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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代会基本知识

 红艳艳的霞 2014-11-19

教代会基本知识

 

1、学校建立教代会制度的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挂历社会事务;第十六条规定:国营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各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证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第五款规定,教师对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工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2、学校建立教代会制度的意义

首先,这是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需要。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重要的组成部分。学校则是知识分子最为集中的地方。办好一所学校,应当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教职工代表大会能够集中全校教职工的智慧和力量,在办学中发挥重要作用;

其次,是保障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需要。我国的宪法规定了人民当家作主以及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教育法和教师法对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教职工达标大会等形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作了进一步规定;

  第三,是加强和推进基层单位民主建设的需要。建设富强、民主和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我们党提出的奋斗目标。实现这一目标,对基础的工作要从基层做起,重视和加强民主建设。江泽们总书记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扩大基层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坚持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实践证明,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教职工有领导有组织民主参与的渠道,促进了基层民主建设;

  第四,是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教代会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

3教代会的性质

教代会的性质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进行描述: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的机构;是学校管理的一种重要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其它民主管理形式比较有如下几个显著特征:

教职工代表大会有法定的权威性。

教代会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

教代会整套完整的组织制度和组织体系

教代会作出的决定对教职工和学校行政均有约束力。教代会行使的权力,是依法在一定范围内行使的民主权力,不是行政权力,也不是学校的最高权力机关。它既不同于咨询机构,也不同于最高权力机构,而是在民主管理范围内行使权力的机构。

教代会是学校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4教代会的职权

审议建议权。教代会有审核讨论学校建设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并就此提出建议的权力。其适用范围包括: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学年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及其他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和建议。校长工作报告,是指校长对学校一个时期全面工作的总结和计划。副校长的分管工作报告,可作为校长工作报告的补充。校长向教代会工作报告每年至少一次。

审议通过权。适用范围和方式包括: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校内教职工聘任、奖惩、分配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改革方案,重大规章制度、措施和办法。经教代会审议并通过,然后由校长颁布实施。

审议决定权。适用范围包括:审议决定教职工住房改革方案实事办法,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和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事项。具体工作则由行政职能部门按照分房规章组织实施,教代会依照规章进行监督。

教代会审议决定的事项与审议通过的事项是有区别的。审议通过的事项,要经校长颁布后才能实施;审议决定的事项,则可以直接付诸实施。如果学校行政领导对教代会审议决定的事项有不同意见,可以提请教代会复议。

评议监督权。使用范围和方式包括: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向主管机关提出表扬、批评、奖惩和任免的建议;根据主管机关的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员的人选。评议干部的对象为校级党政正副职。评议的内容,以干部的任期目标和岗位责任制为依据,评议干部的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5、教代会民主评议校领导干部

在校党组织的领导下,由大会主席团组织实施。作为教代会工作机构的校工会,负责评议工作的具体事宜。评议前,先建立教代会评议干部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专门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可由校工会提名,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交大会通过。委员会成员由教职工代表和校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工会等方面人员组成。专门工作委员会对教代会负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草拟民主评议干部实施方案;整理代表评议意见,统计测评结果;监督检查评议结果的落实情况等。

6、评议的基本方法和步骤

l)评议对象向教职工代表大会作述职报告,并提交报告的书面材料;

2)教职工代表以代表团(组)为单位;对评议对象进行背靠背评议;

3)组织全体代表,采用无记名方式,对评议对象进行书面测评(参加测评的代表要符合出席教代会的法定人数);

4)整理代表评议意见,统计测评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并根据需要可以提出奖惩建议,提交大会主席团。经大会主席团通过后,报送学校党组织。

7、教代会的任务

教代会在学校管理中的任务主要是: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教职工的主人翁精神,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支持和监督学校的行政工作,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为培养合格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接班人而贡献力量,具体来说,有三项基本任务:一是代表教职工对学校管理实施民参与监督;二是代表教职工对学校管理实施民主监督;三是在实施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过程中表达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利。

8、教代会的组织原则

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执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决定重大问题。教代会决议、决定和选举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参加,并有全体代表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9、教代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制度

1)教代会是具有广泛群众性的民主管理机构。教职工代表来自各个方面,代表和反映不同层次群众的意愿和呼声,民主的深度和广度是其他民主形式所无法比拟的。在教代会上,广大教职工不仅提出问题,而且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因此,召开教代会的过程,就是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当家作主的积极性,行使民主权利,发挥监督作用的过程。

