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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仁宗皇帝言事书》 - 中文百科

 乡土后生 2014-11-16
王安石《上仁宗皇帝言事书》
王安石《上仁宗皇帝言事书》
  《上仁宗皇帝言事书》又称《上仁宗皇帝万言书》、《上皇帝万言书》。《王文公文集》收入上册。这篇被梁启超称为“秦汉以下第一大文”的上书是王安石在嘉祐三年(1058年)任提点江东刑狱任满返京述职时,写给仁宗皇帝赵祯的上书。这封上书,实际上不仅是王安石要求革新变法的具有纲领性的政治论文,而且也是他的人才政策和方案的基本设想。  

作者介绍

王安石
王安石
  王安石(1021—1086),北宋时期的政治改革家、思想家和教育改革家,又是文学史上的“唐宋散文八大家”之一。字介甫,号半山,抚州临川(今江西抚州)人,曾任多年地方官。仁宗时上书皇帝,要求变法,未被采纳。神宗即位,召为翰林学士,参知政事,后两度任宰相,推行新法.在教育科举方面实行了许多改革,如立太学“三舍法”;置律学、医学、武学等专科学校;废止科举中的诗赋、帖经、墨义,改以经义、策论试士;设经义局,修《三经新义》颁于学官,既作为社会统一的意识形态,又是学校和科举改革的标准教材。王安石遗世著作主要有《临川先生文集》、《王文公文集》等。
  《上仁宗皇帝言事书》又称《上仁宗皇帝万言书》、《上皇帝万言书》。《王文公文集》收入上册。这篇被梁启超称为“秦汉以下第一大文”的上书是王安石在嘉祐三年(1058年)任提点江东刑狱任满返京述职时,写给仁宗皇帝赵祯的上书。但也有人考证王安石上《万言书》当在嘉祐四年或五年。据《宋史王安石》记载:“移提点江东刑狱,入为度支判官。时嘉祐三年也。安石议论高奇……慨然有矫世变俗之志。于是上万言书。”清人蔡上翔《王荆公年谱考略》也记载在嘉祐三年。这封上书,实际上不仅是王安石要求革新变法的具有纲领性的政治论文,而且也是他的人才政策和方案的基本设想。  

时代背景

  宋自立国以来,实行文臣治国政策,重视科举择人。真宗以后,科举制度的腐败、恩荫的宽泛、学校教育的废弛,使得官僚行政机构十分庞大和腐朽,科场流弊丛生,加之考试内容、方式的陈腐、死板、只重文辞、不尚实学,于是,官场上“无能之士,禄以利臻;才俊之流,坐成白首。”所以,到了北宋中期,统治阶级内部出现了许多有志改革的人物,他们都把改革学校和科举,搜罗人才,刷新吏制作为头等重要的内容。如范仲淹的“庆厉新政”,就是以“改革吏制,选拔贤能”为其中心的。在他的十项改革大纲中“明陟黜”、“抑侥倖”、“精贡举”、“择官长”等,都是涉及人才问题的,其指意即在于从改革科举、考察官吏,选拔一批具有实际从政能力,通晓政令案牍和具有真才实学的人才。欧阳修也主张“尽去寻常之格,以求非常之人”,并认为“苟非不次以用人,难弭当今之大患。”他还说:“方今天下之广,不可谓之无人,但朝廷无术以得之耳。宁用不才以败事,不肯劳心而择才,……所以无人可用”苏轼在上书中也要求选拔人才,改革吏制。他说:“天下所以不大治者,失在于任人,而非法治之罪也”。他主张“择人要精”,“任人宜久”,并且要有真才实学,坚决反对任用那些“多空文而少实用’的儒生和“平生五千卷,一字不救饥”的书呆子。这一时期的这些有志于改革的人物的人才主张,或归于失败,或没有实施,但他们重视人才,改革人才选拔制度的思想,无疑对王安石的人才改革思想起了积极的、直接的影响。王安石的《上仁宗皇帝言事书》写于庆历改革失败后的低潮中,它不但是北宋中期一些进步的士大夫重视人才、改革吏制,变法图强思想的结晶,也是北宋以前历代“人才观”的总结和发展。  

