心中。

所有的这些“忍”,在很大程度上是不幸的。这样的忍,会给夫妻关系造成一种虚假的正常:一方因对夫妻关系自我感觉良好而忘乎所以,而另一方却心事重重,活得沉重,整天打不起精神来。这样的“忍”,会使家庭中原来属于小矛盾的问题,不仅得不到及时、妥善地解决,而且会逐渐发展成为难于解决的矛盾,甚至不可收拾、非得分手不可。这样的忍,一旦夫妻双方都感到是在勉强维系时,双方的内心都会感到痛苦不堪,不仅不能得到真正的幸福,反而会造成破裂,这样的忍,因为是建立在事实上的不平等的基础上的,因此,它是以牺牲一方人格的发展为代价的,结果呢?长期忍的一方的人格越来越扭曲,甚至崩溃,这样的忍,也会给下一代的发展带来非常不利的影响:或是学会了不忍这一方的飞扬跋扈、目空一切的人格特征,或是形成了忍的一方的那种唯唯诺诺、缺乏独立人格的那种性格。

显然,那种什么都忍,过分地忍,是无益于夫妻和家庭的健康发展的。那么,在夫妻关系中是不是意味不要忍呢?当然不是。如果夫妻之间什么都不忍,一有什么事就争斗,闹矛盾,夫妻就不象夫妻,家庭也就不象家庭了。

那么,在夫妻之间怎样的忍才是正常的呢?一般来说,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第一,忍的双向性原则。在夫妻关系中正常的忍,应该是双向性的,而不能是单向性的,即要求夫妻双方互相都能忍,都会忍;不能只是单方的忍,更不能要求一方长期的忍和无原则的忍。

第二,忍的理解性原则。夫妻之间的忍,是建立在双方理解的基础上的,只有一方意识到另一方是在忍时,他()才会对自己的所做所为不好意思坚持下去,在以后遇到同类的事情时不会仍我行我素。

第三,忍的谦让性原则。在夫妻生活中,夫妻双方要学会谦让,对于一些区区小事或无原则的事,要学会忍,即对这些事情要含糊一点,宽宏一点,不要对什么事情都寻求“是”与“非”的界限。

第四,忍的暂时性原则。当一方在生气时或非常得意时,一般听不进不同意见,夫妻的一方不要在这时去争,去顶,要暂时忍下来。当爱人的情绪平静下来之后,再去指出所做事中的不足,说服他的缺陷。这样的效果可能会更好一些。

第五,忍的发展性原则。夫妻之间所有的忍,是为了夫妻关系的和谐和协调,是为了发展家庭生活的幸福和圆满。夫妻之间的忍不是以牺牲一方的利益为代价的,更不是建立在一方内心痛苦的基础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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