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王建芳/文图 “我向法庭宣誓:以我的人格及良知担保,我将忠实履行法律规定的作证义务,保证如实陈述,毫无隐瞒。如违誓言,愿接受法律的处罚和道德的谴责。”在香港影视片中,我们会常常看到证人在出庭作证前,将手按在《圣经》上进行宣誓的场景。 近日,这一证人宣誓场景出现在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的审判席上。在一起交通肇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肇事者的妻子、案件的知情人之一方女士被要求在出庭前进行宣誓,以保证真实陈述案件事实。据悉,这是郑州法院系统首次适用证人宣誓制度。 案件:丈夫开车肇事妻子“顶包”认罪 面对复杂案情法官要求证人“当庭宣誓” “我向法庭宣誓:以我的人格及良心担保,我将忠实履行法律规定的作证义务,保证如实陈述,毫无隐瞒。如违誓言,愿接受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处罚。”11月6日上午,站在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证人席上的方女士庄严地向法庭宣誓。 当天,该院正在审理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张某,44岁,2014年5月7日晚,张某在驾车回家途经淮河路与华山路交叉口时,将一正在过马路的行人易某撞倒。据张某事后交代,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夜晚光线不好,而过往的车辆又都使用远光灯照明,致使他在拐弯时只能看到一片白光,出现盲区。 但是不管出于什么原因,撞人后,张某并没有停车报警,而是选择了直接回家。到家后,张某向妻子方女士讲述了发生的一切。双方商量的结果竟然是:由妻子方女士向交警队自首,张某负责去处理其他后续事宜。 “当时之所以这么做,主要想着他是男人要工作要养家,家里不能没有他,而我是女人……”就这样,方女士为了保护自己的丈夫,第一时间通过110报警电话向警方自首,“讲述”了自己驾车撞人的事。但是在细心民警的多次追问下,方女士并不能完整讲述案件的诸多细节。且神色慌张、支支吾吾的方女士让民警起了疑心:“如果你包庇他人犯罪,你和犯罪嫌疑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经不住内心的煎熬,方女士终于承认自己是在“顶包”,并通知丈夫前来自首。而此时的受害人易某也因抢救无效而死亡。为求得受害人家属的谅解,张某的家人凑齐了22万元赔偿款。 之后,检察机关以张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将其起诉至中原区人民法院。案件主审法官张雪品看到,在证据材料中有张某妻子方女士的证言,也有其前后不同的陈述。为了进一步确保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张雪品果断向庭长建议,在审判程序中引入证人宣誓程序。因此也就有了开头的一幕:证人方女士面向国徽,立正站姿,左手按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文本,举起右手,向法庭宣誓。 现状:为面子、金钱“作伪证”现象频现 证人缺乏对作证严肃性认识 “推出宣誓制度,目的在于让证人提供真实的证言,有助于司法公正性!”中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任司辉说,证人证言是法院认定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公正裁判的重要证据,但在审判实践中,一些证人对出庭作证的严肃性认识不够,证人证言出现反复、矛盾的内容,证人作伪证、假证等现象普遍存在,已不同程度影响了案件的公正审理。 2004年5月13日,汝州市人民法院以伪证罪将该市小屯镇某村的王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原来,王某所在村子的两户人家因为宅基地出水问题而发生了打架纠纷,冲突中牛某将卫某打伤,王某当时是现场目击证人。在牛某故意伤害案提起公诉后,他的亲属找到王某,让王某为牛某开脱罪责,并给王某带去了几份礼品。在开庭过程中,王某就向法院作了牛某无罪的证言,严重扰乱了正常的诉讼活动。 而且,直至被判刑,王某还无法对自己的作证行为做出正确认识,他说:“我就是想着乡里乡亲的,不能因为我作证而把人家判了刑,我就说没看见牛某打人,没看见也有罪啊?” 无独有偶。去年,陕西省某市发生了一起犯罪嫌疑人潜入中学宿舍,偷盗并强奸女学生的恶性案件。据中央电视台事后报道:案件发生后,当地警方积极侦查,中间已经侦察到犯罪嫌疑人在学校附近过了夜,但是在询问当地唯一一家宾馆时,老板娘却矢口否认当晚有人入住,以至于警方怀疑自己的侦查方向出错,转而去调查其他嫌疑人,直接贻误了案件侦破。事后,老板娘倒出了让人啼笑皆非的说谎原因。“那天他入住时没有交押金,说第二天退房时一块儿给我,没想到他半夜就翻墙跑了,我白让他住一夜,感觉这事说出去挺丢人的……” “在我国,匆匆进行的审判程序往往使证人无法充分感觉到法律的权威,在道德上没有约束力。”河南律师协会副会长刘家森告诉记者,由于我国民主和法治的启蒙阶段过短,公民没有经历百年法治环境的生活积累,没有先天形成对法律的虔信,这造成了证人作证意识不强或根本不知道自己有作证的义务。有的人虽然知道自己有作证的义务,但认为不作证或者随便说两句也不犯法。