内容概述

《王安石》
《王安石》
  在《上仁宗皇帝言事书》中,王安石首先从政治改革的要求出发,提出了人才问题的严重性和迫切性。他分析当时人才严重不足的状况:一方面,“在位之人才不足”,“以一路数千里之间。能推行朝廷之法令,知其所缓急,而一切能使民以修其职事者甚少,而不才苟简贪鄙之人,至不可胜数,其能讲先王之意以合当时之变者,盖阖郡之间,往往而绝也”。不但如此,这些人还往往借推行变法而骚扰百姓,使新法反受其污,百姓反遭其害。”另一方面,“草野闾巷之间”,人才也未见其多。这就是说,由于不重视教育和培养,以及人才的选拔导向不当,整个社会已处于人才的严重匱乏之下,“九州之大、四海之远,孰能称陛下之指以一二推行此而人蒙其施者乎?”因此,要想进行社会改革,就必须首先改革这种人才缺乏的状况,选拔和培养改革事业所需要的人才。王安石指出:“夫人才不足,则陛下虽欲改易更革天下之事,以合先王之意,……其势未必能也。”“方今之急,在于人才而已。诚能使天下之才众多,然后在位之才可以择其人而取足焉。在位者得其才,……变更天下之弊法,以趋先王之意,甚易也。”
  在王安石看来,人才是变法的根本和核心,变法的主体是人,而变法首先也是为了人,人的改变是变法的先决条件和最后归宿。没有众多的和具有真才实学的人才,要变更法制,刷新吏制,整顿财政,维护国家的安定,使国富民强是根本不可能的。因为“徒法不能以自行”,“得其人而行之,则为大利;非其人而行之,则为大害”这个思想,在他以后的几次奏疏和文章中,都一再加以强调。如在《度支副使厅壁题名记》中说:“夫合天下之众者财,理天下之财者法,守天下之法者吏也。吏不良,则有法而莫守。”嘉祐六年(1061年)《上时政疏》进一步阐述:“盖天下至大器也。非大明法度,不足以维持,非众建贤才,不足以保守。”“贤才不用,法度不修,……旷日持久,则未尝不终于大乱。”变法和人才,是治理国家的两件根本大事,就好象一辆车子上的两个轮子,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不仅如此,王安石还从反面警告仁宗说,如果不重视人才的培养、选拔和合理的使用,那么,“在位之人才不足矣,而闾巷草野之间,亦少可用之才,……社稷之托,封疆之守,陛下其能久以天幸为常,而无一旦之忧乎?盖汉之张角,三十六万同日而起,所在郡国莫能发其谋。唐之黄巢,横行天下,而所至将吏无能与之抗者,汉唐之所以亡,祸自此始。”这就是说,北宋王朝如果不赶快培养和选拔真能治理国家的人才,实行变法,就会有亡国乱政之祸。
  王安石认为,培养人才,是国家政治的首务,是“人主”的神圣职责,“人之才,未尝不自人主陶冶而成之者。”他总结历史的经验指出,周继商而立极,就是因为“文王能陶冶天下之士。而使之皆有士君子之才,然后随其才之所有而官使之”,所以出征能制胜敌人,守国能修好政事。宣王之所以能中兴,就是因为宣王器重仲山甫,并通过他来刷新天下士子,振兴人才,才出现了“宣王中兴”的大好局面。周朝兴衰的历史说明,“人主”是否重视人才,事关重大。
  因此,要培养社会国家所急需的人才,首先要求“人主”要有“至诚”之心。“至诚”之心的核心就是要求“人主”以社会安危为己任,长顾虑后,革除因循苟且的社会弊风,振兴人才。先王之法所以待人者尽矣,自非下愚不可移之才,未有不能赴者也。然而,不谋之以至诚恻怛之心,亦未有能力行而应之者。故日,不患人之不能,而患己之不勉。陛下诚有意乎成天下之才,则臣愿下勉之而已。”只有“以吾至诚恳惻之心,力行而为之倡,以身作则,才会真正形成良好的尊重人才的社会风气,“夫上以至诚行之,而贵者知避上之恶矣,则天下之不罚而止者众矣。”只有“人主”悉其耳目心力以至诚侧怛思念而行之”,才会“于天下国家之事,无所欲为而不得也。”
  王安石清醒地认识到,陶冶人才的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社会过程,决非仅学校教育过程本身所能完成。因此,必须从整个社会出发,从各有关方面建立和健全一整套合理的制度。这就是他主张的“教之、养之、取之、任之”等各个环节皆“有其道”。  

