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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高梅”了结“007”版权之争

 Nauer的图书馆 2014-11-22

      日前,著名系列电影007版权最大份额的享有者米高梅影业公司和丹乔(Danjaq)公司宣布,他们与持有007电影部分版权的凯文·麦克格罗瑞的遗产管理方已经达成协议,将从后者手中购买部分版权,从而完全控制007系列全部版权。由此,持续了50多年的电影007版权之争终于有了最终结果。

凯文·麦克格罗瑞促成电影创作

    007系列电影堪称史上最成功的系列电影,迄今为止已经拍摄了23部。传奇特工詹姆斯·邦德是007电影不变的主角,他凭借机智勇敢、英俊潇洒赢得了无数粉丝。随着007系列电影取得巨大成功,米高梅公司赚得盆满钵满,与此同时,也陷入007系列的版权之争。

    007系列小说由已故英国作家伊恩·弗莱明创作。1959年,伊恩?弗莱明应电影制片人凯文·麦克格罗瑞的邀请,将小说改写成电影剧本,但是两次尝试撰写都没有成功,于是他给凯文写信说:“一旦要特别为电影写剧本,我脑子里就一点想法都没有。”于是,凯文聘请了英国著名剧作家杰克·惠廷厄姆与弗莱明共同创作007电影剧本。

    电影剧本完成后,凯文·麦克格罗瑞计划由阿尔弗雷德·希奇科克执导该片,请演员理查德·伯顿主演,但后来因故该片未能开拍。这之后,伊恩·弗莱明使用此前创作的电影剧本内容,于1960年出版007系列第九部小说《雷霆万钧》,此举并未征得制片人凯文·麦格克罗瑞和合作作者杰克·惠廷厄姆的同意。

    1961年1月,凯文·麦格克罗瑞向伦敦高等法院提出申请,要求禁止小说《雷霆万钧》发行。1963年11月20日,《雷霆万钧》版权案开审,杰克·惠廷厄姆作为主要证人出庭作证。法庭最终裁定,伊恩·弗莱明需要向凯文·麦格克罗瑞支付5万英镑,并在书序言中注明“此书来自凯文·麦格克罗瑞、杰克·惠廷厄姆和伊恩·弗莱明的电影剧本”。

    这宗小说版权诉讼的意义不仅在于确认了凯文·麦格克罗瑞和伊恩·弗莱明对《雷霆万钧》的版权权属,而且在诉讼过程中,凯文拓展了他参与创作的这个故事的创意,主要体现在他创作了电影中反派魔鬼党头目恩斯特·斯塔福罗·布鲁弗的故事,他对这部分拓展的故事拥有版权。

    这部分版权的确认直接影响到电影007系列。细心的观众发现,在该系列影片《金刚钻》之后,恩斯特·斯塔福罗·布鲁弗从007系列中消失了,这自然是由于凯文·麦格克罗与007系列电影已经分道扬镳。

    说到这里,笔者想到,这个案例可能不容易被我国读者所理解,因为一部作品中的角色可以独立于作品而单独获得版权保护,这在我国是不可想象的。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法律保护“表达”本身而不保护表达背后的“思想”,因此,我国法律界通常认为,电影设定的角色属于创意的范畴,算不上是完整的表达,不可能独立于电影这种“表达”方式而获得法律保护。

米高梅影业态度坚决

    凯文·麦格克罗在获得《雷霆万钧》的版权后拍摄了电影《雷霆万钧》,但不算太出彩。于是,凯文于1983年与华纳兄弟公司合作将《雷霆万钧》的故事改编,再次搬上大银幕,这就是电影《巡弋飞弹》。该片请来肖恩·康纳利担任男主角,他扮演的“邦德”使该片取得巨大成功,至今被人们视作007系列的外传。但米高梅公司从未将其归入007系列电影大家庭。

    今天看来,影迷口中真正意义上的007系列电影是米高梅影业公司以“邦德”为第一男主角开发的,每一部作品都冠以“007”之名。米高梅影业公司认为自己是007系列电影的出品人,也是毫无争议的版权人,这也许可以解释米高梅公司为什么不将《巡弋飞弹》归入007系列电影大家庭。

    到了1997年,索尼公司以200万美元的代价从凯文·麦格克罗手中购买电影《雷霆万钧》的版权,米高梅公司曾经试图通过法律手段阻止这起收购但未果,此后,双方一直未能就《雷霆万钧》达成一致。

    2006年,凯文·麦格克罗去世,由于对影片《巡弋飞弹》的版权有争议,凯文·麦格克罗的遗产管理人与米高梅公司进行了旷日持久的谈判。幸运的是,这场长达数年的谈判最终完美收场。2013年11月19日,米高梅公司宣布与凯文·麦格克罗的遗产管理人达成了协议,公司从后者手中购买部分版权,从而完全控制007系列全部版权。

    尽管米高梅公司没有公布协议的具体细节和对价,但版权协议对于007电影的拥趸者来说是个好消息。他们有理由相信,新“邦德”很快就将和大家见面,并且由凯文·麦格克罗一手创造的“魔鬼党”党魁恩斯特·斯塔福罗·布鲁弗将有机会再度成为007电影中的反派人物。

(作者就职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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