2)教代会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是有权利的组织。教代会对学校重大决策有审议建议权。对学校重要规章制度有审议决定权,对学校各级领导干部有评议监督权。

3)教代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教代会在推行学校全面改革,调动广大教职工群众民主办校积极性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10教代会使学校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教代会是学校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主要见于以下几方面原因:

  ( 1 )教代会具有广泛的群众性。教职工代表来自学校各个方面,涵盖了学校各个层次的教职工。

  ( 2 )教代会具有一定的权威性。教代会暂行条例规定,教代会在规定范围里行使其各项职权。教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的事项,学校有关方面应当实施、执行。教代会的提案,有关方面应当认真落实、处理。

  ( 3 )教代会具有较完备的工作制度的组织体系。教代会有诸如会议、提案、表决、培训和档案管理等一系列工作制度;有纵横交错的组织体系,如学校、院(系)教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以及工作机构等。

  ( 4 )教代会具有一定的法律地位。我国教育法和教师法都对教代会做了明确规定。原教育部和全国教育工会专门颁布了教代会暂行条例。教代会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

  ( 5 )教代会经受了实践检验。学校教代会制度从试点到普及,经过了二十多年时间,在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教代会这一形式已经为广大教职工和各级领导所认可。由此可见,教代会与学校其它民主管理形式相比较,具有更多的优越性,将其作为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当之无愧。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教代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唯一形式。教代会可以和其它民主形式相互补充。

  11、教代会的基本任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基本任务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团结和动员教职工投身教育改革,完成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任务,群策群力,办好学校。具体来说,有三项基本任务:一是代表教职工对学校管理实施民参与监督;二是代表教职工对学校管理实施民主监督;三是在实施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过程中表达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利。

12、教代会的组织原则

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执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决定重大问题。教代会决议、决定和选举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参加,并有全体代表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13. 教代会在学校中的地位

教职工代表大会属于教职工民主管理范畴,它与学校行政管理相辅相成,互相促进。教代会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教代会作为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成成分。教育法明确规定,各级各类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和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14如何体现以教师为主体的教代会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都规定了学校建立和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师在教带回中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教代会代表构成中,教师代表应占全体代表的 60% 以上;二是大会主席团中教师应占多数;三是教代会中心议题,大多是使设计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等方面工作。教师在教带回中的主体地位,是与其在学校中的办学和余人主体作用密切相关的。

  15、教代会民主集中制原则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教代会的民主集中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自下而上自上而下。教代会的议题、决议或决定的形成,各类候选人的产生等,要充分发动教职工群众参与,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决议或决定一经通过,各方面应当执行,任何人或组织不经教代会规定程序,无权擅自修改或否定。

  (二)少数服从多数。教代会的表决或选举,应根据需要采用举手方式,或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到会代表、赞成票均须达到法定人数。任何人或组织应当尊重表决或选举结果。

  (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教职工代表在教代会上都是平等的 , 享受应有的权利,履行规定的义务。代表可以就学校的工作教代会工作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任何人不应加以限制;代表应该在代表职权范围内活动,各方面起积极带头作用,没有也不应该有特殊代表。

  164、学校教代会职权

  根据教代会条例规定,教代会在本校范围内行使四项职权,简单概括为: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和对领导干部的评议监督权。履行职权是教代会工作的重点。检验教代会工作是否有成效,主要看四项职权落实情况。四项职权应当全面落实,缺一不可。但不是说,每次大会四项职权都熟记道。有的职权的旅行可能暂时有困难,学校割发呢米那应当努力创造条件,克服困难,尽快做到全面落实四项职权。

  17、代表的基本条件和素质

  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本校在边角职工,均可当选教职工代表。这是当选代表的基本条件。但是,作为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教职工代表应当具有相当的素质。选举代表时,对代表的素质要求应大力宣传,具有较高素质的教职工选为代表,保证教代会质量。代表应具备哪些素质呢?大体上有以下几点:

  ( 1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活动;

  ( 2 )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 3 )热心为教职工办事,作风正派,公正公道。

  ( 4 )密切联系群众,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 5 )遵章守纪,胜任并做好本职工作。

  18、教职工代表的权利与义务

  经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代表,有以下权利和义务:权利:

  ( 1 )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 2 )有权按规定的程序,提出议案和提案;

  ( 3 )有权对大会议程充分发表意见,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 4 )有权对学校有关部门的工作提出询问,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 5 )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和控告。

  义务:

  ( 1 )努力学习、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 2 )提高自身素质和民主管理能力;