·“教之之道”

王安石年谱三种
王安石年谱三种
  这里的所谓“教”,主要是指由政府主办的学校教育而言的。王安石把官学教育看作培养和造就人才的基地,而主张取缔私学。他认为三代以后,“私学乱治”,私学泛滥的结果是无补之学的盛行,是“家异道,人殊德”的渊薮。为了“一道德以同天下之俗,”就要取缔私学,振兴由君主和国家直接控制的官学。他针对当时学校教育的弊端,提出了以下改革措施:
  普遍设立学校。庆历以来,虽然中央明令全国普遍设学,但多数学校空有其名。“取墙壁具而已”。既没有教师,也没有教学活动。因此,王安石提出要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一套完整的学校教育体系,“自国至于乡党皆有学”,彻底解决人才的来源问题。
  严选学官。当时的学校,不仅名同虚设,没有“教导之官”。而中央太学虽有“教导之官”而亦未尝严其选”,因而,“今之教者,非特不能成人之才而已,又从而困苦毁坏之,使不得成才”,很难胜任学校的教学和管理任务。所以必须“博置教导之官而严其选”,广泛地尊师立学,严格地选拔教学人员,才能完成学校培养人才的任务。他所理想的教师,是“士大夫之才行完洁,而其设施已尝试于位而去者,以为之师。”即要品学兼优,并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来担任教师,才能所教所学皆所用,不致流于空洞说教。
  改革学校的课程设置。王安石集中地批评了当时学校教育内容的空疏和腐朽、对现实的政治需要漠不关心,学非所用,用非所学的现状,指出这样的教育内容,不仅不能培养出于社会国家有用的人才,反而会败坏人才:“朝廷礼乐刑政之事未尝在于学,学者亦漠然自以礼乐刑政为有司之事,而非已之所当知也。学者之所教,讲说章句而已。……近岁乃始教之以课试之文章。夫课试之文章,非博诵强学穷日之力则不能。及其能工也,大则不足以用天下国家,小则不足以为天下国家之用。故虽白首于庠序,穷日之力以帅上之教,及使之从政,则茫然不知其方者皆是也。”“今乃移其精神,夺其日力。以朝夕从事于无补之学,及其任之以事,然后卒然责
之以为天下国家之用,宜其才之足以有为者少矣。”
  为此,他提出了改革学校教育内容的“实用”原则:“苟不可以为天下国家之用则不教也,苟可以为天下国家之用者,则无不在于学。”今士所宜学者,天下国家之用也”,而凡是于国家政治没有实际用处的都一律要从学校教育内容中删除。
  他所提出的于天下国家有用的教育内容最突出的有两项:一是国家的政治施设和制度。这都是历代统治者所积累起来的社会管理经验,是社会得以维持的纲维,即“朝廷礼乐刑政之事”:“朝廷礼乐刑政之事皆在于学,学士所观而习者,皆先王之法言德行,治天下之意,其材亦可以为天下国家之用”。二是“文武合一”,特别强调军事教育。这对北宋长期的边患和“积弱”,是有极其强烈的针对性的。北宋以来,重文轻武成习,一方面使知识分子“以执兵为耻,而未尝有能骑射行阵之事,”另一方面,使边疆、宿卫尽“属之奸悍无赖之人”,军队素质极为低下,致使天下“然常抱边疆之忧,而虞宿卫之不足以恃以为安也。”因此,改革教育内容,必须行“文武合一”之教,只有这样培养出来的人担任边疆、宿卫之任,才能真正消除唐末五代以来深为戒惧的藩镇割据的隐患,才能真正国泰民安:“射者,武事之尤大而威天下,守国家之具也。居则以是习礼乐,出则以是从战伐。士既朝夕从事于此而能者众,则边疆、宿卫之任,皆可以择而取也。……此古之人君,所以推干戈以属之人,而无内外之虞也。”  

