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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式制度的效用

 火娃小议 2014-11-13
来自    夕阳照耀下的四合院     作者   李世光

         制度是一系列规则,包括法律体系、行为规范、伦理道德,旨在确立和调整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新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之一诺思(Douglass C North)认为,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是为确立、调整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行为规范。人的社会活动是复杂的,所以规范人的行为的制度也是多样化的,如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社会制度、文化制度、婚姻家庭制度、道德伦理制度等。
      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和实施机制是构成制度的三个基本要素。正式制度也称正式约束(Formal Constraints),是由国家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构成的;非正式制度也称非正式约束(Informal Constraints),是人们在长期交往中形成的价值观念、道德观念、伦理规范、风俗习惯、意识形态等;与制度相配套的实施机制是制度完善的重要标志。
      制度的日益正式化,并不意味着就可以忽视非正式制度的存在和作用。制度中的非正式制度,不仅体现在法律、法规秉承的原则精神上,也体现在惯例和风气上。非正式制度可以说既是正式制度的基础前提,又是正式制度的重要补充。
非正式制度是正式制度的基础前提,具有持久的生命力。从人类发展史看,在正式制度设立之前,人们之间的关系主要是靠非正式制度来支持。即使在现代社会,正式制度也只占整个制度的一角,人们的大部分行为仍然由非正式制度来约束。非正式制度的有效性取决于人们对它的虔诚程度。如果人们有一个好的价值取向、行为准则等非正式制度的约束,就可以有力的促进其规范动作。如果连诚信、守法、勤勉等职业道德操守都不能恪守,对正式制度法律法规的运用势必走向钻空子、打擦边球、甚至恶意违规的道路。
      非正式制度是正式制度的重要补充,我国的市场经济尚未成熟,正式制度的实际状况还有很多缺陷。即使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正式制度也不可能将人们所有行为都规范净尽。法律法规条文的数量是有限的,而人们的活动是千变万化的,制度再详细,也不可制定出包罗万象的规则来,正式制度往往存在一定的空隙。法律法规一旦制定出来,便不能频繁变动,更不能朝令夕改,否则就会失去权威性和确定性,正式制度往往会陈旧过时带有一定的不适应性。法律法规是由人制定的,必然受到人们认识水平的限制,因认识会落后于实践,正式制度往往带有滞后性。这些都要靠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价值观、道德观、风气习惯等来补充支持。非正式制度的存在弥补了正式制度的错漏,将人们的行为引向制度秉承的基本原则精神。这种导向作用在实践中不仅对正式制度拾遗补漏,还降低了制度整体的实施成本。
      前几年,一次因病住院,打点滴,进口的,200多元一瓶。该院的一位领导来病房看望我,向主治医生询问了我的病情和用药情况后,脸色一沉,对主治医说:“他这种程度的病,用着进口药吗?以后若病再重时,你用什么?” 主治医生脸红了,忙回答:“改为国产的吧。”要知道,同类的国产药才几十元一瓶。类似的就医情况,我经历过很多。过度医疗问题在我国很多医院都存在,它并不违法,属于道德层面的问题。
      可以说,没有正式制度,我们的社会一天都存在不下去;而非正式制度的缺失,会使我们社会的进步大打折扣,非正式制度的成熟度是一个社会进步的标志之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将现代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有机结合,是我们每一个人都应当深入思考和付诸实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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