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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立法助推服务型政府"换挡"提速

 水气凉兼云气浮 2014-11-21
   福州某科技公司的办事员小张,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公司有关证照的申请手续。这里新近推出的多项便民措施,让小张省时又省力。 (同期声,申请人,张姝清:工作人员就一次性告诉我们所有的材料,叫我们回去准备,以前要跑很多个部门,现在就只要在一个窗口里头基本上把所有的部门事情都可以做完。) 《福州市行政服务条例》中明确规定:行政服务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要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另一个提速"利器",就是实行"并联审批"制度。由中心牵头各个服务窗口,协商解决问题,将以往必须串联进行的"挨个盖章",改为同步进行。这项制度在重点项目审批中,效果更加明显。原有的3个阶段26个审批事项,经过再造审批流程,调整为7组并联审批。 (同期声,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项目主办陈斌(语速很快):可以将我们建审类的重大项目,原来的报批由约155个工作日改为现在的40个工作日。)  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共入驻有43个市直部门和13个中央、省垂直管理单位,受理367个审批和服务事项。《福州市行政服务条例》首次将"马上就办"写入立法,并把"马上就办"作为行政服务的工作理念,精简"瘦身"行政许可事项审批、行政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审批等环节,简单事项,实行"一审一核、即审即办"。  目前,福州市已成为全省行政审批事项最少的设区市。 (同期声,福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主任黄建新:如何进一步提高审批服务的效率,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服务场所的建设,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服务它的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都有必要通过法律的立法形式进行固化和提升。)  立法助推服务型政府"换挡"提速,在福建早有成效。2014年1月1日起,《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正式施行,这是全国范围内首次对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进行立法。法规设置了效能问责专章,为解决官僚主义问题提供了法制保障。同样于今年元旦开始施行的《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把"零首付"办公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商事登记"先照后证"等写入法规,既放宽准入门槛,让企业"放得开、办得好",又严格后续监管,让政府"接得住、管得好",用立法引领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同期声,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立法处处长,徐华:地方立法主动适应了服务型政府的需要,通过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把这些经验和成果确认下来,以法治之力保障服务型政府建设健康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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