  ( 3 )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认真执行和宣传教代会的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 4 )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做好群众工作;

5 )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19、教代会代表的主要职责

(1)会前广泛收集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向大会反映;

(2)会议期间,积极参加各项决议,参加讨论并提出意见,代表教职工行使表决权和选举权;

(3)会后及时向本单位教职工群众传达大会精神,督促行政落实大会提案;

(4)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业务素质,提高参政议政的能力,组织教职工群众搞好本单位的民主管理。

  20. 教代会提案

  教代会提案是教职工代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格式,提交教代会掏了决堤嫩体的建议。一案一般由代表一人提出,五人以上附议才能成立。提案应包括案名、理由及整改建议或者措施三部分。提案内容要实际,要求要具体。提案的内容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并且限于本校的职权范围内和教代会职权范围。提案按照一事一议的格式提出。教代会提案一经立案,就成为具有一定效力的议案,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落实处理、大副反馈。本次大会提案落实处理轻快,在下一次大会上由工会或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报告。

21. 教代会制度及代表组成

教代会应有教师、职员工人、领导干部及其他方面的职工。青年与女工应占适当比例。

教职工代表占职工总数比例:原则上教职工50人以上的学校,原则上建立教代会制度,代表名额一般占教职工人数20%左右,最高可按30%比例确定;教职工不足50人的学校,建立由全校教职工直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其性质、职权与教代会相同。

代表中各类人员比例:教师代表(包括教学、科研人员)一般占60%以上;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占代表的25%,其他占代表的15%。

220代表选举

1)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以各基层学校为单位进行,选举应充分发扬民主,参加选举的人数不得低于本校人数的80%

2)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当选代表的得票数应高于参选人数的50%

3)在无记名投票选举时,应指定监票人、唱票人、记票人,当场记票。在超过投票人数半数以上的侯选人中,按投票数由多到少的原则确定代表。

4)选票超过半数的人数不足下达代表名额或代表不能确定时,可再补选或加选二次,若补选二次仍不能确定则不再补选。

5)选举完毕应及时将结果报大会筹备组审查并公布。

23、代表资格审查

1)代表选出后,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

2)主要审查:当选代表是否符合所规定的条件;是否符合所分配的代表结构和比例;是否符合民主选举程序。

3)经审查合格的教职工代表,填写《教职工代表登记表》,并将代表登记表整理归档。

242、代表任期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一般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25、代表变动

1)教职工代表接受原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必要时原选举单位的教职工有权依照民主程序,撤换不称职的代表。

2)教职工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本校或退()休的,其代表资格自行中止.因故连续两年不能参加活动的,其代表资格一般不予保留。在校内调动工作,代表资格不变。代表出现缺额,学校可按照有关程序补选代表。

26、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更(撤)换教职工代表?
   
教职工代表要对选举单位的教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教职工,有权监督或更(撤)换本单位的代表。代表在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况可以更(撤)换:
    (1)
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分;
    (2)
长期出国,外借、病假等,不能参加教代会活动;
    (3)
经常无故不参加教代会活动。
   
更(撤)换代表,由代表团(组)先写书面报告送学校工会,说明更(撤)换代表的姓名及原因,经校工会调查核实同意后,再按民主程序进行。经原单位全体教职工会议讨论并表决,过半数同意有效。允许被更(撤)换者到会申辩。违法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代表,应立即取消其代表资格。

275、补选教职工代表应当履行的民主程序
   
教职工代表因离职、退休、调离本校或因代表资格撤销等原因造成缺额时,可以经过补选补足缺额。补选代表应当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先由代表团(组)写一份书面报告送校工会,说明补选代表的数量和理由,经校工会委员会认可后,在原选区内,按选举教职工代表的民主程序补选。补选结果报校工会。由校工会进行代表资格审查后,张榜公布。

28、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1)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

2)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可以是校领导干部、中层干部、教师,也可以是本校退休教职工。

4)列席或特邀代表由工会提名产生,但总数不超过正式代表的30%

29、教代会大会的法定代表人数的规定

  教代会的法定代表人数有两个含义。一是招开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教代会代表出席;二是大会进行选举或表决,必须经全体教代会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这里所讲的全体教代会代表,是指应出席教代会所有代表的总数,包括出席大会的正式代表和因各种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正式代表。

30教代会与学校党政工的关系

1)教代会与学校党组织

教代会必须接受党组织的思想政治领导。教代会同学校党组织的关系,实质上是党同本阶级广大群众的关系在学校的体现。中国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是全国各族人民的领导核心,全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党的领导是我国革命和建设事业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学校党组织要从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的高度,切实加强和改善对教代会工作的领导。教代会是党委领导下的教代会,一些重大问题和重要活动应向党组织汇报,在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