因此,证人在出庭作证时,或是无关痛痒地说几句,对关键事实或事情采取回避态度;或是为了个人利益或面子、义气,对案件作出虚假的陈述。 而我国现有法律对作伪证的预防与惩戒又略显薄弱。虽然我国刑法中规定的有伪证罪,但是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只有在刑事案件中,而且只有造成重罪轻判、冤假错案以及他人自杀等严重后果的,才能以伪证罪追责。 “现实中的法官往往致力于如何对案件作出正确裁判,对诉讼中发现的伪证,仅仅是排除其证据效力,对伪证行为人常常只是批评教育一下了事,鲜少进行严厉制裁的。”南阳市卧龙区法院高新区法庭庭长冯心霞说。 举措:证人当庭宣誓力求证言真实性 接受法律的洗礼,更加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 当法律的调解出现不足时,道德的补充作用就显得格外重要。自2001年福建厦门首位证人出庭宣誓后,证人宣誓制度在我国多地悄然兴起,成都、汕头等地法院均有适用。 “当我在法庭宣读誓词的时候,我深深地感到了法律的庄严和严肃。我觉得我必须对我所说的话负责。”曾在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出庭作证的李女士说。 “我感觉宣誓可以进一步唤醒证人如实作证的法律责任感和道德良知,进一步确保证人真实陈述案件事实,提高审判效率。”法官张雪品对记者说。 任司辉也告诉记者:在刑事诉讼中引入证人宣誓程序,不仅仅是一种形式,更具有一定的法律意义,它可以使诉讼参与人接受法律的洗礼,更加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更加自觉地约束自己的行为,“有助于进一步维护法律权威、让老百姓亲身感受到程序公正,从而进一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北京师范大学刑法学博士吕华红则认为,证人、鉴定人作证前宣誓至少有三方面的意义:第一,证人、鉴定人宣誓是对证人、鉴定人作证行为的一种规范和约束,使其思想上产生压力,了解作证是严肃的事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而督促证人、鉴定人慎重发表证言、鉴定意见。第二,有利于发挥庭审作用,查明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通过出庭,审判人员及诉讼各方对出庭证人进行质询,有利于对证人证言、鉴定意见辨别真伪。第三,有利于培养法治思维方式和思维能力,便于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得到落实。同时,有利于督促证人诚实作证,促进诚信社会的建设。 延伸:提高公民作证意识 完善证人出庭作证、宣誓制度 “建立证人法庭宣誓制度,是完善证人出庭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师张二军直接建议,希望我国建立证人宣誓制度。 张二军说,目前,我国证人出庭率非常低,一项调查显示,深圳市中院证人出庭作证率一直在2%至5%之间徘徊,烟台中院审理的刑事案件中证人出庭率低于1%。北京市中院统计在该院辖区2005年度审理的案件共5500件,证人出庭的只有29件,只占案件总数的1%。 “证人不出庭作证,除了直接影响案件事实的认定,影响案件审判效率以外,更会使公众对案件的公正性产生疑虑。” 因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是强化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义务,保证证人、鉴定人能够如实陈述事实和专业意见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庭审质量,确保查明案件事实的内在要求。 那么,如何完善证人出庭,并保证他们最大限度说实话呢?“就我国的现实情况而言,一是必须保护证人,二是应该给证人必要的经济补偿。让证人真正抛弃后顾之忧,他才能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这点可以学习一下香港。”河南新动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广晓建议,要使证人宣誓制度在我国产生真正的效力,还必须进一步增加公众对于法律的信仰,“通过法制教育让公众提高作证意识,认识到守法是一种信仰,作证是一种义务,而且作证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保护社会。” 链接:香港证人出庭 需衣冠整洁进行宣誓,且可以领取相关补贴 在香港,证人出庭作证非常常见。香港警务处发给公民的出庭作证注意事项小册子上写着: 衣着:为对法庭表示尊重,你应穿着整齐。男士应尽量穿恤衫、结领带,着有领衬衣及长西裤,而女士应穿净色或较保守的恤衫或衬衣及长裤或裙。 宣誓:你被传召上庭后,法庭书记会向你指示证人席的位置,并问你是否愿意发誓或宣誓。发誓是指手按圣经发誓说真话,宣誓则是指严肃地保证说真话。在作供期间,你应保持站立,除非裁判官或法官告诉你不需要这样做。 费用:你有权领取证人津贴,用以支付出庭所耗的费用。津贴有一个固定款额,并且须经主审裁判官或法官批准才可发放。 (线索提供陈若禺王新王莉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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