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2号 煤炭资源税自2014年12月1日起实行从价计征,并采用了折算率方法来计征洗选煤的应纳资源税额。为适应税制改革,国家税务总局统一修订了《资源税纳税申报表》,形成了《资源税纳税申报表》(一)、(二),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1月2日 资源税纳税申报表(一) (按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纳税人适用) (表略,见http://www.c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于资源税纳税人填报(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者除外)。 2.“纳税人识别号”是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时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税务编码。 3.煤炭的征收品目是指财税[2014]72号通知规定的原煤和洗选煤,征收子目按适用不同的折算率和不同的减免性质代码,将原煤和洗选煤这两个税目细化,分行填列。其他从价计征的征收品目是指资源税实施细则规定的税目,征收子目是同一税目下属的子目。 4.“销售量”包括视同销售应税产品的自用数量。煤炭、原油的销售量,按吨填报;天然气的销售量,按千立方米填报。原油、天然气应纳税额=油气总销售额×实际征收率。 5.原煤应纳税额=原煤销售额×适用税率;洗选煤应纳税额=洗选煤销售额×折算率×适用税率。2014年12月1日后销售的洗选煤,其所用原煤如果此前已按从量定额办法缴纳了资源税,这部分已缴税款可在其应纳税额中抵扣。 6.“减免性质代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的最新《减免性质及分类表》中的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报。如有免税项目,“减征比例”按100%填报。 资源税纳税申报表(二) (按从量定额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纳税人适用) (表略,见http://www.c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于资源税纳税人填报(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者除外)。 2.“纳税人识别号”是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时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税务编码。 3.征收品目是指资源税实施细则规定的税目,征收子目是同一税目下属的子目。 4.“计税单位”是指资源税实施细则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明细表”所规定的计税单位。“销售量”包括视同销售应税产品的自用数量。 5.“本期减免销量”是指“本期减免税额”对应的应税产品减免销售量。 “减免性质代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的最新《减免性质及分类表》中的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自助办税终端系统技术规范》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税总发〔2014〕1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规范和指导各地自助办税终端系统的建设,促进自助办税终端行业和产品的持续健康发展,税务总局制定了《自助办税终端系统技术规范》(见附件),现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10〕61号)的规定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自助办税终端系统技术规范》明确了自助办税终端系统的总体结构、功能、硬件、软件、接口、安全部署等技术要求,是指导自助办税终端系统建设的税务行业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编号为SW/T9-2014。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税务总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0月29日 链接:《自助办税终端系统技术规范》 http://www.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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