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强制执行中,被执行人必须如实向法院申报财产。 在判决、裁定、仲裁协议等法律文书已经生效、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的申请之后,法院基于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的需要,有权要求被执行人提供其财产状况,被执行人也必须如实向法院申报其个人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地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条更是明确规定:“申请执行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其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线索;被执行人必须如实向人民法院报告其财产情况。” 被执行人不履行如实申报财产状况的法律后果,人民法院根据情节和后果,可以给予罚款、拘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3条规定:“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办理。”民事诉讼法第102条是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规定,其第(六)项规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见,被执行人隐藏财产、不如实申报财产、并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人民法院可根据情节予以罚款、拘留。 被执行人不履行如实申报财产状况的法律后果,现行法律明确规定了其法律后果,除上文提及的罚款、拘留以外,还有如下三类措施:第一,人民法院可以进行搜查;第二,责令被执行人交出财产或折价赔偿;第三,根据情节和后果,追究刑事责任。 1.进行搜查。被执行人不如实向人民法院申报财产、隐匿财产的,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人身、住所地、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地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0条规定:“被执行人拒绝按人民法院的要求提供其有关财产状况的证据和材料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87条的规定进行搜查。” 2.责令被执行人交出财产或折价赔偿。如果生效法律文书要求被执行人向申请人交付特定的财产,被执行人隐匿财产不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被执行人交出、或者折价赔偿;被执行人拒不交出或者拒绝赔偿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其他相当价值的财产、或者通过搜查予以追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5条规定:“执行中,被执行人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除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对其处理外,并应责令被执行人交出隐匿的财产或折价赔偿。被执行人拒不交出或赔偿的,人民法院可按被执行财产的价值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也可以采取搜查措施,追回被隐匿的财产。” 3.根据情节和后果,追究刑事责任。因被执行人不如实向法院申报财产属于拒不履行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情节严重,可构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被执行人不履行如实申报财产的义务,将导致较为严重的法律后果,因此,被执行人在收到法院的《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之后,必须如实、全面地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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