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住建局城建监察大队中队长,不认真履行监察职责,给城市道路埋下交通安全隐患,导致交通事故发生,致一人死亡的后果”。近日,云南省金平县人民法院判处32岁的李显付玩忽职守罪,但免于刑事处罚。 李显付是金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监察大队中队长。2011年2月,金平县正丰房地产开发公司违法占用金平县城区东过境路彩虹桥岔路口路段进行建筑施工。 金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现后,收取了正丰公司占道费人民币7万元。此后,正丰公司仍然在未办理任何占道许可手续、未设置相关安全警示标志和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封闭占道施工,城建监察大队中队长李显付也未对该占道行为及时制止、清除,给该路段埋下交通安全隐患。 2011年3月5日,邹文才驾驶两轮摩托车行至该路段时,车辆头部碰撞到占道施工现场的挡墙,造成乘车人潘某受伤后死亡的严重后果。 该案经金平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金平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显付作为城建监察大队中队长玩忽职守,不认真履行监察职责,对未办理任何占道手续、未规范设置交通安全警示标志和采取安全防护设施的占道行为不及时制止、清除,给城市道路埋下交通安全隐患,导致交通事故发生,致一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免于刑事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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