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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借条

 惊涛拍岸849 2014-11-16

艰苦条件催生“革命借条” 为“打江山”提供了保障

在红军和苏维埃政府建设的初期,红军的军费和地方苏维埃政府财政来源是很困难的,再加上在多次争夺反复“围剿”中,国民党军队采用并村及惨无人道的“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走一个”的高压政策,四五年里湘鄂赣根据地牺牲的革命烈士近100万人,使得这一地区的边远地域变成了无人村。粮食、武器等必需品供应十分紧张,多靠部队自己打土豪和跟国民党军队打仗获得,随着部队的进一步扩大和战争因素,需要更多的粮食和银元,就不得不找地主和殷实之家去借。而解放军一贯坚持“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其中有“说话和气,买卖公平,借东西要还,损害东西要赔偿”的规定,所以在当时由于不能马上偿还的情况下而立下借据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在国共内战史上,国民党不仅把持着国内经济命脉,还有美国的援助,武器装备先进,补给充足,占据了非常有利的优势。而共产党基本上是“小米加步枪”,在很多时候甚至连小米、步枪也没有,吃糠咽菜,战斗力受损严重,处在非常被动和不利的位置。而地主和殷实之家冒着被“还乡团”和清剿红军的国民党军队惩处的危险的,将粮食和武器借给红军,会“享受”与共产党人、红军家属同等待遇。这些从民间借来的粮食和武器对当时的军队有很大帮助,为共产党打下江山立下了不朽功勋,这是不可否认的一点。 [详细]

“革命借条”命运各异:8根金条5000大洋成泡影

据《潇湘晨报》报道,7月29日,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三江口镇瑶族村民谭春良,从县领导手里接过用红绸包着的6.6万元现金。64年前,解放军在当地剿匪期间,向谭春良的爷爷等人借过粮食五六十担。谭春良的爷爷谭贤章在上世纪50年代曾任当地的保长。汝城县史志资料记载,1949年解放后,仍有10余股土匪武装在当地行恶。1950年2月,解放军部队奉命进驻汝城剿匪,一度粮食紧缺,保长谭贤章组织群众送粮,而队伍负责人均出具借据。面对64年前的借条,汝城县委副书记、县长黄志文说,主动为当年的解放军还钱,“是发扬革命传统、打造诚信政府的一次好机会。”

2011年,江门人梁启超在蓬江区棠下镇三堡村的祖屋中找到一张67年前游击队借白米60斤的“游击队借条”。蓬江区民政局就此对其一次性奖励2万元。时隔一日,又发现了另一张借条,早已变旧变黄的借条上写着,“今借到大井头村鸿文三姐白米共三十八担(石)七十斤、大洋伍仟圆、金条八支,每支一两。待胜利后由当地县政府偿还,付息二分。建议将鸿文三姐以革命家庭看待,其后人须保护及照顾。此据在偿还之日终结。”署名是“新鹤人民抗日游击三中队李兆培”,时间是“民国三十三年十二月廿九日。”毛笔书写的繁体字迹清晰工整。这次游击队不但借了白米、大洋和金条,还承诺“以革命家庭看待,其后人须保护及照顾”。但蓬江区民政局却拒绝了他的补偿要求。蓬江区民政局局长郑池浓说,“按第一张借条所说的支付方式,现在全国的粮食都未必足够给他。”“借条是以个人名义写的,能不能代表游击队也难说。再说,抗战时的政府应是指国民政府,这个也说的模糊。”以此为理由民政部在处理意见中写明“不能再以借条为理由提出其他要求”拒绝补偿。[详细]

历史欠债如何兑现仍存争议 捐献奖励是常见方法

历史债务存在诉讼时效过期问题

《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红军出具借条距今已六七十年有余,远超过追诉时效20年,通过法律途径追回债务的可能基本为零。“革命借条”在几十年后大多失去了法律的效力。此外,中国现在的很多法律都是解放后才制定的,包括合同法也是1999年才出台的,从法律角度来说,无法对借据的权益进行保障。

人证物证缺失导致借条真伪难辨

几十年的时间,债主保存一份纸质的借条实属不易。而革命时期借债事件的当事人、见证者,这些当事人有些已经与世长辞,有些年事已高,难以清晰地调出当年的记忆。此外,由于当时严峻的革命形势,向共产党借出物资于金钱有极大地风险,部分债主只好将借据深藏或销毁掉。在以往的革命文物保护工作中,极少关注这些民主革命时期中国革命支持者们的工作,以至于大量相关文物史料缺乏考证依据。

涉及革命时期借债相关政策模糊

除以上两点之外,相关政策的缺失也是导致“革命借条”难以清偿的重要原因。在梁启超出示游击队借条后,当地民政局就表示,目前没有相关政策,兑现存在困难。一是因为当时正是抗日战争时期,所谓胜利就是抗日战争胜利,而当时是民国政府,并非现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所以现在拿来兑现从主体上说就不对。其次,并没有针对这类借条如何处理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就没有办法为其兑现。同样,在处理“红色借条”的问题上,各地政府均没有太多的经验可循。因此,建议其将借条捐给文物部门,并由政府给予一定的奖励,是目前处理相关问题的常见方法。

兑现标准难定 文物价值大于借条实际借款

1946年新四军借款3万元,如今68年过去了,当时的货币和如今的货币早已不同,据参与调查的人士透露,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光山县支行鉴定货币为银元。那么,现在兑换的话,究竟以一个什么标准,也是目前需要考虑的一个难题。而且它的价值已不仅仅是张借条,其文物价值,对历史研究的贡献远远大于其本身的3万元。[详细]

兑现“革命借条”体现政治信义:对历史承诺的信守

 出现这种“兑付难”的问题,反映出某些地方政府对于这段历史缺乏敬畏,对于借款问题不够重视。就拿张志良的事来说吧,原本,上述“困难”在他这里一样也不成立。首先,他们家的这笔3万元借款发生在解放战争阶段,而非抗战时期,对于这段时期人民政府和人民军队向群众筹借、筹募的款项如何归还的问题,财政部早在1957年就曾发过文件,并于1980年进行了修正,所以并不存在“无规可依”的情况。之所以一直拖到今天,当地政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中国革命的胜利是走群众路线取得的,千百万人民给予了革命无私的支持,付出了生命、财产等重大的代价。在当时特殊的历史时期,共产党军队向他们借债是对其信任的体现,而现在的“还债”更是对当年自身的承诺和“债主”们贡献的肯定和认同。对于今天的许多人来说,兑现旧借条,钱还是其次的,主要是希望政府能够信守历史承诺,同时也想借此获得政府对于其先辈贡献的肯定。

新中国成立已经整整65年了,抗战胜利更是快70年了,无论是对于国共内战时期的借款,还是一致抗日阶段产生的债务,都是时候进行彻底的清算了。这不仅是个法律问题,更是个政治信义问题,涉及民众的情感、民族的团结。打江山需要打江山的霸气,坐江山需要坐江山的风度,建立在这两者之上的是政府对于诚信的恪守始终如一。偿还“革命借条”,对于公信力的建设,有百利而无一弊。[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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