·“养之之道”

  “养”是针对物质待遇和管理而言的。在严格管理的条件下,保障必要的物质生活待遇,是人才得以正常生活、安心工作和顺利成长的前提条件。因此,必须抓好这一环节。王安石对人才的待遇和管理,提出了三条具体措施:
  “饶之以财。”王安石认为,当时朝廷对现职官吏的俸禄规定得太低。一般地说,除在皇帝身边的大官、亲信外,其他“食口稍重,未有不兼农商之利而能充其养者也。”尤其是地方上的“州县之吏”,靠“一月所得”,很难维持日常生活,更谈不上道德修养。因为,按人之常情,一般人没有起码的生活保障,就自然会道德沦丧,“人之情,不足于财则贪鄙苟得,无所不至”。“出中人之上者,虽穷而不失为君子,出中人以下者,虽恭而不失为小人。唯中人则不然,穷则为小人,恭则为君子,”而在社会上。“中人”是大多数,他们直接影响到社会的风化,因而使“一般人”有生活保障,才是保障人才成长的基本条件。而按当时生活待遇,“欲士之无毁廉耻,盖中人之所不能也”,不但人才不能得以正常成长,社会风气也因此而颓糜,“夫士已尝毁廉耻以负累于世矣,则其偷惰取容之意起,而矜奋自强之心息,则职业安得而不弛,治道何从而兴乎?”
  由此,王安石提出要“制禄养廉”,使知识分子出身的人有基本的生活保障:“自庶人之在官者,其禄已足以代耕矣。由此而等而上之,每有加焉,使其足以养廉耻,而离于贪鄙之行。”不但如此,甚者“世禄”及其子孙,以使其没有身前身后之忧。
  “约之以礼”。王安石认为,按照人之常情,当人有了生活保障,如果不加以严格的制约,“则又放僻邪侈,无所不至”,成为腐败的祸根,人就会“以奢为荣、以俭为耻。”这样一来,“富者贪而不知止,贫者则强勉其不足以追之,此士之所以重困而廉耻之心毁也”。因此,必须按照人的不同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条件,对其生活、社会交往、礼仪等方面,加以严格的限制和管理。
  “裁之以法”。王安石认为,当时的法律仅“重禁贪吏而轻奢靡之法”,是“禁其末而弛其本”,天下“法严令具”,且“薄物细故,非害治之急者,为之法禁,月异而岁不同”,而唯独缺乏对人才的培养、管理的法律:“亦尝教之以道艺,而有不帅教之刑以待之乎?亦尝约之以制度,而有不循理之刑以待之乎?亦尝任之以职事,而有不任事之刑以待之乎?”因此,他提出,在有了基本的生活保障和严格的管理的基础上,对不帅教者,必须施以严刑峻法,才能使前两项措施发挥其应有的教育培养人才的作用。他说,对不守礼的奢侈行为,“加小罪以大刑,先王所以忍而不疑者,以为不如是,不足以一天下之俗而成吾治”。
  总的看来,王安石的“养之之道”,是一条以管理为中心的人才培养措施,其基本思路就是从“制禄养廉”出发,在增加俸禄,保障生活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必要的制度,防止放荡、侈糜的发生,在教育和制度都不起作用的时候,就要用刑罚制裁,以保证官吏在国家政治需要的轨道上正常的发展,这对于中央集权制度下的人才管理来说,是有极其现实的针对性的。  

·“取之之道”

