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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顿第一定律的意义

 僊雲野鶴 2014-11-15

  从前面的介绍中我们知道,牛顿第一定律或惯性定律,是从伽利略、笛卡儿到牛顿的几位杰出科学家的努力总结出来的自然定律,它否定了几千年来人们关于运动和力的错误观念。通过不受力作用的物体的运动状态的描绘,揭示出周围环境对物体施加的作用力是物体运动状态变化的原因。只有在此基础上才有可能进一步研究受力作用的物体运动变化的规律。所以第一定律的建立,在观念上是革命性的变革,在科学的动力学体系中是不可缺少的重要基础。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深入理解第一定律的丰富内涵和它的重要意义:

 

  1)提出了力概念的定性定义

 

  第一定律通过不受力的物体的运动状态的描绘,绘出了力概念的定性定义。牛顿在表述他的第一定律前的定义中明确提出:力是对物体的作用,使物体改变静止或匀速直线运动状态。这就对力概念给出了定性的、科学的定义。其要点之一是力的起源:力是物体对物体的作用(牛顿第三定律进一步揭示物体间力的相互作用性质的规律)。力存在于这种作用过程之中。其要点之二是,力作用的效果:是使受力物体的运动状态发生变化,即产生加速度。

 

  在运动定律方面牛顿超过伽利略的重要方面之一,就在于科学地定义了力这个重要概念。它使原来关于推、拉这种关于力的模糊认识上升到科学概念,从而大大拓宽了人们对力的认识,拓宽了力的范围。使人们根据上述的两个要点,超过以前停留于推、拉这种直接的作用,去认识更大范畴内的作用力,包括引力,电磁力等等。

 

  2)惯性概念的确立

 

  第一定律表明:每一个物体都具有保持静止或沿一直线作等速运动状态的属性,这就是惯性。牛顿在陈述第一定律前的定义中,明确定义了“惯性”这一概念,他指出:“惯性是一种起抵抗作用的能力,它存在于每一物体当中,”这种抵抗作用的能力,“使之保持其现有状态,或者静止,或是匀速直线运动。”显然,这里所说的起抵抗作用的能力,是指对外界改变物体运动状态的作用的抵抗能力。

 

  因此,惯性是物体固有的属性,不论物体是否受力都具有的性质。当物体没有受外力作用时,静者恒静,动者恒作匀速直线运动,是物体惯性的表现;当物体受到外力作用时,物体的惯性表现于对外界作用的“抵抗性”(此即牛顿所说“抵抗能力”的含意)。这种“抵抗性”在牛顿第二定律中将得到进一步的定量的阐明。

 

  3)定义了惯性系

 

  参考系是判断动、静,描述物体运动的依据,人们可以任意选定一个参考系来对自己感兴趣的物体运动进行描述。对任一物体,不管它是否受力,都可以找到一个参考系,在此参考系中,该物体是静止的或作匀速直线运动的。可见,离开参考系谈惯性定律是毫无意义的。

 

  牛顿第一定律把“不受其它物体作用力”作为“物体继续保持静止或匀速直线运动”的条件,就界定了牛顿力学适用于一类特殊的参考系,这类特殊的参考系就是不受力作用的物体在其中静止或作匀速直线运动的参考系,称为惯性系。牛顿第一定律正是通过不受外界作用的物体的运动状态来定义惯性参考系,从而使它成为整个力学甚至物理学的出发点。

 

  牛顿在他的《原理》中对他讨论的运动构想的参考系是“绝对空间”。他声明他将讨论的运动是在“绝对空间”中的真正运动。在后面的“推论”中,牛顿又指出“在绝对空间中作匀速运动并不作任何转动的空间内,一切运动按同样方式进行”。按牛顿所想象的绝对空间,是他设想的宇宙的不动的中心。从今天的观点看,绝对空间的观念是不对的,早已否定了的。但历史地看,在三百多年前的牛顿要为他讨论的运动引入一个客观标准“绝对空间”,并吸取伽利略相对性原理,提出“在绝对空间中作匀速直线平动(无任何转动)的空间内”,运动定律同样成立,确也是很不容易的。这就把运动定律所适用的参考系由抽象的一个“绝对”,变为许许多多可供选择的具体参考系了(现代称之为惯性系)。爱因斯坦认为,牛顿引入绝对空间,对于建立他的力学体系是必要的。这是在那个时代“一位具有最高思维能力和创造力的人所能发现的唯一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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