2)教代会与校长

校长负责制确立了校长在学校管理上的中心地位,提高了学校管理的效率和水平。校长负责制和推行民主管理是相辅相成的。学校行政要尊重和支持教职工参与管理,支持教代会行使职权。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的领导权威,自觉地维护行政系统的集中领导和指挥,教育教职工服从行政领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开好教代会,落实教代会职权,是学校党政工共同的任务。学校行政要为教代会开展活动提供条件。在召开教代会时,行政要在人力、物力、财力、时间上以安排,同时支持工会承担好工作机构的任务。教代会应支持集中统一领导,维护校长的指挥权威,动员教职工以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做好本职工作,正确履行好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3)教代会与校长负责制的关系

校长负责制是一种领导体制,其内涵包括三个方面,即党组织保证监督、校长全面负责、教职工(通过教代会)民主管理,三者缺一不可。

教代会与同级行政领导之间的关系,是相互依赖、相互合作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两者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教代会要支持和维护学校行政领导的指挥权威,教育教职工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各项工作。行政领导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民主管理权利,认真对待教代会的决议和提案。行政领导对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要求修改和复议的权利。

3)教代会与工会的关系

工会是工人阶级群众性的组织,从中央、地方到基层,有系统的组织体系。教代会则是学校内部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制度,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的机构。两者性质不同,不能简单的划等号。但是,两者之间的关系有很密切。工会是教代会的组织者、参加者,又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教代会的工作是工会工作的重要内容。这种关系,使工会和教代会工作上、工作机构上可以有机结合。学校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

31、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主要任务

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

培训教职工代表。

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中的申诉和建设。

总结民主管理的经验,表彰先进等等。

为了减少和克服学校的机构重叠、工作重复、人员重复,可以进行教代会和工会在工作和工作机构上的结合。结合的主要内容:

教代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相结合。

工会各工作小组和教代会专门小组相结合等。

  32.工代会可否与教代会一起召开?怎样操作?

  工代会可以和教代会一起召开。工代会即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基层工会的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每年要召开一次代表大会。许多学校把工代会和教代会在一起召开,实践下来是可行的。如果两会合并召开,可按以下方法操作:

  ( 1 )届期统一。把工代会与教代会的届期统一起来,同步换届;

  ( 2 )代表合一。教代会换届选代表时,明确规定代表具有双重身份,即既是教代会代表,(是工会会员的)又是工代会代表;

  ( 3 )同时开会。同时开会时指两会在同一段期间里召开。可同时筹备,同一幅会标,同一个预备会,同一个主席团。但不能把两会混在一起开。一般可先开教代会,留一天或半天时间在完成工代会的议题。不是工会会员的代表可列席参加或不参加工代会。工代会的议题,主要是听取、审议学校工会的工作报告和工会财务报告。如果两会定在年末、年初召开,每年一次的建设教职工之家自查自评报告,可与工会年度工作报告结合起来,提交大会表决通过。遇到工会委员会换届时,工代会选举学校工作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33.学校召开教代会的经费由谁负担?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工作的重要部分,学校应当从各方面创造必要条件,支持教代会工作。参照中央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精神,学校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应提倡节约。会议确实需要开支的费用,可以从学校行政管理费中支出。 

34、乡镇教代会

乡镇教代会代表应以教师为主体,吸收镇、村干部和有关人员参加。乡镇教育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其职权、工作程序与学校教代会相同。

凡建立乡镇教代会的,该乡镇所属中学和小学应分别建立和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应当分别召开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或建立民主管理小组,在乡镇教育工会的领导下开展民主管理工作。

农村小学遇有重要问题需要决策时,应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讨论决定。平时的民主管理,可以由村小学工会小组负责人和参加中心学校教代会的本村小学代表共同负责,主要是贯彻落实乡镇教代会决议,参与有关决策的讨论研究,反映和维护本村小学教职工的利益。

35、召开教代会的工作

(一)教代会的会前工作 

1、承担教代会筹备工作的机构

承担教代会的筹备工作的机构主要有两种:一是以工会为主,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共同承担;二是成立专门筹备组织,由同级党组织负责人挂帅,校工会、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负责人参加。

无论采用哪种形式,工会作为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应当在筹备工作中起主要作用,并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做好各项工作。