  “取”即人才的选拔。无论是由学校培养出来的人才,还是从实际工作中成长起来的人才,都需要有一个认定的过程,即合理的选拔,否则,真假难辨、优劣不分,人才的培养、管理和使用都会失去根据。
  王安石对当时的人才选拔提出了尖锐的批评。就科举考试所选拔的人才而言,“强记博诵而略通于文辞,谓之茂才异等、贤良方正;”“记不必强、诵不必博,略通于文辞,而又尝学诗赋,则谓之进士;”这是北宋科举取士的两种主要类型,国家社会所需要的人才,主要由此而来。此外,又有“明经”一科、“明经之所取,亦记诵而略通于文辞者。”总之,科举取士的内容和方法都极度的空疏,不切实用,而这样选拔出来的人,就是可能位列公卿的人。实际上,这些人中真有公卿之才,能胜公卿之任的只是极少数,多数人只会讲说章句文字和科场试文程式。相反,在这种考试中,往往那些“才可以为公卿者”有真才实学的人,却“困于无补之学”,郁郁不得志而屈死于深山荒野之中。更为严重的是,那些受祖宗恩泽的世家子弟,既没有经过学校教育“教之以道艺”,也没有经过国家有关部门“考问其才能”,甚至也没有父兄家长的担保,而朝廷却按规定“以官予之”,“任之以事”。这种“官人以世,而不计其才行”的做法,实乃“纣之所以乱亡之道,而治世之所无也。”还有一种“流外”的铨官办法,其危害也十分可怕。王安石指出:朝廷把那些“格子廉耻之外而限其进取之路”的不合符要求的官吏派到地方,“属之以州县之事”,实际上是把地方政权,即国家政治的基础交给他们,这种人“其临人亲职。放僻邪侈,固其理也。”其为危地方政教是必然的。
  由此,王安石提出了他的“取之之道”:
  把学校教育纳入社会的人才选拔制度,使学校教育为社会政治服务。人才必须从学校教育中选拔,“先王之取人也,……必于庠序”。进而建立严密的人才选拔制度和体系。由人君直接控制取士大权。人君选拔公卿大夫,“古之人有天下者,其所慎择者公卿而已”,然后由公卿选拔贤能及四方之使任,“公卿既得其人。因使推其类以聚于朝廷,则百司庶府,无不得其人也。”“察其才行之大者,以为大官矣,因使之取其类以持久试之,而考其能者以告于上,而后以爵命、禄秩予之而已。”
  基层推荐上级考察。“先王之取士,必于乡党,……使众人推其所谓贤能,出之以告于上而察之。诚贤能也,然后随其德之大小、才之高下而官使之。”考察的内容和方法,一是言行:“欲审知其德,问以行;欲审知其才,问以言,”而不能凭感觉和私见。二是“试之以事。”所谓试之者,试之以事是也。”如果言行考察基本上合格了,还要把他们放到实际工作中去锻炼,进行实际考察。经过长期试用,对那些实属德才兼备的人,才予以正式录用。  

·“任之之道”

  “任”是指人才的使用而言。在王安石的思想中,人才的使用是人才陶冶的最后一步,是人才的完成。使用得当,就能发挥人才的作用,人才的价值才算实现;使用不当,人才就没有发挥作用,甚而会对人才的培养、教育起反作用。
  王安石指出,当时朝廷用人,“不问其德之所宜。而问其出身之先后;不论其才之称否,而论其历任之多少”,这种只问出身先后和只论资历深浅的做法,已成风气并根深蒂固。在这种情况下,就很难破格提拔有真才实学的非凡的人才。他还指出,当时朝廷用人任职不够专一,且调动非常频繁,这是非常不利于人才的培养和发现的。“以文学进者,且使之治财;已使之治财矣,又转而使之典狱”;“在位者数徒,而不得久于其官。”这样,一方面,“上不能狃习而知其事,下不肯服驯而安其教”;另一方面,“贤者则其功不可以及于成,不肖者则其罪不可以至于著”,这是十足的需要庸人和造就庸人的政治。另外,由于论资排辈的用人制度,则朝廷用人赏罚原则也不以功过。对明知有才有德,工作称职的人却不肯加以重用,而对无真才实学,力不胜任的人,因为没有人告发,也不能撤职。
  针对这些问题,王安石提出了他的“任之之道”的三原则:
  “宜。”他认为,“人之才德,高下厚薄不同,其所任有宜有不宜。”适宜不适宜并不没有贵贱之分。朝廷用人应该以称职为原则:“知农者以为后稷,知工者以为共工”,“德厚而才高者,以为之长,德薄而才下者以为之佐属。”
  “久。”“设官大抵当久于其任。”久于其任,则上下相知,成绩可著,错误可彰:“上狃习而知其事,下服驯而安其教;贤者则其功可以至于成,不肖者则其罪可以至于著。”这样,才能调动人的工作积极性,“智能才力之士,则得尽其智以赴功,而不患其事之不终,其功之不就也;偷惰苟且之人,虽欲取容于一时,而顾僇辱在其后,安敢不勉乎!”
  “专”。王安石认为,“夫人才成于专而毁于杂。”从人才的使用来说,就是要信任,使人才有信心、有机会尽职尽责,“得行其意”,而不要“一二以法束缚之”,一举一动都得受到约束,否则,即便“贤者在位,能者在职,与不肖而无能者,殆无以异。”
  此外,还应对任职官员加以考绩,“黜陟幽明”,才能形成完整合理的任职制度。对工作没有绩效、不合格的人,即便没有犯错误,也要撤下来,而对有工作成绩,工作尽责尽职的人,要给予奖励和提拔,即使有错误也不要紧,不要求全责备。  

