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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旅游观是旅游发展的重要指引

 智慧旅游519 2014-11-13

    一个国家将旅游发展置于什么样的目标和背景之下,如何看待旅游发展的意义和功能,怎么衡量旅游发展的结果和影响,不仅取决于其对旅游的认识,也取决于所处的社会经济条件

    □宋瑞

    《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创造性地提出了“科学旅游观”,这在我国旅游发展史上,甚至在全球旅游发展史上,都是一个重要标志。关于“科学旅游观”,国发31号文件从“创新发展理念”和“转变发展方式”两个方面给予了原则性解释。若就不同主体而言,笔者从以下5个角度做进一步的阐发。

    ——科学的旅游发展观。科学的旅游发展观是科学旅游观的首要前提,其决策主体是国家。旅游发展观主要包括两个层面:一是为什么发展,二是怎么发展。前者涉及目标定位,后者涉及发展方式。就目标定位而言,一个国家将旅游发展置于什么样的目标和背景之下,如何看待旅游发展的意义和功能,怎么衡量旅游发展的结果和影响,不仅取决于其对旅游的认识,也取决于所处的社会经济条件。

    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五位一体”以及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四化同步”成为旅游发展的大背景。在此背景下,国家发展旅游的目的超越了创造外汇收入、刺激国内需求、带动经济发展的经济功能,而更加强调其实现社会和谐、平衡区域发展、满足民生需求、促进文化发展、保护生态环境乃至提升国家形象的综合功能。因此,在功能定位、发展目标、绩效评估等方面,要摒弃过去单纯以经济指标来衡量发展的做法,高度重视旅游的民生功能和生态功能;要摒弃过去只看到经济成本而忽视社会成本和生态成本的做法,以经济、社会和生态的综合最优来衡量发展结果。

    发展方式是指“生产要素的分配、投入、组合和使用的方式”,包括数量增加、结构变化、质量改善等不同途径。一个国家旅游发展方式既取决于整体经济发展方式,也是后者转变的重要推动和关键领域。中国旅游业经历了以资源、资本、人力等生产要素大量投入和低成本使用为前提、以规模扩张、数量剧增为内容的30多年发展。当前,“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已经成为其进一步发展的必然要求。因此,在政策引导、激励机制、配套措施等方面,要通过鼓励开发方式、业态类型、商业模式、服务方式等的创新,降低旅游发展对要素投入的依赖和消耗。

    ——科学的旅游治理观。科学的旅游治理观是科学旅游观的首要媒介,其推动主体是旅游行政管理机构和相关部门。旅游治理观主要包括两个层面的问题:一是由哪些主体来治理;二是不同主体之间关系怎么处理、责权如何分配等。前者涉及治理主体,后者涉及治理结构和治理方式。

    按照全球治理委员会的定义,治理有如下几个特征:治理不是一套规则条例,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治理的建立不以支配为基础,而以协调为基础;治理同时涉及公、私部门;治理并不意味着一种正式制度,而确实有赖于持续的相互作用。综合性是旅游的突出特征,旅游治理体系必然包含了旅游行政管理机构、其他政府部门、各类社会组织、不同类型企业、当地社区、游客等各个主体。就治理结构和治理方式而言,上述主体之间的关系也处在复杂的互动过程之中。

    旅游法的出台以及新一轮简政放权的推进,行政手段越来越让位于法律手段和市场手段。在此背景下,绝不意味着旅游行政管理机构和相关部门的作为空间变小。恰恰相反,“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意味着旅游行政管理机构的责任更大,需要其具备更大的勇气、更宽的胸怀和更高的智慧来实现对旅游事务的协调。在此背景下,旅游行政管理机构和相关部门,不仅需要“把错装在政府身上的手换成市场的手”,更需要以新的思维、新的心态和新的方式处理好自己与市场、与企业、与社会组织、与广大民众的关系,从而更好地发挥政府应有的作用。

    ——科学的旅游经营观。科学的旅游经营观是科学旅游观的首要体现,其执行主体是旅游企业和接待主体。

    一方面,旅游经营和所有其他商业经营一样,需要遵循市场规律,以用户需求、商业逻辑、资本理性为指引,紧紧抓住游客,尤其是主流群体和新生代游客的消费心理,通过产品、服务、营销等方面的系统努力,超越对手,超越自己,赢得市场的认可。因此,经营者的产品开发、服务供给、项目设置、设施建设都应围绕游客的需求而展开,都应符合市场的发展规律。

    另一方面,旅游经营往往与自然环境和当地社区紧密联系在一起,有的依赖于风景优美的自然生态,有的根植于独具特色的人文环境,有的直接处于当地老百姓的生产和生活环境之中。因此,旅游经营者在满足顾客需求、实现自身赢利的同时,对其所处的自然环境和当地社区负有毋庸置疑的责任。经营者的产品开发、服务供给、项目设置、设施建设应考虑到对自然环境和当地社区的影响,考虑到让生态保护和社区受益,这是旅游经营与其他一般商业经营的重要区别。忽视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当地居民排除在外的旅游发展,既不符合全球旅游发展的普遍伦理,也难以获得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科学的旅游服务观。科学的旅游服务观是科学旅游观的首要体现,其执行主体是所有和旅游活动有关的服务主体。作为现代服务业的组成部分,旅游业的核心是服务。在旅游服务的构成体系中,公共服务和商业服务具有同等重要的作用,尤其在发展中国家,由于公共服务发展相对滞后,因而应该获得更多的重视。旅游商业服务的成熟在于从福特主义的标准化、生产线式供给转向后福特主义的消费者导向、差异化经营和大规模订制。旅游公共服务的健全在于政府从“管治型”向“服务型”的转变以及各个环节、领域的协调配合、无缝衔接。不管是商业服务还是公共服务,均应从游客角度出发,重视对其旅游活动各阶段、各环节、各层次需求的满足。

    ——科学的旅游消费观。科学的旅游消费观是科学旅游观的首要体现,其实践主体是所有旅游者。旅游消费,是人们解决了温饱问题之后必然会出现的一种消费需求。旅游消费的成熟、理智、科学,体现在既不过分追求奢华炫耀,也不一味贪图便宜;体现在知道什么是自己需要的、最适合自己的;体现在熟练掌握价格规律,面对各种产品服务,有自己的分辨能力和理性选择;体现在了解自身的权益,并有愿望和能力通过恰当的方式加以维护;体现在明白旅游活动可能会给生态环境、当地社会带来负面影响,而尽力通过自身行为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体现在知道旅游消费往往是在公共空间里发生的,需要考虑到他人的感受和利益;体现在旅游消费过程中,不会损害他人、自然、社会乃至自己的利益。

    科学的旅游消费观是成熟游客的重要表现,而拥有大一批成熟的游客又是一个国家旅游发展成熟的重要表现。

    总之,科学旅游观是我国未来旅游发展的重要指引,而科学旅游观的形成与践行需要国家、旅游行政管理机构、相关部门、旅游经营和服务主体以及所有旅游者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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