2、教代会大会筹备工作的主要内容

 ⑴ 提出召开大会方案的建议。包括大会召开时间、主要议题、议程、代表选举方案、邀请列席代表的建议名单等,报同级党组织批准。

 ⑵ 组织选举教代会代表。由工会草拟计划方案和选举办法,交大会主席团(或筹备机构)讨论和党组织审定,然后由工会实施。代表选举产生后,由工会统计、汇总、造册。

 ⑶ 建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小组)临时机构,进行代表资格审查。

 ⑷ 征集大会提案,会同提案审查委员会(小组)做好提案审查立案工作。

⑸ 参与研究大会议题、议程。

大会议题一般是先由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共同研究。工会在参与研究议题时,要注意反映职工的呼声和要求。要根据研究的意见,提出大会议题的建议,经党组织同意后,再草拟大会议程,一并交主席团审议。

⑹ 提出大会主席团建议名单,报同级党组织同意,提交大会预备会议通过。

⑺ 准备教代会有关文件,包括起草、征求意见、文印、分发等工作。

⑻ 安排布置会场,包括落实国旗、横幅、标语、音响、饮水、摄影摄像等事项。

教代会的筹备工作在大会主席团(或筹备机构)领导下,由工会牵头进行。具体工作可会同有关部门成立秘书、会务、宣传三个组负责。

3、教代会大会议题的确定

教代会的议题是列入会议议程,提交大会讨论审议的题目。

教代会大会议题的确定,应当围绕学校的教育教学教研等中心工作以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其他重要问题。每次大会确定的议题不宜过多,可以突出一两个中心议题。

教代会大会议题的建议,一般由学校工会委员会在大会召开前一个月左右提出,报同级党组织同意后,提交大会主席团审议,最后在大会预备会上表决通过。

4、教代会提案的征集

教代会提案是教职工代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程式,提交教代会讨论和决定问题的建议。

教代会每次大会的提案,一般在预备会之前征集,应当及早做好准备工作。

提案应包括案名、理由及整改建议或措施三个部分。提案内容要实际,要求要具体。提案的内容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并且限于本校的职权范围和教代会的职权范围。

提案应做到一事一案,不要一个提案包括几个内容。

教代会提案征集工作由工会或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负责。在大会召开前十五天左右开始进行,由工会或提案审查委员会(小组)向每个教代会代表发出征集提案的通知,广泛征集提案,也可以围绕教代会的中心议题征集提案。

提案征集前,应对代表进行专题培训,明确大会议题、提案工作的目的意义和要求、提案落实处理的程序、提案的截止日期等。

工会或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在提案截止日期后,应立即对征集到的提案进行整理、审查和立案,以便在大会召开时,及时报告本次大会提案征集和立案情况。

5、处理提案的流程

⑴ 征集提案。

⑵ 审查。由提案审查委员会(小组)对提案进行审查。属于教代会职权范围内处理的、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符合规定程序的提案,列为教代会提案。

不合格的提案,可以退回提案人并说明情况、交换意见,由提案人收回或修改后重新提出。

⑶ 立案。对审查通过的提案,应分类登记造册,予以立案。在立案时,要分清以下几种情况:

① 对确实需要办理而学校又有条件办理的提案,提出三定:定部门、定人员、定时限(即定答复提案的部门、定落实办理提案的人员、定完成提案处理的时限)。

② 对提出的问题,学校一时没有条件解决的提案,可向提案人作出解释,暂不立案。

③ 对一些不符合立案要求但有参考价值的提案,不作为提案处理,可作为意见和建议转送有关部门,直接答复提案人。

⑷ 执行。大会闭会后,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会同学校党政工领导,督促相关部门根据提案的要求,认真落实教代会代表提案。

⑸ 再审。有的提案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了困难或产生不同意见,提案审查委员会(小组)要从实际出发,进行复审。如果是处理提案部门工作不力,应当坚持原则,督促落实。如果确是经过努力暂时办不到的,要允许说明情况,给提案者以答复。

⑹ 反馈。凡是立案的提案,不论是已经落实的还是没有落实的,都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提案人答复,并征求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做到条条有落实,件件有答复。

6、教代会的届次、开会的名称和会标

 教代会的是时间概念,是指代表的任期。如果规定三年为一届,三年期满后就要选出下一届代表,这叫换届。

教代会开会的,是指在届期内召开大会的序数。一届教代会在届期内,一般要开数次大会。比如某校首届教代会规定届期为三年,第一次大会就是一届一次,第二次大会为一届二次,以此类推。满三年换届后再开会,就是二届一次,二届二次,以此类推。