·人才陶冶及教育改革思想的特点

  总之,王安石的人才陶冶及教育改革思想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把陶冶人才与政治改革和教育改革联系起来,使陶冶人才为政治服务。他的人才陶冶的纲领,都是针对当时社会现实中人才的培养、使用上的弊端提出来的,具有强烈的现实针对性,从而使得他的人才理论具有坚韧的斗争锋芒。这种教育为政治服务,理论与实际相联系的人才培养教育的思想,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非常难能可贵的。
  第二,他的陶冶人才的见解,不局限于学校的狭隘范围内,而是统筹全局,把对人才的有效培养和造就同必要的生活待遇、严格的管理、合理的选拔及恰当的使用等各个环节有机地结合起来,其实质是把教育改革纳入吏制改革,企图通吏制改革来解决教育的问题。因此,在他看来,教、养、取、任的人才陶冶过程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既有原则意义,又有操作意义。但根本地说,它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顺序过程。学校教育既是培养、选拔、任用人才的基础,又是人才成长的根据。而从养士的角度来看,它本身既是人才的培养,也是人才的选拔与任用。另一方面,人才的选拔和任用,又直接指导着学校的办学方向和发展水平,影响到学校的士风。并且人才的教育过程最终又是通过选拔任用来完成的,选拨和任用在这里又具有严格的教育过程的意义。即“任”与“取”的关系来说,也是任取结合,取以任行,任以取合。总之,教养取任并不是一个可以截然分开的四个步骤,而是一个辨证的统一体,其根本精神是要把吏制改革与教育改革联系起来,通过教育的改革来控制选士大权。
  历史的经验也表明,人才的陶冶,光靠学校是无法完成的。人才的教、养、取、任四方面,如果没有一套完全合理的制度和有效的执行措施,即使学校培养了人才,仍然会被埋没和浪费。何况在这种背景下,学校教育也会走入歧途,根本就不可能培养什么人才。因此,必须使人才陶冶成为整个社会的事情,成为具体的社会过程。
  第三,他提出的陶冶人才的一些具体主张,无论是整顿学校的措施、物质待遇的规定,还是选拔人才的方法、使用人才的制度,其中都有不少合理因素,反映了人才陶冶过程中的某些带普遍性和根本性的问题。比如,重视学校教育培养、造就人才的作用,强调学习有用的知识、保障必要的物质生活并加强管理,实行推荐与考察相结合的选才方法,注意长期试用,反对论资排辈,要求德才与职任相称等,都是有一定的思想深度和理论价值的。  

影响及评价

  王安石在《上仁宗皇帝言事书》中针砭时弊、极言变法,并从变法的政治需要出发,论述了人才陶冶对于政治改革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并针对当时在人才的培养、选拔、任用等一系列问题上压抑、浪费、埋没人才的不合理现象,全面、系统地阐述了他的人才思想,提出了教、养、取、任的一系列具体原则和措施,既解决了人才的有效培养问题,又涉及到了人才的管理、选拔、使用的问题,成为他后来执政时进行教育和科举改革的基本蓝图和方案。清人蔡上翔在《王荆公年谱考略》一书中,对王安石的《上仁宗皇帝言事书》给予高度的评价,称它是“秦汉而下,未有及此者,”“斯文之在天壤间,终不失为悬诸日月不刊也。”并认为“后安石当国,其所注措,大抵皆祖此书”。可见该文对王安石政治改革事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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