确定、标示教代会的名称和会标,是一件严肃的事情,不能粗心大意,不能随心所欲。正确的标示是:

XX学校第X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X次会议

    如果教代会与工代会一起召开,则作如下标示:

X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X次会议

XX学校

X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X次会议

7、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与教代会可以结合举行

工会会员代表和教代会代表可以同时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可以兼任教代会代表,但非会员教代会代表不能兼任工会会员代表;

会员代表大会与教代会的代表团(组)可以共同组成;

职能相近的工会和教代会各专门委员会(小组),可以合设并承担两个委员会的工作;

会员代表大会与教代会的主席团可以一身二任,也可以根据议程的需要,分别组成;

会员代表大会与教代会的届期可以一致,也可以分设届期。

8、教代会预备会基本程序

报告大会筹备工作情况;

作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选举大会主席团;

通过大会议题及议程;

通过大会其他有关事项。

(二)教代会开会期间的工作

1、教代会会议的主持人

教代会由常任主席团或非常任主席团主持会议。

主席团成员应包括教师、职工、党政工主要领导干部,其中教师应占多数。

(注:非常任主席团,由每次大会的预备会议选举产生,主持本次会议。常任主席团由本届第一次会议预备会议选举产生,主持本届教代会的各次大会,届期内主席团如果减员较多,可以调整和增补,但需经大会通过。常任主席团不同于常设主席团,大会闭会期间,不能代行教代会的职权。)

2、教代会主席团的任务

大会主席团是教代会开会期间的领导核心。其主要职责是:

⑴ 组织、主持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处理大会开会期间发生的问题;

⑵ 听取、讨论各代表团(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对各项议题的审议意见;

⑶ 讨论、审议提交大会表决的议题、议程以及决议、决定草案等;

⑷ 决定其他重大问题。

教代会不设常设主席团。教代会大会主席团只在大会期间履行主持召开大会的职责,闭会期间不能代行大会的职权。大会闭会期间教代会的日常工作,由工会承担。如遇到重要事项需要教代会临时审议,可先由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再由学校工会召开代表团(组)联席会议,在下一次教代会大会上确认。

3、教代会会议的法定人数

教代会每次会议出席大会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教代会代表的三分之二。

教代会进行选举、表决或作出决议,必须全体教代会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教代会每学期召开一次,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应说明情况,取得多数代表的同意。

遇有重大事项,经三分之一的代表提议,可提前召开大会或临时会议。

这里所说的全体教代会代表,是指应出席教代会大会的所有教代会代表的总数,包括已经到会的正式代表数和因各种原因不能到会的正式代表数。

4、教代会预备会议的主持人

教代会预备会议是指在教代会正式会议之前举行的会议。

教代会预备会议的主持有两种情况:一是在大会主席团未选出之前,由工会主席或副主席主持,选出之后,由大会主席团推派执行主席主持。二是教代会换届后,设立常任主席团,届内历次大会预备会均由该常任主席团主持。

5、教代会大会的议程

教代会预备会议的主要议程

工会向预备会议报告本次教代会各项工作的筹备情况,并提出大会议题和议程的建议。

代表资格审查小组作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围绕教代会主席团的建议名单,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休会片刻,举行主席团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大会议题、议程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审议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

审议通过教代会的议题和议程。

通过大会其他有关事项。

教代会正式会议的主要议程

大会执行主席核实出席大会的代表人数,在符合法定的到会代表人数后宣布开幕;举行一定的仪式,如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上级领导或有关方面致词等。

由行政负责人和行政有关部门负责人依次分别向大会作工作报告和专题议案报告,并针对教代会代表对报告和方案的意见作出说明。

由工会负责人及教代会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就上次教代会的决议落实情况、已立案的提案处理情况向大会报告。

工会作教代会工作报告。

由工会负责人就教代会闭会期间召集的联席会议所处理决定的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向大会作出说明,并提请大会予以确认。

大会主席团成员分别参加听取各代表团(组)对上述报告、议案的分组讨论,了解各代表团(组)对大会各项决议草案和将要选举的候选人的意见,各代表团(组)将整理归纳后的讨论意见向大会主席团汇报,同时也可根据需要,安排教代会代表作大会发言,陈述意见、建议等。

大会组织对各项议案、大会决议、决定草案进行表决。

行政领导作表态性的讲话。

党组织领导作总结性的讲话。

宣布大会闭幕,奏国歌或国际歌。

6、教代会的工作报告

每次教代会应当有关于教代会工作的报告。如遇教代会换届,应有上届教代会工作总结报告。

教代会工作报告,是指一定时期(一年或一届)学校民主管理工作进行的总结,并列入教代会议程,向与会代表汇报。

教代会工作报告的内容:上次大会以来决议贯彻执行的情况、提案落实的情况、工作机构和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工作情况以及闭会期间组织代表活动情况等。总结报告还应包括上届教代会各项职权落实情况。

教代会工作报告,应形成书面材料,并由学校工会在正式大会上报告,经教代会代表审议后,通过相应表决。

7、提案工作报告教代会凡是征集代表提案的,在其提案处理完毕后,应由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或者工会委员会,在教代会正式大会上,报告上次大会提案的处理情况及本次大会征集提案和审议立案情况。

提案工作报告的内容:提案征集情况,提案处理情况(整理、分类、审查、立案)以及上次大会提案的检查督促和落实情况等。

提案工作报告应形成书面材料,提交教代会代表审议,并通过相应决议。

8、教代会形成大会决议的基本程序

组织教职工代表对大会将要作出决议的有关问题进行充分讨论和审议;

在综合各方讨论审议意见基础上,由工会或者大会秘书机构协助起草决议草案,并征求各代表团(组)意见;

大会主席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决议草案;

决议草案提交大会表决通过。

9、教代会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采用的方式

在教代会大会上进行选举的事项,有大会主席团、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和其他临时性机构等。

这类选举一般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既可对机构的成员逐个举手表决,也可对一个机构的全部成员一次举手表决。

表决时应给代表同意、反对、弃权三项选择。

对重要的或争议较大的选举,可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⑵ 教代会大会表决的事项,一般是指大会的决议、决定等。

表决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按同意、反对、弃权的选择一一征求。重要的或争议较大的议案,可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

⑶ 教代会大会的选举和表决均不采取鼓掌通过的方式,也不采用会外流动票箱投票、委托投票和通讯投票的方式。

无论举手表决还是无记名投票表决,都必须符合法定要求。即出席大会的教代会代表应超过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选举、表决均须获得全体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才有效。

10、教代会开会期间,工会应注意抓好的几项工作

保证教代会代表有充分发言的机会。要通过多种形式,让教代会代表畅所欲言。可以大组讨论、小组研究,也可以采用会内会外结合的办法。大会的重要文件应事先印发给教代会代表。

抓好教代会代表讨论的汇报和意见的汇总。工会要把各代表团(小组)讨论的情况及时整理汇总,向党组织和主席团汇报,与行政通气。也可以通过出简报,交流讨论情况。

参与草拟大会决议。大会决议是在教代会代表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形成的,要将教代会代表集中的意见和好的建议写进决议。决议草案要让代表讨论,充分听取意见。

()教代会闭会后的工作

1、教代会闭会期间,工会应抓的几项日常工作

抓教代会精神的传达和贯彻。

组织教代会代表检查决议执行情况。

督促处理教代会代表的意见和提案。

组织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和教代会代表的经常性活动。

平时加强对教代会代表的培训,以提高教代会代表的素质。

2、教代会闭会期间修改教代会通过了的决议的程序

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决定、决议,非经代表大会同意,任何个人或组织无权修改。

教代会闭会期间,遇到特殊情况(例如上级有新的规定,执行决议的客观条件发生变化等),原决议需要作相应修改时,由学校工会召集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协商处置,组织修改。在下一次代表大会上报告并予以确认。

3、教代会闭会期间的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

教代会闭会期间,遇到某些重大问题需要临时协商或讨论决定,可以由学校工会主持召开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出席会议的成员有各代表团(组)长和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负责人。必要时可以邀请校工会委员会委员、学校党政负责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涉及内容,只能是临时遇到但又必须由教代会解决的问题,以及与民主管理有关的工作。涉及全校性的重大问题应召开代表大会或临时代表会议加以解决。

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形成的决定或处理意见,应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并予以确认。

4、教代会临时会议

学校遇有重要问题,召开教代会条件又不具备时,根据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或者学校党政工领导研究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代表会议。临时代表会议是就解决某项重大问题而举行的全体会议。

临时会议与教代会相比,具有会期短,议题单一,程序简单等特点。临时会议只能作为教代会的一种补充形式,不能代替教代会。

临时会议由工会负责召集,会议的各项筹备工作也由工会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具体承担。

36、教代会各项制度

(一)教代会会议制度

1、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要定期召开,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教代会。

2、教代会如果不能如期召开,应向教代会代表说明,取得多数代表同意。

3、教代会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

4、遇有重要问题,需经三分之一代表要求,由工会主席组织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

(二)民主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1、教代会闭会期间,遇有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可由教代会代表团长,各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组成民主管理联席会协商处理,并向下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2、民主管理联席会议,由校工会主席主持,根据会议内容及需要,可邀请学校党政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

3、提交民主管理联席会议讨论的重要问题的方案,应由学校行政或工会提出,并经校党委同意。

 (三)民主评议干部制度

1、教代会民主评议学校党政领导干部,是教代会行使评议临督的主要形式。在校党委领导和统一部署下进行。

2、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应每两年进行一次。

3、民主评议干部前,应由工会或评议小组提出评议干部方案,报校党委批准后实施。

4、民主评议干部时,要向教职工进行宣传教育和思想动员,以便提高认识,明确目的,认真对待,不走形式。

5、民主评议干部时,要注意做好教代会代表的培训工作。

6、民主评议干部,最好与上级组织部门和校组织部门考察学校领导工作结合进行。

 (四)专门工作委员会职责

专门工作委员会,是指教代会所设立的教书育人工作委员会、规章制度检查工作委员会、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女工工作委员会、评议监督干部工作委员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对教代会负责,在校工会主持下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工作任务。其主要职责是:

1、围绕教代会的中心议题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

 2、参与提交教代会审议的重要方案的讨论制定。

 3、提出与本专门工作小组有关重要问题的调查研究报告。

 4、根据各自的职责,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日常民主管理活动。

 5、检查督促教代会决议,代表提案的落实,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等。

 (五)教代会工作机构(工会)职责

校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召开教代会的方案,提出教代会的议题、议案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会务工作和组织工作。

2)基层工会共同组织教职工选举教代会代表。

3)向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培训教代会代表。

4)组织专门工作小组进行调查研究,检查监察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教育动员教职工贯彻落实教代会决议。

5)主持召开教代会联席会议,协商处理临时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6)听取和处理代表和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和申诉,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7)总结交流民主管理经验,探索民主管理新途径,开展民主管理理论研究,提高民主管理水平。

8)做好教代会资料档案的整理和管理工作。

9)完成教代会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37、教代会议题

教职工代表大会议题是列入会议议程,提交大会讨论审议的题目。教代会大会议题的确定,应当围绕学校的教育教学、科研等中心工作以及教育改革、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职工普遍关心的其他重要问题。每次大会确定的议题不宜过多,可以突出一、两个中心议题。

教代会大会议题的建议,一般由学校工会委员会在大会召开前一个月左右提出。工会在酝酿大会议题时,应充分听取广大教职工以及学校党、政领导的意见,并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情况。经工会委员会或者教代会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报同级党组织同意后,提交大会主席团审议,最后在大会预备会上表决通过。

38、教代会议程

教职工代表大会议程是大会讨论审议各项议案的程序和日程。教代会大会主要议程包括:

(1)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和工会有关民主管理工作报告以及教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工作报告;

(2)讨论审议或者审议通过大会各项议案,并作出相应决议;

(3)民主评议、民主推举学校行政领导人;

(4)有关选举事项。

有关教代会大会议程的建议,由学校工会委员会提出,报同级党组织同意,提交大会主席团审议后,在大会预备会上表决通过。

39、学校同级党组织对教代会的领导

教代会条例规定,学校建立的教代会是党委领导下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因此,学校党组织与教代会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学校党组织对教代会的领导,主要通过以下途径:

(1)召开教代会的计划方案由学校党组织讨论;

(2)教代会的议题、议程、报告等,在正式形成前由学校党组织审核,提出原则性的意见;

(3)教代会与学校行政之间产生矛盾和分歧时,学校党组织进行协调解决;

(4)学校党组织选配、推荐得力干部,选进学校工会领导机构。充分发挥党校工会委员会在民主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40、教代会与学校行政领导的关系

教代会与同级行政领导之间的关系,是相互依赖、相互合作的关系,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两者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教代会要支持和维护学校行政领导的指挥权威,教育教职工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各项工作;行政领导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民主管理权利,认真对待教代会的决议和提案。教代会对学校的重大问题有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行政领导对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要求修改和复议的权利。此外,行政领导行使职权除受国家法律法规制约和上级领导部门监督外,还要受教代会的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应当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学校工作,经常听取教代会的意见,并接受教代会的民主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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